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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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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与巴拿巴事件相反的事件。彼得态度严峻,对两个罪人的惩罚,令人胆战心惊。路加描述了教会起初既纯净又威严的形象,接下来要记录这件悲惨的事件,也是够难为他的。不过他想通过如实记载,带给圣徒警告和教训。两个罪人的命运,反映出特殊时期的特殊惩罚。刚刚诞生的教会要成为纯洁的典范,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为满足私欲而犯罪,给教会抹黑,不仅威胁兄弟间的信赖和爱,也欺哄圣灵——教会诞生和发展的原动力,甚至欺哄神。因此,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5:2 私自留下:希腊语为??os?i?ato ,相当于在书7:1使用的“取”。路加用“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映射征服迦南时“亚干”所犯的罪,因他们都违背神的旨意;因贪心带给团体恶果;同样得到严重惩罚。

5:5 断了气:还出现在10节,12:23,表现出神审判的直接性和即刻性。

5:8 卖田地的价银就这些吗:彼得严厉质问的目的在于给他们机会悔改。神审判人不单因为人犯罪,更是因为人不肯悔改。

5:11 教会:原来是意指众人正规的集合,基督教用以指奉主耶稣的名聚集的信徒集体。

5:12-16 与2:42-47;4:32-35一样,作为以下内容的序论。公会成员非常警惕有人“煽动”群众,但这种最担心的局面随着神迹的出现,他们也无法制止群众的惊愕。

5:12-13 对使徒的见证,犹太人反应各异:第一,有些人虽然看到教会内部有亚拿尼亚的悲剧,教会外部有犹太领袖的危胁,但仍然热心顺服神、传扬福音;第二,有些人公开表示对福音的反感,根本不与基督徒接触;第三,有些人虽未接受福音,但赞同教会的作为。

5:17-32 使徒入狱、奇迹般地获救以及福音的传开就如电影一般,将敌对者的猖狂与使徒毫不屈服、刚强壮胆的信仰相互对照,让人极度紧张。

5:17 教门:a??esiv ,用于形容撒都该人(本节)、法利赛人(15:5)、基督徒(24:5)、教会内的分派(林前11:19)、以及异教(彼后2:1),有轻蔑的意思。满心忌恨:撒都该人忌恨的主要理由:①他们被指责为杀害基督的主谋,许多耶路撒冷居民因此与他们敌对(28节);②他们极其憎恶使徒见证的主题——耶稣基督的复活(太22:23)。

5:19 开了监门,领他们出来:12:6-11;16:26也记载了类似的事件,既提醒使徒神的同在,也让大祭司和撒都该人明白他们敌对的是又活又真的神。只要有神同在,他的子民无论在狮子口中(但6:22),还是火窑中(但3:27),或在任何苦难中,都不会胆怯。

5:24 守殿官:利未人中护卫圣殿的负责人,他们的任务是护卫祭司、看守圣殿、拦阻不洁净的人进入圣殿。

5:27 公会:耶路撒冷的公会<可14:55,公会>。当时公会具有相当的权力,几乎独揽了以色列人内政大权,行使着裁决权,包括宗教、政治、司法、一般民事的裁决。

5:28 这名……这人:敌对者憎恶耶稣的名字,似乎都不愿叫出来,只用轻蔑的语气称呼耶稣。

5:29 顺从神……是应当的:有时神的原则与人的法律相冲突。遇到这种情况,基督徒应该如何选择呢?若跟随人的法律,就违背神的原则;反之,若遵守神的原则,就违背人的法律。跟随神的原则,反映出信仰的纯正和勇气;反之,追随人的法律,表示对神的不顺服,不信他是永活的神,是信仰的失败。因此,基督徒跟随基督走十字架的路,即使遇到困难和威胁,仍然要有不屈服敌对势力的殉教精神。

5:33-40 法利赛著名辩论家迦玛列出面阻止满怀嫉恨、怒气冲冲的撒都该人除掉使徒的企图。圣经没有说明迦玛列持反对意见的原因,可以推测: 第一,政治理由,作为公会的主要成员,两个党派在处理同一事件时会有激烈的竞争和对立。第二,宗教理由,虽然他们共同谋划除掉了耶稣(太22:34),但在宗教上,并不是同一立场。法利赛人无法在使徒身上找到背弃律法的行为,而且法利赛人认同“复活的教义”。众人认同迦玛列的意见,也因为他的德高望重。

5:34 迦玛列:希列(Hillei)的孙子,长期担任公会律法顾问,可能曾任公会的议长。使徒保罗曾在他门下受教(22:3)。据传迦玛列晚年归信基督。

5:36 从前丢大起来:对路加记载史实的准确性,一直存在争议。因为“丢大”这个名字只出现在本文和约瑟夫(Josephus)的记录中,约瑟夫提到的“丢大”在A.D.44发动骚乱。肯定不是迦玛列提到的约A.D.30或34年左右出现的“丢大”。所以,有的学者认为路加将约瑟夫(Josephus)记录的事件年代加在迦玛列的演说中。其实,B.C.4, 就是大希律死的那一年,在巴勒斯坦起义的领袖中,很有可能有名为“丢大”的人。这与路加的记载并不矛盾。

5:37 加利利的犹大:A.D.6年左右,犹大召集期盼政治性弥赛亚的犹太人反抗罗马政府,组成反武装部队(Josephus)。

5:41-42 中文圣经省略了原文中的m?? o?? (所以),它应该出现在句首,表明开始陈述新的内容(1:6;8:4;11:9;12:5),但却用于句尾。此处用来归纳前文,并描述继续扩展的福音事工。心里欢喜……受辱:也是彼得前书的主题(彼前2:20;3:14;4:1),及太10:17预言的成就。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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