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下第13章查经资料
列王纪下第十三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下第十三章
C 以色列的约哈斯(十三 1 ~ 9 )
接下来的历史是北国受到大马色的亚兰国欺压之一段时期(参 22 节)。亚述曾暂时将注意力自西边转移,在撒缦以色三世之治的末期时向西北及东边的疆土扩展,同时也因为 Eponym 编年史所记载,主前八二七至八二二年尼尼微及其他亚述发生的大暴动。他的继任者闪施亚达五世(主前 823 ~ 811 年)必须在靠近本土的地区重新取得控制权,因此有一段时间,亚述对西边的控制略微松缓。这使哈薛有机会骚扰以色列。作者有限度地记载耶户之子统治,简介( 1 ~ 2 节)之后便记载亚兰的欺压( 3 节)以及神赐下一位拯救者(“救主”, 4 ~ 6 节),作者用近于“士师时代”积弱受欺压时神相似作为(士三 9 、 15 )的手法来记录此事。结果以色列军队元气大伤( 7 节),叙事以惯用的结束公式告终( 8 ~ 9 节)。
1. 犹大王约阿施二十三年 (总共四十年任期)可与他的第一年,正好是耶户的第七年(十二 1 )相对照。耶户于二十八年后去世,正值以色列王约哈施第二十二年。因此不需要怀疑南北国间有不同的计算法。因此约哈斯的统治始于约阿施第二十三年。
2 ~ 3. 有关 耶罗波安 的罪,请见:列王纪上十二 26 。希伯来文“所有的年日”(和合作“屡次”)不一定指“继续地”( RSV )或“没有中断地”( Gray ),其意应为“好几年”( NEB )或是 很长的一段时间 ( NIV )。哈薛这样的作为使以色列受到“欺压”(见 22 节)。哈薛可能在这时死于任内,因此他的儿子便哈达三世于主前八○六年开始统治。神的愤怒是为了要管教,并非要毁灭。祂从不撇弃祂的子民,然而在他们犯罪时,也从不遮掩祂的怒气(罗九 22 ,十三 4 ~ 5 )。
虽然解经家通常认为 4 ~ 6 节为后来的一位编者所加,但这些经文却彰显神应允祷告(希伯来文 h]illa^ “恳求”; AV “寻求”而非“哀求”神的恩待,或作“企图使祂息怒”, JB 、 NEB )而化解祂的愤怒。神对这些人(一如许多其他人)祷告的回应并非即时的,乃发生于后来的王朝时代( 22 、 25 节)。
5. 拯救者 并非以利沙,不是约阿施( 17 、 19 、 25 节),也不是后来赶走欺压者的耶罗波安二世(十四 25 ~ 27 ),而是亚述王亚大得尼拉力三世。他于主前八○二年及七九六年挥军重临地中海,沿途大肆掳掠(见 10 节)。以色列人 仍旧安居在家里 并不表示他们曾经被赶至山间居住( Gray )。“居住在帐棚中”( MT :帐棚意为“家”,王上八 66 )意谓他们不受干扰。神赐给他们四境有平安。
6 ~ 7. 以色列人不但没有转离耶罗波安的罪(有关此罪请见:王上十二 31 ),并且神要每一个人对他自己的罪负责任(希伯来文“行”亦即“生活”,乃单数,参: NIV 他们仍旧活在那罪当中 )。亚舍拉的柱像仍矗立在撒玛利亚,乃当初亚哈所设立(王上十六 33 )未被耶户拆毁者(王下十 27 ~ 28 )。人的防卫力一向都是脆弱的,以色列军队在此的惨况与其他主前八五三年对抗亚述的夸夸之役仅出部分兵力(二千辆战车及一万步兵)已绰绰有余之盛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8. 此结束公式在列王纪下十四 15 重复出现。我们已无法分辨那一节是原版。
D 以色列的约阿施(十三 10 ~ 25 )
i. 王朝总评(十三 10 ~ 25 )
一块亚述石碑在米索不达米亚北部的 Tell Rimah 出土,日期为亚大得尼拉力三世时期,记载他在主前八○五至八○二年对抗叙利亚之役。他所记载向他进贡的统治者中包括“撒玛利亚约阿施”( Yu-~a-suSa-mer-ri-na-a ),同时注明暗利王朝( bi{t Humri )已经过去。有些解经家认为这碑文乃写于主前七九六年,但并无任何证据可以支持 346 。统治大马色的同一位亚述王掳掠 马理 (=便哈达三世),他在同一块石碑上的前一行提及马理的叙利亚名(见“增注:哈薛” , 269 页)。
此王朝只有简介( 10 ~ 11 节)及结束公式( 12 ~ 13 节)的记载。
10. 我们不需要将 三十七年 ( MT )变动为第三十九年(一如一些抄本及 NEB )以配合十三章 1 节及十四章 1 节,因为后者可能包括了约阿施与他父亲在主前七九八至七九六年两年的共同执政。
12 ~ 13. 这些经文在列王纪下十四 14 ~ 15 重复出现,在此可能是为了要不加细节地记录这个王朝(他与亚玛谢争战之事记载于十四 8 ~ 14 ;代下二十五 17 ~ 24 ),与作者一贯的手法相符。有些解经家希望删去此段经文,因为与其他地方的记载有所出入。但这可能是故意的,因为耶罗波安二世“坐了他的位”( NIV 作“耶罗波安继位”)可以解释为他故意夺得王位(参:亚述编年史中“某人坐上王位”暗示夺取王位,不论合法与否,反之则为“他们使某人坐上王位”,是指按照正常的选择程序即位的王)。十四章 16 节是正常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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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利沙晚年事迹(十三 14 ~ 21 )
14. 这是以利沙最后出现的记录,他前后一共事奉了六十多年,在此并没有交代他绝症的详情及他的所在地。与以利亚对照,他是“病而不痛”。王的到访显示他与先知之间关系密切。解经家对“我父……”的解释通常是:这是王面临即将失去一位真先知时的焦虑之语,因为以利沙比以色列的军队更有保护国家的能力。当然也有可能是王借用以利沙向以利亚说的同一句话(王下二 12 )。也有可能这些是先知知道自己将死时所说的话。
15 ~ 19. 信心的试验。旧约中并没有有关交感或创意魔术的清楚记载,这也不像是以利沙会做的事,反而应当是一种象征性动作,一如约书亚向艾城伸出手里的短枪一样(书八 18 )。同样的,约拿单亦以射箭为记号向大卫示意(撒上二十 20 ~ 22 )。以利沙按手在王的手上可能象征他们有同一目标,而并非表示耶和华会祝福将临的战争。有关在亚弗大胜亚兰人的预言使人忆及较早时以色列在该处的大获全胜(王上二十 26 ~ 30 )。这次对亚弗( Tell En Gev )的攻击可能便是导致第 II 层毁灭的原因 347 。胜利的程度取决于人的毅力,因此约阿施只用箭打地三次(可能只用了半筒箭袋)表示他自己不能灭绝敌军,要留待耶罗波安去控制他们(十四 25 、 28 )。
20 ~ 21. 以利沙的死拥有以利亚生时的神力(王下四 32 ~ 37 ;王上十七 21 ~ 24 )。我们不应当因此故事的特别而视之为被掳后的添加,因为其根基为神与族长所立的约( 23 节)。有些解经家认为以利亚尚未死亡,因此在记载以利沙之死时必须记载一些不寻常的事件,但这纯属无根据的臆测。“他死时他的身体也发出预言。一如他生时大行神迹,他的死也是同样的神奇。”(《西拉赫书》四十八 13 ~ 14 )。
请注意圣经中这类神迹奇事相隔许久才发生,且一如此处一样,这些时期通常是全国或教会的软弱跌倒之时才会出现。或许这也象征着神的子民应当再一次的恢复生机。
347 IEJ 11, 1961, p. 193.
iii. 以色列与亚兰关系注释(十三 22 ~ 25 )
23. 此处与第 3 及 7 节的历史相连,强调耶和华与祂子民的 约 的关系建基于祂与他们列祖的关系。这可以提醒听者或读者,约中清楚预言若他们毁约必会遭到被掳的下场,然而若他们转离恶道时却必蒙赦罪及归回。前者将在近一世纪之后应验,神任凭他们由撒玛利亚中被敌人掳走(王下十七 14 ~ 23 )。
这种刑罚是 赶逐他们离开神自己面前 ,远自亚当那时便已得知这样的警告(创三 23 ),后来也一再地重申(王上八 47 )。但是神有长久忍耐的怜恤及恩典( ya{h]a{n ,“恩典如雨沛降”), 眷顾 祂的子民,给他们悔改的机会,因祂的旨意是不愿任何人灭亡,否则祂的审判必定毫不留情地来到。祂在挪亚时代如何对待那世代的人便是最好的例子(创六 13 ;参七 11 ;彼前三 20 ;彼后二 5 )。就人的层面而言,亚兰之所以迟迟不入侵以色列的原因可能是亚述王亚大得尼拉力强加于大马色的压力所致(见“增注:哈薛” ,原书 270 页)。
直到今日 证明此记录乃于被掳到巴比伦之前写成的(见:导论Ⅶ B “分期编纂”第 3 段 d. )。
Millard 认为以色列人此时自亚兰人的欺压之下得拯救,可能是因为哈马的 Zakkur 及亚述的亚拿要求干预抵挡亚兰王哈薛之子 Bar-Hadad 348 。
24. 圣经以外有关哈薛之经文最后出现于主前八三八年,有关他儿子便哈达三世(马理)乃主前八○六年。
25. 被约阿施收复的 城邑 可能在约但河西(参:王上二十 34 ),因为约但河东之地于耶户之时失丧(十 32 ~ 33 ),直到耶罗波安那时才被收复(十四 25 )。约阿施(此处希伯来文 Joash 的另一拼法 Jehoash ) 三次打败 敌军的记录是要显示第 18 ~ 19 节预言的应验。
348 有关 Zakkur 的石碑请见 A. R.Millard 的\cs15 'Israelite and Aramean History', TynB41, 1990, pp. 273 ~ 273 ,参 264 页; 'The Homeland of Zakhur' , Semitica 39, 1989, pp. 60 ~ 66.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