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使徒行传第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使徒行传第五章
逐节详解
【徒五1】「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
〔原文字义〕「亚拿尼亚」耶和华所保护的,主是恩慈的,耶和华的怜悯,耶和华的眷顾;「撒非喇」俊美,漂亮,蓝宝玉。
〔文意注解〕「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本节的原文是以『然而』(But)作开头,中文漏译;『然而』一词将下面的事例和前面巴拿巴所作的(徒四36~37),作强烈的对比。
「卖了田产,」表示他们也有意加入『凡物公用』的团体生活(徒二44~45;四34~35)。
〔话中之光〕(一)当主的祝福临到时,属肉体的人常会受引诱,去过分注重外表显出的光景,因而生出模仿的意念。
(二)「亚拿尼亚」意『神是恩慈的』,他却不知道神也是公义的(4节);「撒非喇」意『美丽』,她的存心却是丑陋的(2,8节)。
【徒五2】「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余的几分,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文意注解〕「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私自』指行事隐秘,不让别人知道;信徒本来有权保留任何想要留下的部分(4节),但若为要得着别人的称赞,故意表示已经捐出所有款项,而暗中私自保留一部分,这就犯了欺哄人和欺哄神的罪(3~4节)。
「他的妻子也知道,」表示她也参与其事,或默许对方所作的。
「其余的几分,」就是奉献部分钱财,让教会照各人所需的,分给各人(徒二45;四35)。
注:很可能当时的『凡物公用』(徒二44)生活制度,仅适用于一贫如洗和奉献全部财产的信徒。亚拿尼亚夫妇大概企图一面保留『私有财产』的好处,一面又可分享『公有财产』。
〔话中之光〕(一)亚拿尼亚夫妇模仿别人的奉献,目的却在『贪名』,在教会中贪图虚浮的荣耀;「私自留下几分」,存心是在『贪财』。贪名和贪财,乃是一般基督徒的两大绊脚石。
(二)「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人若对『己生命』有所保留,就会不肯把属己的利益、名声、兴趣和所有,都完全放弃。
(三)我们若有任何为『己』的动机而奉献,或利用奉献来赢取别人敬佩的心态,都算是「私自留下几分」,乃属不诚实的奉献。
(四)奉献不在乎多少,而在乎我们的动机和为自己留下的有多少。在奉献上不能虚假,更不可藉此得名或得人的称赞。
(五)奉献是甘心乐意的,不是勉强的,更不是强制的,可是撒但常挑动人的肉体,借着这些属灵的事来沽名钓誉,实际上却是损害神的教会。
(六)夫妻之间,如果一方有错,而另一方「知道」了,却不规劝,或表示赞同,救不能算是清白的(参9节)。
(七)『假冒伪善』是主耶稣多次责备的一件罪行(太六1~6,16~18;十五7;廿二18;廿三13~26)。
【徒五3】「彼得说:『亚拿尼亚为甚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
〔原文字义〕「撒但」对头,控诉者;「欺哄」欺骗,说谎。
〔文意注解〕「撒但充满了你的心,」意即他的心意被撒但所控制或利用。可见信徒得救之后,仍有可能被撒但所利用。
「叫你欺哄圣灵,」亚拿尼亚表面上是欺骗使徒和教会,实际上是欺骗圣灵,因为:(1)使徒和教会乃是圣灵工作的渠道;(2)这与圣灵在教会中所作的『合一』工作相违;(3)这是不顾圣灵在人里面的引导。
圣灵可以被欺哄,可见祂是一位有位格的;实际上,欺哄圣灵,也就是欺哄神(4节)。
〔问题改正〕有些解经家坚信撒但不可能住在信徒的里面,因此认为亚拿尼亚和撒非喇都是假信徒,然而这种美化基督徒的看法,与圣经的记载并现实的事例均不相符:(1)主耶稣在称赞彼得蒙天父启示之后,接着就因为他说错了话而责备他是『撒但』(太十六16~23),意指他所说的话,一会儿是出于神,一会儿又是出于撒但;(2)使徒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将那犯淫乱的信徒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林前五5),过后却又吩咐哥林多教会接纳他(林后二6~10),表示信徒有可能一时被撒但所侵占,但仍不失其已经得救的身分,若悔改转离罪恶,仍应接纳他;(3)宾路易师母(JessePenn-Lewis)在她《圣徒的争战》(War on the Saints)一书中曾提到真信徒被鬼附的事实。
一个人得救以后,圣灵是住在他的灵里(罗八9~11『心里』原文都是『里面』;林前六19),但是他的心思和肉体仍旧有可能被撒但所控制,而与圣灵为敌(林后十4~5;加五17)。
并且一个人得救与否,完全是神和他之间的故事,他的信心是否真实,外人不得而知,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轻易把失败的基督徒归类为假信徒,更不可企图把他根除(太十三24~30,37~39)。
〔话中之光〕(一)信徒不能完全奉献的原因,乃在心被撒但所充满。撒但最怕人完全的奉献;因这样行,就叫撒但失去了牠的工场。
(二)撒但常会鼓动人,越过里面蒙恩的度量,而在外面装出一种虚假的属灵外表,结果却犯了「欺哄圣灵」的罪,以致遭致死亡的(身体的或灵性的)审判(参5节)。
(三)撒但不仅会引诱人犯罪作恶,牠还会引诱人作外表上是好事,但实际上是不讨神喜悦的事。
(四)撒但若不能藉外面的逼迫和恐吓来拦阻教会(徒四21),就要改变伎俩,从里面来腐化教会,阻止教会的合一(徒四32)。
(五)人在教会中一切欺骗和犯罪的行为,都是欺骗神并得罪神的。
(六)不真诚乃是得罪神。当我们在不知不觉中落入虚伪时,我们便是得罪那在我们里面指导我们的圣灵。
(七)一切属灵的事都直接关系到主自己。人的顺服使主的权柄得着出口;人的背逆或是愚昧,却是帮助了撒但对付主。
(八)贾玉铭说,彼得既然明言亚拿尼亚「欺哄圣灵」,可见他必是一个曾经有份于圣灵恩典的人,只可惜他没有顺从圣灵的感动,硬心到底,因此罪无可原。
【徒五4】「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么?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文意注解〕「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这话表明,当时信徒对自己的产业,仍旧拥有绝对的主权,同时也没有变卖田产的义务。
「价银不是你作主么?」『价银』指变卖田产所得的钱;『作主』意即有权支配。变卖财产之后,把所得的全部或一部捐给教会,是由得自己作主的,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本句按原文直译为『你为甚么故意把这行动放在心中呢?』犹太人用这个语法来表达:『这意念已在心中孕育了一段时间』。『这意念』不是指『保留』所卖的钱,而是指『暗自保留』所卖的钱。保留了一部分的钱,却装作奉献出所有的,这是犯了撒谎的罪。
「你不是欺哄人,」他以为使徒可以欺骗。
「是欺哄神了,」这证明三节的圣灵就是神。
〔话中之光〕(一)神虽然感动人奉献,但仍尊重人「作主」的权利。
(二)「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得罪教会,就是得罪神。
(三)彼得虽然对亚拿尼亚说了严厉的话,然而他并没有发脾气,他是很有理性的把事实指责出来。在教会中责备人要比安慰人更困难,因为在责备人时容易失去自我控制,以致发脾气。
(四)一个软弱的人也许能人,但他不能责备人,人和责备人是两回事。人只有在神的光中,看见罪的可恶,才能站在神的一边来责备人。
(五)一般人可以受欺骗,但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林前二15);人可以给蒙蔽,但神却不会给蒙蔽,祂是鉴察人心的主(撒上十六7)。
【徒五5】「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
〔原文字义〕「仆倒」跌下;「断了气」放弃魂,呼出气息。
〔话中之光〕(一)在教会的背后有教会真正的头,所以每位忠心的仆人也有元首在后支持。
(二)真信徒也会犯罪,有的罪不至于死,有的罪会至于死(约壹五16~17)。
(三)信徒犯了罪,虽不一定会遭受肉身死亡的惩罚,但若不对付清楚,会带进属灵的死亡。
(四)我们的贪心、假善、谎言都该「仆倒」;我们的旧人、老我、天然生命都该「断气」。
【徒五6】「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背景注解〕根据摩西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须即日埋葬(申廿一22~23)。
〔文意注解〕「有些少年人起来,」『少年人』指教会中一些年轻力壮的信徒,自愿承担须要花费体力的服事工作。
〔话中之光〕(一)教会中「少年人」的特点,乃是刚强,神的道常存在心里,也胜了那恶者(约壹二13~14)。
(二)教会中须要有更多的「少年人」――刚强的得胜者――「起来」,把一切死亡的事物「包裹」,「抬出去」――清理出去,「埋葬了」――使之永不复现。
【徒五7】「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
〔文意注解〕「还不知道这事,」注意,『这事』早已传开了(5节),而她却还不知道,表示没有人将事情告诉她。
【徒五8】「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么?』她说:『就是这些。』」
〔文意注解〕「彼得对她说,」彼得在此有意引导撒非喇透露实情,给她一个悔改的机会。
【徒五9】「彼得说:『你们为甚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脚,已到门口,他们也要把你抬出去。』」
〔话中之光〕(一)信徒只能『同心合意』顺从圣灵的引领,却不可「同心试探主的灵」。
(二)犯罪堕落的是常会结对成双,有如夫妇,彼此仿效――「同心试探主的灵」。
(三)妻子当顺服丈夫(弗五24),却不该同丈夫一起犯罪。
【徒五10】「妇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那些少年人进来,见她已经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边。」
〔文意注解〕亚拿尼亚夫妇先后因撒谎而立即死亡,虽有解经家试图用医学原理来解释,也有人认为神太过严苛,但按着当时的情形看来,教会初创不久,若无圣灵在教会中极度的显圣,恐有遭仇敌完全破坏之虞。为着建立使徒们的权威,也为着扩展福音至全地,这类『神迹奇事』实有其必要性。
【徒五11】「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文意注解〕「全教会,」这是《使徒行传》第一次使用『教会』这名词;它可用来指地方性的教会(徒五11;八1;十一22;十三1),也可用来指普世性的宇宙教会(徒廿28)。
在圣经中,译作『教会』的希腊文是ekklesia,它由『出来』和『呼召』两个字根组成,故合起来有『呼召出来』的意思。这个希腊字在新约里首先被主耶稣提起(太十六18),然后被祂的门徒们在行传和书信中普遍地应用。
希腊文ekklesia这个字原被《七十士译本》用来翻译旧约希伯来文的qahal,它在旧约中出现123次;所源自的字根意思是『聚在一起』;中文圣经译作『全会众』(民十四5)、『大会』(申九10)、『会』(士二十2)等;英文译作congregation或assembly。这个字特别用在神的选民──以色列人──受到呼召聚集在一起朝见神之时(申四10;十八16;卅一30)。所以司提反在论到『旷野会中』(徒七38)时,也用了这个字。教会不是一群呆板、安静、被动、温驯地坐在教堂的长椅上的会众;教会是一群蒙神救赎并呼召,从世界(埃及所豫表的)里出来,成为『旷野的会』,满了活力,不断向前追随主的属神的子民(参林后六14~18)。
基于新旧约希腊文、希伯来文的原文字义和典故,我们可以总括地给教会下一个定义:『教会是神从世界里呼召出来,聚集在祂面前,恭聆祂,事奉祂,追求祂,并且豫备迎接主再来的神儿女的总合。』
「听见这事的人,」指这事被传开之后所有听见的人。
「都甚惧怕,」指对神产生了敬畏的心。
〔话中之光〕(一)「全教会…都甚惧怕,」教会竟有惧怕的感觉,可见教会是活的,绝不是死的建筑物或组织。
(二)教会如肯严厉对付犯罪的事,而毫不姑息,教内、教外的人,就会同生敬畏的心,圣灵的权柄也就大得彰显。
(三)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加六7)。
(四)敬畏耶和华事智慧的开端(箴九10)。基督徒一失去敬畏神的心,便是停滞和堕落的开端。
【徒五12】「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罗门的廊下。)
〔文意注解〕「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许多』表示不仅次数多,且种类不一;『神迹奇事』在使徒时代特别多,这或许是因为神有意用来证实使徒所传讲的信息,绝对是出于神,不是出于人(来二3~4)。注意,神迹奇事并不是救恩的一部分,而是神用以传扬救恩的方法。
「他们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罗门的廊下,」这告诉我们初期教会经常在人人可以见到的地方,就是环绕圣殿区的两个大廊之一的所罗门廊(参徒三11)聚会。
〔话中之光〕当初的神迹奇事是行在「民间」,不像今日的神迹奇事是行在特定的场所中和摄影棚里。
【徒五13】「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
〔原文字义〕「贴近」亲近,黏靠着,加入;「尊重」尊崇,尊为大,将之扩大。
〔文意注解〕「其余的人,」指那些动机不纯的假冒伪善者,即想冒充信徒或半信半疑的人;亦有解经家认为,这『其余的人』是和下面尊重他们的『百姓』相对,指反对他们的『犹太教领袖』。
「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此话决不是指一般人不敢靠近他们,否则就不会有很多新蒙恩的人(参14节)。
【徒五14】「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文意注解〕「连男带女很多,」此处是本书首次特别提到有妇女信主(参徒二41;四4)。
【徒五15】「甚至有人将病人抬到街上,放在床上,或褥子上,指望彼得过来的时候,或者得他的影儿照在甚么人身上。」
〔文意注解〕「放在床上,或褥子上,」『床』指小床;『褥子』指有如担架之类的东西。
「或者得他的影儿照在甚么人身上,」『影儿』代表与他本人接触的一个具体方式。有解经家认为这不过是病人和其家属单方面的『指望』,实际上彼得的影儿并没有甚么特殊的功能,路加记载此事,仅在表明众人对使徒的敬重和信赖。
〔话中之光〕『影儿』是从光来的;神就是光(约壹一5),人愈亲近神,生命就愈丰富,身上就愈能散发出生命的能力,叫别人得着医治。
【徒五16】「还有许多人,带着病人,和被污鬼缠磨的,从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来,全都得了医治。」
〔文意注解〕「全都得了医治,」可见教会初期的神医,效果百分之一百。但今日的神医,效果不彰,反倒大事张扬。
【徒五17】「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该教门的人,都起来,满心忌恨。」
〔文意注解〕「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罗马政府官定的大祭司是该亚法,但犹太人仍认定亚那(该亚法的岳父)为实际上的大祭司,因为大祭司应是终身职(参徒四6)。『他的一切同人』指他家中的成员。
「就是撒都该教门的人,」可见『撒都该人』多出自祭司阶级(参徒四1注解)。
【徒五18】「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监。」
〔文意注解〕「就下手拿住使徒,」『使徒』原文是复数,指众多的使徒们。
「收在外监,」『外监』指暂时性的看守所,供监禁轻罪犯或临时拘留尚未定罪的人犯,在那里等候正式受审。
【徒五19】「但主的使者,夜间开了监门,领他们出来,」
〔文意注解〕「主的使者,」指天使(徒七35,38;十二7~8)。
〔话中之光〕教会是阴间的门所不能胜过的(太十六18原文);教会为主所作的见证,不是黑暗的权势所能关得住的。
【徒五20】「说:『你们去站在殿里,把这生命的道,都讲给百姓听。』」
〔文意注解〕「你们去站在殿里,」这个吩咐简直是『强人所难』,因为他们大概是在殿里教训人时被捉拿的(参12节)。
「这生命的道,」『这生命』指彼得所传讲、供应、活出的神圣生命;『道』原文是『话』,指应时的话(rhema)。
〔话中之光〕(一)主对我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
(二)主的工人所当传讲的,不是道理,而是『生命的道(话)』。
(三)生命能胜过仇敌的监禁;信徒在生活处境中,应当随时彰显、流露神的生命,而不可让外面的环境拘束里面的生命。
(四)我们若能让神的生命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的行事为人也就成了神生命的见证,能够吸引世人寻求这生命。
(五)神的工人虽被捆绑,然而神的道却不被捆绑(提后二9)。
【徒五21】「使徒听了这话,天将亮的时候,就进殿里去教训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来了,叫齐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老,就差人到监里去,要把使徒提出来。」
〔文意注解〕「就进殿里去教训人,」这表明使徒绝对顺从神,虽然冒险犯难,亦在所不惜。
「叫齐公会的人,」『公会』为犹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长、文士、长老所组成(参徒四5注解)。
【徒五22】「但差役到了,不见他们在监里,就回来禀报说:」
【徒五23】「『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及至开了门,里面一个人都不见。』」
〔文意注解〕「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表示狱卒们并未失职。
【徒五24】「守殿官和祭司长听见这话,心里犯难,不知这事将来如何。」
〔文意注解〕「心里犯难,」原文指有一个字眼,意指感到困惑。
「不知这事将来如何,」表示事情的发展,后果难料,不知如何是好。
【徒五25】「有一个人来禀报说:『你们收在监里的人,现在站在殿里教训百姓。』」
〔文意注解〕「有一个人来禀报说,」这人必是曾亲眼看见捉拿使徒(18节)的人,所以认得他们。
【徒五26】「于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
【徒五27】「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
【徒五28】「『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么?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
〔文意注解〕「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严严的禁止』原文是『用吩咐来吩咐』。
「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这人』指主耶稣;注意大祭司避而不提主耶稣的名字;『血归到我们身上』因使徒们一再宣称是犹太人藉罗马政府的手杀害了主耶稣(徒二23;三13~15;四10)。
〔话中之光〕这些反对主耶稣的人,曾众口一词的愿意承当流主耶稣之血的罪(太廿七25),如今却改口推辞,可见宗教徒的话不可采信。
【徒五29】「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文意注解〕「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注意不是彼得一个人在说话,而是众使徒也一同说话;不是少数人刚强,乃是全体都刚强。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当人的命令和神的命令相抵触时,我们信徒所该有的选择乃是:『顺从神,不顺从人』。不过,基督徒活在世上,仍有顺服掌权者的责任(罗十三1)。我们如何在『顺服人』和『不顺从人』之间,取得平衡呢?要知道,顺服(submission)是里面的存心和态度的问题,顺从(obey)是外面的行为的问题;顺服是绝对的、无限的,顺从是相对的、有限的。我们固然应当服在一切有权柄的之下,但是有的权柄可以顺从,有的权柄不能顺从,像有的涉及基督徒基本问题,如信主、传福音等。有的事我们能顺从固然是『服』的,有的事我们不能顺从也应当是『服』的。这是基督徒应有的态度。比方作儿子的人,虽然不顺从父亲的话去作某一件不合基督徒体统的事,但对父亲仍须有顺服的存心和尊敬的态度。(请参阅徒四19〔问题改正〕)。
【徒五30】「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经叫祂复活。」
〔文意注解〕「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木头』指十字架(彼前二24)。
【徒五31】「神且用右手将祂高举(或作祂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
〔原文字义〕「君王」元首,创始者,起源,元帅,先锋。
〔文意注解〕「神且用右手将祂高举,」『右手』代表较大或较重要的地位;主升天后是在神的右边(徒七56;来八1)。主耶稣被神高举,表明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大工,已经完全得着神的承认和称许。
「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君王』重在指权柄、身分;『救主』重在指赦罪和赐人生命。
「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悔改』是为着赦罪(可一4)。在神那面,赦罪是基于祂的救赎(弗一7);在人这面,赦罪是借着人的悔改。
「赐给以色列人,」指赐给神所拣选的人。人所以能悔改而得着赦罪,乃是一面基于祂作君王,管理并引导人悔改;另一面基于祂作救主,完成赦罪所必须的工作。
这里给我们看见,不仅赦罪的恩是神所赐给的,连我们悔改的心也是神所赐的。人常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以为悔改是我作的,赦罪是神给的。岂知圣经说,悔改和赦罪都是神赐给的,没有一点是留绐人自己作的。神赐给你悔改,就像神赐给你赦罪一样。赦罪是神所作的,悔改也是神所作的。许多时候,人看不见自己的罪恶,也看不见自己需要救恩,乃是神借着祂的话来光照人,叫人觉得扎心,因而悔改。所以悔改是信心的一部分,悔改也是救恩的一部分,都是神所作的。
〔话中之光〕(一)我们所以能够得救,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别人好,而是因为主拣选了我们,叫我们莫名其妙的悔改相信主。
(二)神救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
【徒五32】「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
〔文意注解〕「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信而顺从乃是领受圣灵的条件(约七39)。
「也为这事作见证,」圣灵与信徒同工,引导并印证信徒所作的见证。
〔话中之光〕(一)顺从是被圣灵充满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神赐…圣灵…作见证,」我们所传的福音,有些顶重要的点,例如:耶稣是童贞女所生、祂所流的血能洗人的罪等等,都是令人很难相信的。但是圣灵在人的心里作工,感动人,叫人非信不可。
【徒五33】「公会的人听见就极其恼怒,想要杀他们。」
〔原文字义〕「恼怒」被锯透,被锯开(是被激怒的强烈寓意说法)。
〔话中之光〕(一)撒但叫人害怕的手法之一,就是杀害人。但是神的时候若还没有到,谁也伤害不了属神的人,神会负责拯救他们,神负责给他们出路。
【徒五34】「但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迦玛列,是众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师,在公会中站起来,吩咐人把使徒暂且带到外面去;」
〔原文字义〕「迦玛列」神必报偿。
〔文意注解〕「但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迦玛列,」他是当时著名的拉比希列之孙,他本身的思想开明,观点稳健执中,行为正直严明,甚得百姓的尊敬。犹太人称他为『拉比中的拉比』,扫罗(就是后来的使徒保罗)是他的门生之一(徒廿二3)。
【徒五35】「就对众人说:『以色列人哪,论到这些人,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办理。」
【徒五36】「从前丢大起来,自夸为大;附从他的人约有四百;他被杀后,附从他的全都散了,归于无有。」
〔原文字义〕「丢大」神所赐。
〔文意注解〕「从前丢大起来,」关于此人事迹,并无史料可考,无疑地,他乃是一个反叛罗马帝国的首领。
【徒五37】「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他也灭亡,附从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文意注解〕「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不是《路加福音》中所提居里扭的第一次报名上册(路二2),而是约在主后六年的那一次。
「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据犹太史学家约瑟夫考证,此人拒绝向该撒纳税,起而反叛,但很快就被消弭。
【徒五38】「现在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罢。他们所谋的,所行的,若是出于人,必要败坏。」
〔话中之光〕「出于人,必要败坏」;『出于神,…不能败坏』(39节)。这是属灵世界中可靠的定律。
【徒五39】「若是出于神,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
〔文意注解〕迦玛列代表法利赛人的信仰――相信万物都在神的手中,但是人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话中之光〕迦玛列的见解虽然没有错,但是他仍没有因此得着救恩;由此可见仅仅敬畏神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神在这时代中的旨意如何。
【徒五40】「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便叫使徒来,把他们打了,又吩咐他们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就把他们释放了。」
〔文意注解〕「把他们打了,」犹太人采用鞭打方式来惩罚,但是『不可超过四十下』(申廿五3),因此他们的惯例是『四十减一』(林后十一24),宁可少打一下,以免不小心超过了。
【徒五41】「他们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
〔话中之光〕(一)我们为着这个人所藐视、神所宝贵的耶稣之名受辱,乃是真正的尊贵。
(二)仇敌可以伤害主的工人,却不能使他们向主的心软化;身上的伤痕不是他们的羞辱,而是他们的荣耀和喜乐。
(三)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四16)。
(四)信徒生活在世,常是苦难越多,喜乐也越加添。
【徒五42】「他们就每日在殿里,在家里,不住的教训人,传耶稣是基督。」
── 黄迦勒《使徒行传注解》
使徒行传第五章
【徒五4】「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每当信徒聚集时,有特殊的能力,是因为主借着永生的圣灵在他们中间。神的工人无论有甚么特出的恩赐与恩典,全是圣灵的缘故。所以得罪教会,就是得罪神。神的同在必施恩给那些简单、谦卑的信徒,神赐给他们捆绑与释放的灵,是天上认可的恩典。在彼得的背后有教会真正的头,所以每位忠心的仆人也有元首在后支持。我们必须尊重圣灵的位格,尊祂为首,顺从祂的引导。―― 迈尔《珍贵的片刻》
【135.迦玛列是谁?何以在公会中发言有权威?(徒五章34节)】
“迦玛列”(GAMALIEL ),意即“神的赏赐”,是希列(HILLEL)的孙子。“希列”与“深迈”(SHAMMAI)为犹太人学者,他们各有自己的拉比学校,对律法与口传法令各有不同的巧妙解释,甚至有时意见相反。
迦玛列承受祖父衣钵,继续教学,他是第一个人被称为“我们的拉比”(RABBAN),别的拉比只被称为“我的拉比”(RABBI)。他也是当时犹太公会(等于今日一个国家的国会,操生死之权)的一位议员,据传说他曾当过议会的主席,所以十分受人尊敬。在“口传法令集”(MISHINA)中,有很多有关迦玛列的权威言论与决定,影响犹太人的社会生活甚大云。
因此,保罗在受审时曾觉得荣幸地自称为“在迦玛列们下,按着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徒二十二章3节),以引起控诉他的人注意,安静听他的分诉。
迦玛列可能对于那稣的事有独特的见解,所以他为被捕的使徒辩护,使徒们因此获得释放。但在任何传说中,并无证明足以使我们相信迦玛列以后成为基督徒,他永远只是一个大拉比而已。――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136.丢大与犹大为谁?(徒五章36一37节)】
丢大(THEuDAs)与犹大(JUnAS)皆被爱国的犹太人称为革命英雄。在纪元前6年,丢大以弥赛亚自居,集合同志四百人下大希律王死后到处作乱,但后来被杀,他的首级被带到耶路撒冷,于是他的党徒也作鸟兽散。
犹大,被称为加利利的犹大,在纪元后6至7年间,得一法利赛人“撒督”(与祭司撒督同名)资助,组织叛党,到处宣传说:巡抚居里扭叫人报名上册,是奴化运动,应极力反抗。因为宣传得力,许多人跟从他,他的儿子继续领导,当时正在主那稣童年;结果父子均被杀。但他的门徒于是另外组织“奋锐党”,其中一人称为西门的,后来作了主的使徒。
历史家约瑟夫,在他的著作中亦曾题及一位丢大作乱,那是一位元术士,集合他的党徒住在约但河西,声音能吩咐河水分开,渡于地到河东,此人在纪元前44年被杀。――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