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使徒行传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使徒行传
注释
一1-11绪论
我们所认识的这卷使徒行传其实是一部更大的著作的下册,这部著作可以称为:「路加──行传」。在下册的前言里,作者简述前书所载的升天与引致下文的前事,在这复述里,路加又加添了一些新鲜的细节。
一1-3序言
第1节「前书」无疑是指路加福音。有关提阿非罗的事迹参看路加福音一章3节之注释。如果前书是有关「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那么引伸出来的意思就是说:后书也是有关祂透过教会与圣灵,所继续行的事迹与教训了。
第2节路加差不多经常把「使徒」一词专用在十二门徒身上,在这里他所指的也是十二门徒,大概从一章11节天使所说的话中可反映出来,天使说话的对象似乎也是同一群人。
第3节虽然字面只说「他受害之后」,但从下文:「自己活活地显给使徒看」的凭据,清楚可见这儿所指的是受苦与受死。「四十天」这段时期虽然在路加福音中没有提及,但这段时期确与路加福音所描述的事件相符。耶稣所讲说的是「神国的事」,但门徒似乎仍脱不掉以色列国的观念(第6节;参路二十四21)。
一4-5圣灵降临的应许
第4节第3节提及「凭据」,其中之一很可能是指耶稣和他们聚集的时候一同吃东西。甚至在路加的时代,已有人否认耶稣是肉身从死里复活(他们认为耶稣是「灵性」上「长存」)。亲眼看见耶稣吃东西的见证人可以排斥这等非议;因为迷幻、异象所见的,或飘忽的游魂均不能吃(参路二十四42-43;徒十41)。不过这段经文的重点是在强调团契的亲切关系,而不在乎「吃」这过程。
从下文清晰可见「父所应许的」是指圣灵。在耶稣传道年间,门徒已经听祂提到圣灵的事,但是约翰福音十五章26节至十六章16节所记载那段经文,对目前的境况特别贴切。这儿的嘱咐亦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节中记载,只是字眼上稍有差别而已。
第5节这儿的经文拿约翰的施洗来对比,并不等于说信徒一生中要分别有两次不同的洗:水的洗礼和圣灵的洗礼。耶稣嘱咐门徒等候(几日),因为耶稣要先离去,圣灵才能降临。「等候」只是对当时信徒的嘱咐而已,后来的信徒无须以此为例,正如现今信徒接受圣灵,不一定要像那时的信徒在耶路撒冷。拿水洗来对比圣灵的洗,其中的原因是要用「征兆」来对比「能力」;约翰用水施洗只是象征(约翰自己的理解也是如是,参路三16)随后而来圣灵洗的「能力」而已。究竟这「能力」要如何使用?路加在下面的经文便记载了门徒对这方面的误解。
一6-11耶稣升天与地上所要成就的工作
第6节门徒期望耶稣来「复兴以色列国」,因为先知预言这事。今天有些基督徒仍然期待这事件发生。
第7节耶稣回答说:「……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这回答可以引伸解释说:这种期待是对的,只是时间却不让我们知道。门徒的责任不是要知道时间和日期,而是要作好准备的功夫。按使徒行传而言,就是要接受圣灵的「能力」去作「见证」(8节)。「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从某一程度来看,这句子概括地代表了整卷书中的记载。
第9节正如「直到地极」只是一种形容的词语(其实地球并没有终极),同样第9节描写耶稣往上升,也只是作者尝试用地上的言语来描绘一种人类经历与言语所不及的现象;耶稣要离开这地球,唯一的途径就是往上升!我们实在不能想象天堂就在「上面」,在大气层以外,只要我们坐上宇宙飞船就可以到达。同时我们亦不可以为把祂接去的那朵云彩是天上普通的一片云彩;这云彩与山上变像所见的云彩相同(路九34-35;参出十六10;诗一○四3),此云彩是神荣耀的显示。
不过使徒行传告诉我们确有一个肉眼可见的事件,人对这事件的自然反应是向上观看,经文说:「当他往上去,他们定睛望天」(10节)。假若耶稣只是无影无踪地消失,门徒的反应会是四周观望,而不是向上望天。那两个身穿白衣的人,无疑是二位天使(参路二十四4、23中相似的描写)。
第11节天使们的信息与主耶稣在7至8节所说同出一辙:门徒不可只是「站着望天」。耶稣的再来正如国度的复兴一样,都是必然要发生的事。经文中「怎样……去」、「怎样来」的重复字眼就是要强调这点。再来的事情他们用不着操心,门徒还有别的事情要做,这些事耶稣已在上文勾划出来了。司徒德(John Stott)曾经这样说:「门徒站着望天的举动,基本上有点问题,此时耶稣对他们的嘱咐是往普天下去传福音,而不是注视星宿」〔The Message of Acts(IVP, 1990), p.51〕。
一12至八3耶路撒冷与圣殿
一12-26在耶路撒冷补足十二使徒的人数
第12节「约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是指路距而不是说明事情发生的日子。当然犹太人都小心地避免在安息日工作,而跋涉长途是被视为工作的,所以这一句话的意思是指一段可允许步行的短程路,大概不超过一哩路。
第13节这儿所列的使徒名单与路加福音六章13至16节完全相同,只是明显地删掉了加略人犹大。
第14节路加颇看重这些妇女和耶稣家人的存在,在路加福音里,11个使徒与妇女都一直跟随耶稣,但主的家人并不怎样热心(可三21-35;路八1-21;并参路二十三49,二十四10)。根据保罗所说,耶稣的兄弟,包括雅各布在内,都曾见过复活的耶稣(林前十五7),在使徒行传所记载的初期教会期间,他们都成为很重要的人物。
第15节此处的「一百二十」并非只是一个大约数字,在犹太人的传统里,120人是自立公会的最少人数,每一个审判官可以管治或代表10个成员。所以,路加在这儿可能是说:初期的教会已成一社区,并需要12个「领袖」来带领。
第18-19节新国际译本以及其它译本,把这两节经文放在括号里,表示这两节可能不属彼得原本的讲辞,而是路加的注释。其中的故事与福音书所载(太二十七3-5)大体上相同,在细节上则稍有分歧。若把两边的记载放在一起来读,大致可归纳成下面的故事:祭司们见所付的工价被拒绝,便拿这笔钱,用犹大的名义,买了一块田,犹大就在这田里上吊而死,当发现他的尸首时,已经不再是上吊的位置,而是仆倒地上,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了。
第20-22节讲词继续引述了两处经文,诗篇六十九篇25节和一○九篇8节,来支持填补犹大在十二使徒中的位置。不过这些经文所提供的只是部份的理由。除了上述第15节推测的可能性之外,还有一个更确实的理由是补足12这数目;因为以色列共有12个支派(参路二十二30为例),而在使徒行传前几章里,向全体以色列的见证是十分重要的。
假若使徒的职分是作见证人的话,他们所定的资格:「常与我们作伴」,「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是十分合理的。保罗认为他自己作为一个见证人,在某方面来说,比较逊色,因为他较迟才加入这运动(林前十五5-8)。值得注意的是彼得把「约翰施洗」定为整件事情的开始,因为耶稣是在这事之后才开始呼召门徒的(有关施洗约翰,参徒十37,十三16-25,十八24至十九10)。
第26节用摇签这种或然率的方法来决定如此重大的事情,不免令人觉得奇怪,但我们要明白两点:第一,这事发生在圣灵降临之前,对犹太人而言,箴言十六章33节是支持这种做法的;以祷告的心,把整个决定的过程交在神的旨意中。第二,在摇签之前,门徒已经尽他们所能草议如何分辨候选人的资格。换言之,摇签所决定的不是如何从120人中选出一位,而是从2位同等资格候选人中选出一位。而且教会亦慎重地把双方召集在一起,开会作决定(参第十五章)。马提亚在其后的经文里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