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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第2章查经资料

以斯拉记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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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第二章

朝圣者(拉二)

  这章圣经乍看之下是很不起眼的,然而,它对上帝的照顾及以色列人丰沛的生命力倒作了相当忠实的记录。(从圣经的典型风格来看)这批成千的返乡者并不是一群乌合之众,而是与当地的家族紧密相连,一起构成了一个有人性的社会,同时也为他们个人找到了定位。这乃是神一向做事的方法,「神叫孤独的有家」(诗六十八6,AV、RV)。从人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可说:这些人对土地和人际关系的记忆力还是那么坚固。以致在被掳了两代之后,仍不愿让他们的过去与未来之间有任何的断裂。

  这些记录乃是以色列人活生生的一部分,是他们重新安身立命的本源,是他们的一切。但如何把他们编组成一个个小群,最根本的动机并不是社会的而是宗教的因素。因为他们乃是一个圣洁的国度,要抓住每一个机会去为他们的呼召而活。在整个预备的过程中,没有一项是敷衍了事的。不只祭司要具备资格(61~63节),每一个以色列人也必须如此(59节及下)。无论这个人一出生就是以色列人或是外来的仆婢(65节),或殿役(参43~58节),甚至是改信犹太教者都需如此(我们在后面就会读到,参六21)。虽然尼希米在将近一百年后,也用了这份长长的名单去重新编组群众队伍,又在他的回忆录中重新制作了一份完整的清单(尼七5~73),但是以斯拉记这一章的价值绝不是仅供古物研究而已。

  本章最后一段,我们还可以看到以色列人丰富生命力的另一面(68节及下),同时也可以稍微窥视一下这个结构井然有序的社群,其实乃是由许多不同的份子所组成的(70节),而神自己则是他们团结的中心点(拉三1)。

众领袖(二1、2a

  以下这个段落我们会看到井然有序的叙述,作者一组接一组地介绍这些返乡的群众。通篇主旨我们已经在上一段说明过,以下所言多是比较次要的细节。

  1. 这个有问题的省(meḏînâ)是犹大,属于「河西」这个较大的行政区的一小部分,其中也包括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之地(参四10)。犹大可能刚从邻近的地区分割出来,而拥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并有设巴萨回来就任省长(参五14)。如果这样说无误的话,我们即可明了:为什么这些旧有的官员因着统治区域被大大削减,而产生了愤怒的情绪,这必然会让他们和其继任者一直产生敌对的张力。此外,当地的人称这些被掳归回的人为gôlâ,实在是一个很刺激人的说法。这种称呼表示:这群在巴比伦受到极大痛苦的人和那群逃离那些试炼的大多数人,是有所区别的。

  2a. 这里我们只看到十一个名字,但在尼希米记却多保留了一个名字,就是拿哈玛尼(尼七7),这很明显是在传抄的过程中遗漏掉的。数字十二,就像十二个使徒一样,是在默默的宣告说:他们所领导的这个群体绝不是一群乌合之众或残兵败将,他们乃是以色列人民的具体代表(注意下一节的头几个字),也是应许之约的团体继承人。请比较一章4节所提到与出埃及记的类似情境,以及八章35节所说「为以色列众人献公牛十二只」。

  所罗巴伯是约雅斤王的孙子,30不论他具有的是正式官方的职位或是非正式的,31至少在这个阶段他自然地成为这群人的领袖。

  大祭司耶书亚(亚三1),他的名字(希腊文是「耶稣」)在哈该书及撒迦利亚书里都是拼作约书亚,与所罗巴伯同为领导人。他们两人的伙伴关系是这么亲近,所以在撒迦利亚的眼中是未来政权最完美的表征:集祭司与君王于一身,即是「那名称为苗裔的」。32

  剩下的这些名字对我们来讲好像都很熟悉,但查考一下他们的时间和空间就明了不是我们所知道的那位有名的尼希米或末底改,也不是以斯拉的父亲西莱雅,或尼希米记中的比拜(尼十15)。33他们只是在这段时期中一群名字相同的人而已。34

以色列的平民百姓(二2b~35

  这里有两种方法以资辨认身分及「安置」人民。有些以色列人有文件证明他们的家族或族谱(3~19节或20节),有些则记得他们祖先的老家在哪儿(20节或21~35节)。名单之后的附录则提到那些身分不明的人(59b节),即使是这样,这些人还是一群群地根据在被掳之地定居的区域和家族来处理。对以色列人而言,没有祖籍或不知姓氏是他们最不想见到的事情。

  如果我们拿这份名单和尼希米记的那份副本(尼七7b及下)来对照的话,我们会很惊讶地发现他们在人名和数目上的转变──两份名单的名字只有些微差异35,但人数却有一半不同,而且之所以会这样全属巧合。同一份档却有相当不同的两份内容,这个事实让我们可以有个谨慎的推论,并且能进一步应用在旧约其他的例子上,那就是:数字常常是文士误抄的祸根。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所有意外发生的记号:一下是这份名单,一下是另一份名单,会出现较大的数字,而差距会有个位数到百位数之多。36总数请见64节。

祭司(二36~39

  这些人的数目加起来是4,289,相当于回归的朝圣者十分之一的人数。大卫王曾经将这些祭司编成二十四个家族轮番担任勤务。但这些返乡的人群只有四个家族,而且一直到十章18~22节已经过了好几代,还是只有提到这四个家族而已。根据多司福大(Tosephta, ii. I, 216)的记载,就是这四个家族仍然采用了大卫原初设计的名称去重建二十四班的轮值勤务。37

  威尔浩生(Wellhausen)很大胆的假设这里所提到有九七三位子孙后裔的耶书亚(36节),也是这几章中所提到的同一位大祭司耶书亚(但是,这里并没有这样说,而且40节也有一个未证实身分的耶书亚)。那么按照这样的看法,这个故事的作者就是从非常晚期的名单中去找到他要讲述的人物,38而且还不能看出他自己的破绽。其实,这一节最自然的读法还是要像40节一样:这些家庭或宗族的分支名称,乃是采用早期历史中那些重要的人物来命名,以资区别。

  巴施户珥(38节)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历代志上二十四章中,但如果历代志上九12所讲的就是历代志上二十四9里的玛基雅,那么这个人可能是属于玛基雅家族中存活下来的一支。不过,巴施户珥与玛基雅都是很普通的名字,我们很容易把他们真实的身分搞混了。参:两个名字都出现在耶利米书三十八1;另有两次在耶利米书二十1,三十八6。

利未人(二40~42

  利未人和祭司一样,在这个阶段都只有少数人回来。这三节中所提到的人都属于利未支派,只是40节所提到的利未人可能指那些直接襄助祭司工作的人,以便和41节以下那些在圣殿供职的人有所区分。但后者仍可在历代志上二十五1~二十六19找到他们的起源。

  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值得一提,就是摩西律法中一项古老的规定被沿用到后代很久而不受影响。对于现在这些利未人来讲,适用十分之一这项条文的人数本当远超过祭司的人口,但因着人数突然间减少而变成了一小群人。其实他们只需接受从前全体人民供给他们的数量中的一小部分就够了。但律法的规定还是要给他们全部,「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都要给他们。然而,他们仍只要交出其中的十分之一给祭司即可,亦即「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民十八21、26)。假如这部律法像某些人所说正在制订或修改,那么到目前为止也还没能成形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要引库夫曼(Y. Kaufmann)的话来提醒读者注意:

  「假如我们认为摩西的律法书在被掳归回之后还有所加添或修订,这将是一个非常错误的看法。……被掳归回后建立犹太教的人们并不等于是律法书的作者,他们只是搜集者罢了。他们不但没有把那部『寻得……记着』的书作丝毫更动,更不会在其上加添些什么。」39

殿役(二43~54

  在八章20我们看到是大卫和众首领建立了尼提宁的制度以帮助利未人。希伯来文里尼提宁(neṯînîm)的意思,就如 RSV 的旁注所说的:是指那些经常「付出」或「献身」的人。这些人和利未人是有所不同的,因为论利未人,神说:他们乃是一群「全然给我的」(netūnîm)人。40

  很显然许多粗活的工作是落在这些人身上。他们当中有些看来像外国人的名字,41但无论这些人是移民或战俘,可能都是因大卫打仗征服而加入以色列国的。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大卫的军队中有些是外籍兵团(撒下十五18~22)。而且在更早(因着另一个不同的原因),基遍人也成为以色列人的劳动部队(书九27)。

  在本章的事件发生不久之前,以西结曾经发言批评以色列人让那些「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担任圣殿助手(结四十四6~8),有些人认为这个批评的物件也包括了尼提宁。以西结讲话时,当然也会想到尼提宁,但不是特指尼提宁这群人,而是指那些拒绝履行盟约之责、顽固的外族人。出埃及记十二48很清楚的指出:一个非以色列族的外人如果接受割礼,立约之福也会降到他们身上(参:民十五14及下)。假如尼提宁在原则上就是有问题而不能被接受的,那么他们就不会出现在这一章了。

所罗门仆人的后裔(二55~58

  这一组与前一组的人有密切的关联,58节则把这两组合并计算。这表示所罗门可能征召他们去代替大卫时期的尼提宁,只不过他们所担任的是世俗性的工作。到底他们做的是哪些工作,或他们的祖先是谁,可能就保留在某些字,像琐斐列(「抄写员」55节)和玻黑列‧哈斯巴音(「看守羚羊的人」57节)之中。42这个群体另一次被提及是在其他平行的经文(尼七57及下),以及尼希米记十一3,两处都名列尼提宁之后。

不能确定是否出生为以色列人(二59、60

  这些地名是那些被掳之人的住处,不过他们的身分尚不能确定。43族谱的重要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要分配财产;另一方面是要确定这个重建的社区的确与原来的以色列国有不能分割的关系。但以下这一点也须守住:那些未能有效地证明自己身分的人并没有被遣返,但会被暂时以已受割礼的外邦人来对待。在43~54节的那段注释中,我们曾讨论到他们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但要这样去保持选民的价值,强调正统以色列人的重要性,也潜伏了相当大的危机,新约圣经就毫无保留地攻击那些:以纯正以色列人的血统而自夸的犹太人。同样地,基督徒也会有他们的试探,所以应从保罗的警告中学到教训:「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44

未能确定身分的祭司(二61~63

  可拉和他的同党想要强求祭司的职位而遭攻击的命运,对以色列人来说是个很重要的提醒,以免落入这个危险的陷阱中:「使亚伦后裔之外的人不得进前来在耶和华面前烧香」(民十六40)。所以接下来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实不为过,是平时就应采取的措施。

  61. 如果以斯拉同时代的人「祭司乌利亚的儿子米利末」(八33)跟尼希米记三4、21两节里「哈哥斯的孙子、乌利亚的儿子米利末」是同一人,那哈哥斯的子孙很明显地为了坚持他们的身分而一直奋战到底。但反对的意见也会说:尼希米记三21里的米利末跟17节以下的利未人是有所区别的。问题是,利未人的名单到底讲到何人为止?并没有说明。而米利末的同僚无论属于哪方,都是祭司。参尼希米记三17以下的注释。

  巴西莱是个很有份量的人,这个人曾经是大卫的忠实拥戴者,又是个富有的人(撒下十九32)。这些来申诉的人,可能是他们的祖先接受了这个家族的姓氏(以致成了他的后代?),结果放弃了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利,就是做祭司的权利,而造成了这个可以被质疑的空间。做为一个祭司(就如神对亚伦说的),是要放弃一些利益的──但这也是一种报偿──「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民十八20)

  63. 省长这个字,是一个波斯字提下沙(Tirshastha)。AV 和RV 在本节中都保留了这个字,另外四次出现在尼希米记中(七65、70,八9,十1)。45这里应该是指设巴萨(参五14,那里用的是一个亚述的字,ʾpeḥâ)。他的身分会在附录二中再讨论。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是他,而非大祭司在管宗教的事物。到底乌陵和土明(两种可以用来决定事情的东西46)是在被掳期间弄丢了,还是人们使用它们的能力退化了,完全不清楚。但根据句子的描写方式,好像偏重在后者。参考诗篇七十四9:「我们不见我们的标帜,不再有先知;我们内中也没有人知道这灾祸要到几时呢!」在马喀比一书中也提到,因着没有启示,许多事情迟迟未定,上天似乎缄默不语。不过,这回的沉默很快就要被预言所打破了(五1)。

总数(二64~67

  64. 会众总数共42,360人,和尼希米记七66及以斯拉续篇上卷五41所记的相同。但是,把名单中每一项加起来,这三卷书的总数就不一样了:以斯拉记29,818人;尼希米记31,089人;以斯拉续篇上卷30,143人。有些人尝试解释这几千人的差距:有的说是指那些北方部落,有人认为是女人,有些则认为是青少年。47不管怎么说,正文的叙述是没有任何暗示可供指引的。关于北方支派的问题,在上述的分类名单中,他们和犹大支派似乎没有任何区别,因为那些返乡的人也被看作是「以色列人」(二2b、59),而不只是一个支派的少数人而已。48至于妇女的问题,是否男人以二比一的比例超过女人?而以斯拉续篇上卷当中会提到十二岁以上这个年龄,应该是为要和名单中另外列举的那些成人有所区分(正如Keil 所指出的)所致,因为以斯拉续篇上卷的作者想要插入这句话以便让数字吻合。不过,大多数人都同意这里之所以会有一些出入,主要是因为抄写错误所致,因为人们想要了解和复制这些名单上的数字,常会有特殊的困难。有关此点,请参考2b~35节的那段注释,也请参考下两节的说明。

  65. 这里,奴隶的数目不合理的多(不是「仆人」,参NEB),与自由人的比例大约是一(奴隶)比六,证实了当时的人是很富有的(69节)。不过,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哈该就说他们又变得贫穷起来了,这是一个物质不可靠的活生生例子。就算那时没有敌人入侵(拉四),光是收成不好加上物价高昂(该一6、9及下,二17),就很快地使他们除了这些昂贵的房子外,什么都没有了(该一4),这必定会让他们回想起以前曾经享受过的富足生活。

  这里所出现歌唱的人,和41节圣殿里的诗班是有所不同的。这些歌唱的人只是在富足的生活中,为人们增添一些多余的娱乐享受罢了(参:撒下十九35)。49

礼物(二68、69

  甘心献上一词在三章5节也被提及。无论在哪种情境,这都是一种很健康的作法。尤其当政府也提供金钱资助,让人可以高枕无忧,但他们还愿意如此行,实在难能可贵(如果我以为的「资助」一词在三章7节是正确的翻译。和合本:「允准」)。他们量力一词的确表明了他们是自愿捐献的,所以保罗在交代哥林多人要按所得的一定比例捐献时,这句话很可能也出现在他心里(林前十六2),也许在这次服事中,有些人不但是量力,可能还「过了力量」呢(林后八3)。

  尼希米记七70~72这段平行的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细节的记载。那里提到了许多不同的捐献者,有省长、族长,及其它的人。而且捐献的细目中有些不是货币而是对象。50值得注意的是:在以斯拉记八27中与尼希米记相关联的一种物件的价值「金碗二十个,重一千达利克」。

住在城里(二70

  住在耶路撒冷和(译注:中文遗漏了几个字)自己的城中,这几个字系 RSV 及多数现代的译本从以斯拉续篇上卷五46里借过来的,他们假定文士是在意外状况下遗漏了这些字,就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这一章的抄写工作实在非常艰辛。这里提到耶路撒冷是祭司、利未人及其它人的家是很有意义的说法。因为在这里很快就会恢复日常的献祭活动,很多敬拜的人就要到这里来,也有很多的工作就要展开监督和引导了(三4及下)。

30他被认为是撒拉铁的儿子,而撒拉铁是约雅斤王的长子(参三2)。但在代上三19的希伯来经文中,所罗巴伯是毗大雅的儿子,而毗大雅则是撒拉铁的弟弟。如果这段经文是对的,那么它暗示毗大雅继承了撒拉铁的遗孀,他所生的长子就被算作是撒拉铁的儿子,以延续其家族的命脉(参:申二十五5及下;得四10)。既然是撒拉铁的后裔,他就有优先权去继承王位。

31在哈该的时代,他当然是有官方的职位(该一1)。有关他与设巴萨之间的关系,见附录二〔书版第171页及下〕。

32亚六11~13。AV本与RSV都有最忠实的翻译。见《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包德雯着,校园;及上引前书)。参耶二十三5,苗裔或根都是弥赛亚的头衔。

33另外一个同名的人,拼法不太一样,叫做八国阿司(Bagoas),是犹大的省长(主前410年),见于艾勒芬亭蒲草古卷。参附录三,〔书版179页及下〕。

34有些注释家认为我们在这儿所见到的人物像尼希米等,就是那些人们所熟悉的人,为此,这份名单暴露了一件事实:这可能是后来的编纂者自己所发明的产物,所以我们颇感困惑(见:Kellermann, Nehemia: Quellen, Ü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Beiheftezur ZAW 102 (1967), p. 99;令人不解的是以斯拉续篇上卷五8、40,那里尼希米被看做是一位审判官或省长),也可能是它把连续几波的移民潮合并在一起来叙述。也有人指出:尼七7的西莱雅就是亚撒利雅,一个很像以斯拉的名字。这些假说的证据都很薄弱,即使再加上另外一个假设说:这儿的末底改就是以斯帖的叔父,他们属于最后一批的回归朝圣客,仍然构不成强有力的支持。

35惟一最大的不同是末必的名字(30节)没有出现在尼希米记第七章之中。其他则有两个地方的名字排列顺序改变:一个是拉二17和19在尼七22b的位置变了,另一个是拉二33以下的名字在尼七36以下也改变了。此外,约拉(拉二18)在尼七24变成了哈拉;吉罢珥(20节)在尼七25变成了基遍(这些名字也引发了一个问题:究竟这些人名代表本章中一系列宗族名的最后一个,还是另一串城镇名的开头)。

36个位数的差异见于第6、10、11、13、17、33节,而相差1100的见第12节,其他差异介于两者之间的还有很多。有关于当时代的记号被用作数位的大量讨论,参 H. L. Allrik, 'The list of Zerubbabel (Ne. 7 and Ezra. 2) and Hebrewnumeral notation ', BASOR 136 (1954), pp. 21~27.

37这些人名记在代上二十四7~18。有些还延续到新约,参:代上二十四10与路一5。

38J. Wellhausen, 'Die Rückkehrd. Juden a. d. Bab. Exil', Nachrichtender königl. Gesellschaft der Wissenschaften zu Göttingen (1895), p. 177.

39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Allen & Unwin, 1961),p. 193.

40民八16。

41有些人名也出现在旧约其他的经文中,例如利汛(48节;参:赛七1)和西西拉(53节;参:士四2);有些则明显是部落名称,例如:米乌宁和尼普心(50节;代上四41和代上一31:以实玛利的儿子拿非施)。其他还有好几个名字,因着其字体或因着他们出现在别国的文献纪录中,都说明了他们的原籍不是以色列。相关细节可参考其他较大本的注释书。

42这两个职称在字体上都是阴性的,但就像传道者这个字(传道书的作者),它是和阳性的述词连用的。阴性的形式代表这是一个官职或政府官员。

43首码词Tel- 意思是土丘,这是因为一个城市在前一个城市的遗址上去建造成长所形成的。以西结所去过的,被掳之人在巴比伦的所在地就是Telabib(提勒亚毕;结三15)。不过,Tel-这个字也用在巴勒斯坦地区,参:书十一13。

44AV:罗九6;参:罗二28及下。

45从字源学来看提下沙(Tirshatha)这个字也有不同的意思,包括阁下(从波斯文的一个动词「使颤抖」衍生而来的「使人惊惧的启发者」),或者宦官、受割礼者(这两者皆来自现代波斯文的一个动词「切除」)。参W. Th. In der Smitten, '"Der Tirschātā"in Esra-Nehemia ', VT 21 (1971), pp. 618~620. 但比字源学更安全的解释是参考同音字(参peḥâ,指设巴萨,见拉五14及指尼希米,尼五14)和上下文;这些方法都指向我们所熟悉的译法:省长。

46参:出二十八30;民二十七21。从撒上十四41这段比较长的经文来看(见 RSV、NEB 等等),乌陵和土明是一副小对象,在正面刻有代表神说「是」,而反面刻有神说「否」的记号。当大祭司从一个容器中把它们摇出来时,如果两者都呈现相同的一面,那是最好的答案。神拒绝回答(撒下二十八6)可能表示无法出现相同的一面。约瑟夫(Ant. iii. 8. 9)认为神的答复会奇迹般的闪现在大祭司的护胸甲或肩带上的那些珠宝上面。但这也已经消失很久了。

47以斯拉续篇上卷五41似乎支持这样的说法,它把十二岁以下的孩童都排除在这些总数之外。

48在这群返乡的人中,有些人并不是犹大支派的(参:代上九3),但我们知道他们并不在这份清单内。

49尼希米记第七章抄录了此处的名单,正好对文士抄写笔误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说明例证('homoioteleton')。抄写者的眼睛从两百名(在希伯来文里是紧跟在歌唱的一词后面)跳到下一行里的同一个字,其后就紧跟着「四十五」。所以,在希伯来经文里尼七68里那些插入字全不见了(但在 MT 的旁注中还是有插入),结果是歌唱的人数是245,却缺漏了马匹和骡子。见 RSV 尼七68的旁注。这些例子在在地说明这些目录充满了需要读者提高警觉之处,我们在上面已经提过了。

50这些不同的物件总数记载如下:

拉二68及下

尼七70~72

以斯拉续篇上卷五45

金子达利克

61,000

41,000

1,000

银子弥拿

5,000

4,200

(4,700?)

5,000

50

礼服

100

597

(97?)

100

以上两个在括弧内的数字是表示在尼七70(希伯来经文在七69)里很奇怪地多了「五百」这几个字,这显示有一个物件(银子弥拿?)在经文中遗漏了。结果,500这个数字被附加在另一个不相干的物件上。 

 darkemônîm 这个字有被译作达利克(darics)或得拉和玛(drachmas)。如果「达利克」(RV、RSV)是对的,那么作者很明显是用他那个时代的钱币在表达。这种钱是大利乌王一世(即古列王之后的那一位)所制订的。而希腊文的得拉和玛(JB、NEB)并没有在当代的两百年中于巴勒斯坦地区通行。还有另一种解释(见 H. Hamburger, IDB, s.v. Daric)认为这个字的希伯来文来自一个更古老的字型,即亚述文的darag mana(=1/60的弥拿)。不过这个字并未见于亚述文的字典中,因此很有疑问,而且1/60的弥拿是一个舍客勒。 

 达利克的金子是少数还可以查询的价值单位,约比从前的一英镑金币稍稍重些。银子弥拿(希伯来文māneh)在 AV、RV 中被译成重量单位,约为一「磅」,亦即是重500克1.1 lb),价值60舍客勒。但这些单位还是有「平民」与「皇家」或「轻型」和「重型」等不同的版本。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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