创世记第廿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廿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廿四章
二十四1~67
为艾萨克娶妻
二十四1~9 起誓 誓必然是奉神祇之名起的。誓言将履行其中条款的重责,放在起这种誓言之人的身上。他若背誓,就有受到神、人报复的危险。起誓有时会包括某些举动,本段就是例证。这举动通常和起誓者应允要做之事有关。例如这仆人将手放在亚伯拉罕大腿内侧(接近或接触其生殖器官),就是将他服从的誓言,与为艾萨克娶妻,以求延续亚伯拉罕的谱系相连结。
二十四4 在本族中寻妻 内族通婚(endogamy)就是娶本部落或本家的女子为妻,其动机可能是基于宗教、社会、种族的因素。在此的理由似乎是种族因素,因为经文没有表示拉班、利百加、拉结的信仰,与亚伯拉罕一家有什么共通之处。一般来说,社会地位只在贵族和平民之间,或涉及都市社会中必须要保持其特色之阶层时,才会构成问题。种族的因素通常是环绕宗族传统或家产物业形成。有时亦与两族人之间的夙怨有关。本段经文中,与神所立的 * 约需要亚伯拉罕一家不被迦南这个大融炉所同化,似乎是内族通婚的动机。
二十四10~11 骆驼的驯养 虽然在阿拉伯挖掘到鉴定为主前二六○○年的骆驼遗骸,经驯养的骆驼要到主前一二○○年才在巴勒斯坦普遍起来。来自主前第二千年纪初期 * 乌加列的 * 旧巴比伦文献中,亦可找到驯养的迹象,足以作为创世记中几次提及骆驼的左证。阿拉伯以骆驼为驮兽的证据,可以上溯到主前第三千年纪末期。驯养的各阶段,与驼鞍的发展同步进行。骆驼是极有价值的动物,能够将沉重的货物,运过举步维艰的沙漠地带。故此,骆驼甚少被用作食物,并且是富裕的象征。
二十四10 两河的亚兰 * 两河的亚兰是美索不达米亚北部,幼发拉底河和哈布尔河(Habur River)附近的三角地带,巴利克河(Balikh River)畔的哈兰亦在其中(和合本将「两河的亚兰」译作「米所波大米」,即美索不达米亚)。申命记二十三4,诗篇六十篇的标题,历代志上十九6,都有提过这个地名。它可能就是主前十四世纪埃及法老和迦南城邦统治者之间的 * 亚马拿书函中,所提及过的拿里马(Nahrima)。
二十四11 傍晚时城外的水井 早晨和傍晚清凉之时,是妇女到村中公用井打水最理想的时候。由于水井往往是在村外以方便饮牛饮羊,妇女为了安全之故,通常会集体前来。外人可以打水,但理当先向村民作出请求。他们必须向外人提供食水,因为待客友善是当时的通例。
二十四12~21 神谕机制 亚伯拉罕的仆人借用 * 神谕,来断定艾萨克未来的妻子是谁。通常的作法是向神明提出是或非的问题,然后用某种答案非是即否的机制,让神明藉以回应。西乃山之后,以色列祭司所携带的乌陵土明,就是如此使用。亚伯拉罕的仆人想必极有创意,用自然界的机制寻求谕示。他的是非题是他将要与之说话的少女,是否当作艾萨克的妻。他的谕示机制基于他将要问这少女的问题。求水的人通常都预期对方应允,因为按照当时的礼节和习俗,这是正常的作法。但这样一个响应,对谕示来说就是「否」的答案。至于相对的答案,仆人选择了出乎人想象之外的回应:面对这样一个常见而随和的请求时,少女自动提出打水给他的整队骆驼。这个出人意料之外的意愿,就是谕示给他「是」的答案。这一连串步骤背后的观念,就是神明若果作出答复,就会影响人正常的行为,改变人自然的本能,来传达祂的答案。类似的机制式谕示,可见于士师记六36~40,和撒母耳记上六7~12。先知提出异象来证明自己是神的代表,就是从相反的角度处理这种谕示的情形,民数记十六28~30和撒母耳记上十二16~17都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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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水井与水槽
二十四11、13 泉和井 第11节(「井」)和第13节(「泉」,但和合本仍译作「井」)不同的字汇,可能表示该处有不同的水源。某些泉水因为地下水位下降,驱使人下掘求水,如此便形成了水井。亚拉得就是如此,今日的深井原本是个水泉。
二十四19~20 骆驼的饮量 骆驼喝水只是补充失去的水分,不是把它储藏在驼峰。集中的脂肪和毛层有助散热和减少出汗,并且容许体温在日夜之间,有较大幅度的变动。骆驼又能够保持血清的水量不变,因此与大部分动物相比,更能够忍受大量的失水。几天没有喝水的骆驼,能够一次喝二十五加仑之多。相较之下,装水喂骆驼的瓶子,容量不超过三加仑。
二十四22 鼻环 鼻环在 * 铁器时代(主前1200~600年)最是普遍,但较早时期也有例证。鼻环用银子、青铜、金子造成,设计通常是管状,呈环形,有两端以供穿戴,有时佩有小坠。本节的鼻环重一贝卡,相等于半舍客勒,即五分之一盎斯(和合本:「半舍客勒」)。
二十四22 首饰 本节的金镯应该是环腕穿戴的手镯。这是很普遍的饰物,古墓中女尸的臂上和腕上,经常可以找到。仆人将镯子戴在她臂上,可能象征婚约。十舍客勒的金镯重约四盎斯。主前第二千年纪上半叶的法律档案显示,雇工每年顶多只能赚到十舍客勒,往往十舍客勒也不到。这是指银子,金子价值只会更高。
二十四28 母亲和他家里的人 年轻未婚女子出嫁之前,称己家为娘(母亲)家是很自然的事(见:歌三4)。
二十四50~59 订婚礼物 在协议结婚之前男家必须付出聘金,女家要提供妆奁。送给利百加的金银器皿和衣物,有改变她身分成为亚伯拉罕家一份子的作用。经文所用的字眼,是形容打成有用器皿的金属,包括了首饰、盘碟或其他用具等。送给她哥哥拉班和她母亲的礼物,则有证明亚伯拉罕的财富,和突出与他家联婚之益处的作用。
二十四57~58 利百加作决定 古时女子在重要事务中,甚少有作决定的份儿。利百加对于自己的婚事不得置喙(50~51节),但当仆人要求立刻启程时,他们却请求利百加的同意。环绕这段时期的婚约,十分关注女子在夫家是否得着保障。女家若在附近,可以保证她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待遇。他们所要求的十日时间(55节),能够给他们足够机会查明是否一切属实。利百加得到咨询的理由,可能是因为她在这种特殊情况底下离开家庭的保护,是要冒颇大危险之故。
二十四59 同行的乳母 预备要与富人结婚的女子,应当有成群奴仆随行。乳母自小抚育她,因此地位特别高。她会同行成为新家的一份子,并且在途中担任护送之职。
二十四62 庇耳拉海莱 这地名是「看见我的永生者之井」的意思,最初在创世记十六14神向夏甲 * 显现时出现,位于尼革地区的希伯仑西南方。亚伯拉罕和艾萨克若非将营盘往南迁移,就是艾萨克如今已经分家居住。
二十四62~66 蒙脸帕子 她在途中没有蒙脸,但利百加知道对方是艾萨克之后,便立刻蒙上帕子。这可能是利百加向艾萨克表示自己是他新妇的方法。新娘在结婚时蒙脸,已婚妇人则否。蒙脸风俗随时、地而变迁。便尼哈桑古墓壁画(主前第二千年纪早期)中的亚洲妇女并不蒙脸。然而按照中 * 亚述的法律(主前第二千年纪晚期),所有良家妇女在公众场合出现时,都必须蒙脸。
二十四67 母亲的帐棚 撒拉具有全家主母的地位,因此死后帐棚空置。艾萨克把利百加带到母亲帐棚,表示如今全家主母就是她。这作法与 * 乌加列文献中进入新郎家门,有同等的重要性。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