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使徒行传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五1~11
对付团体内的罪
曾经有一个人将掳物据为己有,而这个罪连累了整个以色列,让全民受到审判,许多人死亡;等到以色列人将犯罪者处死,他们才能再向前迈进(书七)。神要祂的子民整体都圣洁,祂对全然委身的声明非常看重,远远超过今天大多数的基督徒。
五1~4 古代要求成员交出财产的团体,常会有一段等候时期,在那段时间里,个人可以取回自己的财物,离开这个团体(参:*死海古卷和 * 毕达哥拉斯追随者)。早期基督徒的行动不是基于规定,而是出于爱,但是这段经文对谎报已经交出所有财产之人的惩罚,比其他团体更严厉。*死海古卷对这类犯法之人,一年内不准他们与大家共餐,对他的饮食供应也减少四分之一;在这里,神则将之处死。列王纪下五20~27,和一块在伊比道乐斯(Epidauros)出土的希腊碑文,显示出古人大部分都知道向神或祂的代表说谎的危险。
五5 犹太传统说,一名犯奸淫的人喝下圣殿的苦水(民五),便会立刻倒毙;还有一些故事讲到,*拉比以严厉的眼光宣告审判,或(在后期的故事中)赶出愚昧的学生。审判的神迹出现在希腊典籍中,在*旧约更是常见(如:民十六28~35;王下二24;代下二十六16~21)。
五6 死者通常当天就埋葬,不过通常妻子应当会事先知道(五7)。或许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没有家庭墓地,因为他们把大半的财产都给了*教会。
五7~11 旧约(如:申二十一21)和后期的犹太教(*死海古卷、* 拉比等),在好些个案中都以死刑的宣判让人「惧怕(或译:敬畏)」(11节);因此它有净化的作用。
五12~16
神迹增多
古代有几位教师曾行过神迹,不过据报导,其中最著名之人所行的,不过像这里 * 使徒所行的一样,而且这类报导都不是同一代的人写的。大部分当代人所记的这类神迹,都归功于庙里的神明(而早期基督徒对这点的看法,参:林前十20)。
五12 所罗门的「廊」(KJV)或「柱廊」(NIV),参三章11节,及约翰福音十23的注释。
五13 「其余的人」似乎是指未信者,而不是指其他的基督徒(二42、47)(这与一些希腊的派别不同,如毕达哥拉斯追随者,根据报导,他们认为只有被拣选的人才能进到毕达哥拉斯面前)。许多非犹太人参加 * 会堂的聚会,相信以色列的神,但没有完全皈依,遵守犹太人的规定(参十2的注释);可能这里所指的,是持类似心态的犹太人,他们站在外围,尊敬此一「耶稣运动」,但却没有皈依。
五14~16 古代的人认为,人的影子附属于人本身;在犹太律法中,如果一个人的影子碰到了尸体,和他本人碰到一样,都算为不洁。一般人强调需要碰触神医,才会有效,这可能是受到迷信术士的影响(异教的魔术概念,认为能力是一种实体),不过神仍然借着祂所指定的代表,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参十九11;可五28~30)。
五17~32
再度被捕
五17 * 撒都该人很有权力,但不像 * 法利赛人受百姓欢迎。基于政治情势,他们不得不与法利赛人保持关系;他们会「嫉妒(和合本:忌恨)」(参:可十五10),并且作出对 * 使徒不利的事,并不让人意外。* 约瑟夫形容撒都该人为一「派」,与路加在此处用的名词(和合本:教门)相同(大部分译本如此译;参:「党」,NIV、TEV;亦见:徒十五5,二十六5);约瑟夫也是为希腊读者而写,对他们而言,这个词可以指某个哲学的学派。
五18 这种外监是用来暂时收押嫌犯,等候审判,而不是刑罚人的监牢。
五19 希腊典籍中常有奇迹式逃离监狱的故事(如:被本丢斯王〔Pentheus〕下监的希腊神祇狄奥尼修斯〔Dionysus,译注:希腊酒神〕),在基督教之前,有位 * 散居时期的犹太作者亚达潘努〔Artapanus〕写了一则故事,讲到摩西也有这经验。当然,出埃及本身便是神的奇妙拯救,使他们脱离牢笼(亦参:利二十六13;诗一○七10~16)。
五20~21 圣殿的门半夜会打开,不过百姓只在日出之后才会来。*使徒的审判订在白天举行,因为审判不可以在晚上举行(四3、5)。
五22~26 幸好这些守卫只是犹太圣殿权贵的利未警力,而不是罗马人或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士兵,否则他们可能脑袋不保(见十二18~19)。
五27 大祭司是 * 公会或审判庭的主席。
五28 对 * 使徒的指控为,他们把处死耶稣的责任怪在官府身上,激动民众的反感,但官府的管理乃是罗马人所同意的。(公会认为,处死耶稣乃是要除掉可能引发暴动的革命份子。)
五29~30 参四章19~20节的注释。使徒声称,公会是死刑的罪魁祸首。
五31 参三章15节的注释。在*公会带头的 * 撒都该人或许认为,*使徒所谓的耶稣是王──虽然他被公会处死,但却被神高举,为祂掌权──乃是一项错误;不过,就这个案件而言,他们可能认为,这种宣告乃是直接向他们的政治权力与智慧发出挑战。
五32 作见证,参一章8节;*圣灵是 * 预言的灵,感动他们去作见证,而一般人认为,到了末时才有圣灵,或只有最敬虔的人才有。使徒的回答显示,他们不认为公会是顺服神的。
五33~42
法利赛式的温和支持
所有的 * 公会成员,无论是具政治企图的 * 撒都该人权贵,或是想提高敬虔情操的 * 法利赛教师,都自称跟随以色列的神,不愿意得罪祂。
五33 当时并非节期,巡抚不在城中,所以宗教领袖或许可以随心所欲,不按法律或当时的约定行事(参六~七章)。法利赛人的典籍记载,这时期的祭司家族有时会用暴力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五34~35 迦玛列一世是温和的 * 希列最著名的学生,这里说他受众百姓敬重,是十分客气的说法;他可能是当代最具影响力的法利赛人领袖,也具耶路撒冷权贵的名声。后期 * 拉比推崇他的敬虔与学识,赋予他「拉班」(Rabban)的头衔,后来这头衔指管理法利赛法庭的人。*约瑟夫提到迦玛列作官的儿子西门,暗示这个家族在耶路撒冷极有权势。(后期有一传统说,迦玛列是希列的儿子,但这可能是错的。)
* 法利赛人没有多少政治权力,也不相信可以为政治理由而将人处死。即使基督徒犯了很大的错,只要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法利赛人不认为应当责罚他们。迦玛列一世不像福音书中许多的法利赛人,这里刻画他是按照法利赛人所信的规条而活的人(亦参二十二3)。
五36 如果* 约瑟夫是正确的,丢大的反叛便在公元四十四年──在迦玛列这番话的十年之后。丢大之名并不常见,因此不太可能从前还有一名革命份子叫丢大,不过这个名字的确出现过(如:在耶路撒冷的一块墓碑上)。路加可能只是将当时读者最熟悉的革命份子之名字放在这里,而没有用迦玛列所可能提到的另一位名声较小、只有当代之人知道的叛徒(历史家有时会用自己的话来调整书内角色的演说);因此,若不是路加有错,就是 * 约瑟夫弄错了。
丢大是位犹太术士,他把跟随者召集到约但河边,说自己会将水分开。罗马省长法都斯(Fadus)派军队去,将这群人或杀或捕;丢大被斩首。
五37 加利利人犹大在主后六年因不满税收而带领反叛。罗马人前来报复,摧毁了塞弗利斯;后人追随犹大的模式,这批革命份子后来被称为 * 奋锐党。犹大的诸子也参与了六十六至七十年的反叛,他们都被钉在十字架上。犹大受到一位撒都克(一名 * 法利赛人)的帮助。迦玛列对这类革命份子自然比较同情,不像 * 撒都该人,因为撒都该人比较喜欢罗马人既定的统治。
五38~39 当时的人认为,一个运动能够持续下去,便证明有神在帮助;「攻击神」可能是希腊俗语,或许源于希腊悲剧作家欧里披蒂(Euripides),不过已被收进名言录,供学生学习希腊文。在*公会中必定有许多人曾用过这类名言录,因此对这个说法很熟悉。
法利赛人可能比较偏向等罗马人来处理这个问题。在这段时期,他们比撒都该人更相信将会有 *弥赛亚出现,来实现神的计划,推翻现有的政权。迦玛列就和后来继承他的人一样,不想与罗马人冲突,可是他知道,罗马人一定会来处决革命份子──除非神与这些革命人士同在。把信耶稣的运动与跟随丢大和犹大的人并列,显示他的理解仍有偏差,认为这是一种政治运动。
五40 法利赛人一定会听从迦玛列的话,因为他们非常尊重长老的教训;而占多数的撒都该人,或许重新考虑,认为以私刑非法处死太过极端,因此也同意了。与判刑无关的鞭打,是用来责罚老百姓,这是很普通的事(路二十三16;参:约十九1的注释);由于法利赛人反对罗马的鞭刑,这里可能是指按传统犹太法庭的惯例,门徒被打三十九下(参:太十17的注释)。
五41~42 在犹太传统里,义人受苦时可以欢喜,因为他们在来生会得奖赏;同时,不服从统治者的命令会被视为十分勇敢,犹太教高举如此殉道的人。(*使徒继续公开在圣殿院内教训人,则分外显得勇敢。)这样的描写,会让古代的读者格外尊重使徒。「教训」主要是吩咐;「传讲」则特别指宣扬得救的 * 福音。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