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廿七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廿七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7:1-26 记录了大祭司和众长老在公会决定钉死耶稣后,把耶稣交给彼拉多,彼拉多又审问耶稣并吩咐钉十字架上的过程。期间插叙了犹大自杀的事件(3-10节),四福音书(可15:1-15;路23:1-25;约18:28-19:16)中只有马太福音记录了此事。彼拉多曾两次审问过耶稣(11-14节15-26节),惟有路23:8-12记录了两次审问之间希律审问耶稣的事件。
27:1-2 早晨: 意味着天已亮,足以让公会正式聚会(路22:66)。即等到天亮公会才能正式召开,因此大祭司和长老们就等天亮之后,才正式确定那在非正式会议中通过的,判处耶稣死刑的案件(26:56-68)。因为当时犹太人受罗马的统治,没有权力判处死刑,只好把耶稣交给拥有判死刑权的犹太总督彼拉多,让他最后审判耶稣。此时正值星期五早晨,犹太历的尼散月(阳历3、4月)13日。
27:3-10 四福音书中只有此处记录了加略人犹大自杀的事件,除此之外就是使徒行传略微记录了相关的事件(徒1:16-19)。但这两段记录之间尚存在一些差异,即:①买田的人(6-8节;徒1:18);②血田的由来(6-8节;徒1:19)。这可能是因为马太与使徒行传的作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从耶稣如何成就旧约预言的角度记录了耶稣的受死,以及相关的重大事件。加略人犹大自杀的事件表明,犹大虽然未能真正悔改,但他最终还是承认了耶稣的清白,这一承认本身意味深远。
27:5 出去吊死了:倘若加略人犹大认识到耶稣无罪,并且领悟到他就是旧约所预言的弥赛亚,那么他必定在神面前忏悔,而不会出去自己吊死。但他的灵眼最终还是晕昧,可以说这成就了耶稣所宣告的诅咒。关于为何说在神面前自杀是一种罪,请见撒上31:3,4,“自杀和安乐死”。
27:9 先知耶利米的话,实际上是指亚11:12,13的话语。
27:11-26 描绘了彼拉多两次审问耶稣之后,最终将耶稣判处死刑并交给兵丁的场面。犹太百姓和彼拉多各自犯了如下的过错:①平日里犹太群众以为耶稣是伟大先知而追随他(约6:24-26),但当他们知道靠着耶稣摆脱罗马的统治而独立的梦想破灭时(21:6-11),尽管他们也承认耶稣是无罪的,但就想杀掉耶稣一解其恨(25节);②彼拉多则犯了无法挽回的罪。i.明知耶稣是无罪的,犹太人是因为嫉妒才起诉他(18节);ii.虽然他的妻子曾劝告他该怎样正确对待耶稣(19节);iii.但为了保住自己的权益而屈服于愚昧的群众的压力(24节);iv.最终将耶稣判处死刑。他们的这些行为无异于加略人犹大的罪,绝不能姑息宽恕,因此:①犹太人照着他们自请的诅咒(25节),从A.D.70年以后就失去家园,流浪了将近2000多年,并遭遇了数百万同胞惨遭杀害的悲剧;②彼拉多担当了杀害耶稣的首要责任(使徒信经),直到今日仍受到圣徒们的诅咒。圣经说,假若我们亲自领受神的话语和来世的能力之后再堕落,就等于把升天的耶稣拉下来重钉十字架,是明明地羞辱他(来6:6)。因此我们不该忙着先定他们的罪,或嘲笑他们,乃是要谨慎,不要使自己重蹈复辙(路13:1-5)。
27:11 你是犹太人的王吗:该亚法问耶稣“你是弥赛亚吗”(26:53);彼拉多则问“你是犹太人的王吗”,由此可知他们各自主要关心的是什么。正确地进行价值判断并追求真正有价值的事物,这是至关重要的。倘若不是如此,人的一生就要归于虚妄。关于耶稣不仅是犹太人的王,也是全人类之王的这一事实,请参照25:34的注释。
27:14 连一句话也不说: (26:63)。
27:18 知道:若人因无知而犯罪,那么受责备只是犯罪行为;但若是明知故犯,受责备的不仅是犯罪行为,连违背良心的罪也要受责备。正因如此,明知犹太人是因为嫉妒才告耶稣,却仍把耶稣交给兵丁钉十字架的彼拉多之罪才是不可原谅的。
27:19 根据教会的传承,彼拉多的夫人名叫Claudia,她是随丈夫到巴勒斯坦之后才相信耶稣的。要注意的是她在梦中因耶稣而受过苦,所以劝告彼拉多,但彼拉多却没有接受,还是判耶稣死刑。由此可知,听到正确的劝告后当谦卑地接受是明智的。从经文所记录的当时情况来看,彼拉多妻子所做的梦并不像神对亚比米勒的那种特别启示(创20:3,6)。可能她是因为罗马兵丁介入逮捕耶稣的事件而做了恶梦。
27:24 洗手……罪不在我:这不仅是想要逃避责任的卑怯的行为,而且是因惧怕群众而向后退一步的软弱的行为。但不能说因为彼拉多在犹太人面前洗手就能赦免他杀害耶稣的罪。因为得到神的赦免的方法只有悔改认罪并洁净心灵,而不是借着洗手来逃避责任(珥2:13)。
27:25 这是圣经里经常出现的惯用手法(撒下1:16;3:28;徒18:6;20:26),意味着承认自己的罪。众人都回答说:表明全体犹太人一起杀害了耶稣。因此整个民族都负上了极其悲惨、昂贵的罪的代价。自从A.D.70耶路撒冷被毁以后(24:1-28)到1948年重新建国之前,他们流离失所,遭到纳粹的大屠杀。但不能忽视的是,在这种境遇下,犹太民族中敬畏神的诚实人,也同所有犹太人一同担负民族之罪。但其灵魂必蒙神的保佑和拯救(24:13,22)。敌对神的人必照着自己的嘴所说的诽谤和侮蔑最终受咒诅,可想而知,其祸是多么可怕(诗140:9)。
27:27-66 这里描述了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而死的救赎史之高潮。这十字架事件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伟大事件,可以说耶稣在世上的33年时间都是为这一瞬间准备的。十字架事件彰显了超越人之常识的神之真理,是充满悖论的事件。神拯救人类的救赎计划并没有靠着以色列民族的解放或政治改革完成,乃是藉着卑微的死囚拿撒勒人耶稣的十字架事件成就的(林前1:18)。自从旧约时代以来,众灵魂在律法的桎梏与死亡的阴影之下痛苦地呻吟,但十字架事件成为一个转折点,从律法中解放了众人并带领他们到阳光灿烂的永生中。这是和平与回归的桥梁,重新架起了因罪而断绝的神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前2:5,6)。四福音书都记录了十字架事件(可15:16-47;路23:26-56;约19:17-42),只是每卷福音书都稍有不同。
27:27-31 记录了从彼拉多手里接管耶稣的兵丁,在钉十字架之前戏弄咒骂耶稣的场面(可15:16-20;约19:2,3)。从这里我们可以赤裸裸地看到人性之恶,他们丝毫没有理由如此对待耶稣,但为了从中得到病态式(Sadism)的快感而百般折磨耶稣。倘若他们知道耶稣真是人类的弥赛亚,是万王之王,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因此耶稣也祷告神“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24),并默默承受一切。与犹太人嘲笑耶稣是弥赛亚不同(40,43节;26:67,68),兵丁戏弄耶稣是王,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只是将耶稣视为争取犹大独立或夺取希律王权的革命者之类,并非具有犹太人所持有的弥赛亚思想(27:11)。
27:27 衙门:是居住在安东尼奥要塞的总督府邸,有罗马军队驻扎在此<徒?绪论,罗马行政及军队制度>。
27:28-29 朱红色袍子:指罗马军官所穿的短红外袍。但可15:17;约19:5则记录罗马兵丁给耶稣穿的是“紫袍”,紫色象征王权。罗马兵丁把耶稣穿的衣服比喻为王服;把荆棘冠冕比喻为王冠;把苇子比喻为皇杖;并以“恭喜犹太人的王啊”来比喻“该撒万岁”,这一切都是在彻底地亵渎并嘲笑讽刺耶稣的王权。
27:32-44 记录了耶稣在各各他被钉十字架的场面。时间是上午九点,即犹太时间“第三时”(可15:21-32)。
27:45-56 是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死去的最后场面。耶稣困苦多难的地上事工就此告一段落,从这里我们可以领悟到以下几点:①正如耶稣去世时,殿里的幔子裂为两半一样,他的死亡废去了旧约的所有祭祀制度,开了一条任何人都能直接进到神面前的道路<彼前2:4,5,圣经中的万人皆祭司思想>。②耶稣去世时有许多圣徒从坟墓里起来(52节),这一事件表明他的死亡并不是单纯的自然死亡,而是为了拯救我们这些因着罪而只能走向永死的代赎性死亡,他征服了死亡,为我们开了复活(53节)之路。③耶稣的死亡是向世人见证自己是“神的儿子”的最大神迹之一(54节)。耶稣的十字架事件对当时的犹太人和外邦人而言不过是最羞耻而可咒的事件<可15:21-32,十字架刑与其意义>,但对记念其代赎性死亡的我们而言,则成为一个标记,见证这是赐给我们永生的神之能力(林前1:18),并且见证耶稣就是弥赛亚。因此我们当努力向邻人见证十字架的道,使他们也能够得到神所成就的救赎之恩典(提后4:2)。
27:45 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时,遍地都黑暗,即黑暗笼罩犹大全地的事件:①象征神的震怒将临到把神的独生子钉在十字架上的人(26:24);②暗示耶稣所受的十字架之难是多么可诅咒和可怕。
27:46 这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七句话,即所谓“十架七言”中的第四句话<路23:34;约19:28-30,十架七言>。这种呼吁出自被神所离弃的最大精神痛苦,显示他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有多么难熬。事实上耶稣是全然无罪的人,但此时此刻他背负世人的罪,成为彻底的罪人,被神离弃。由此可知:①神的憎恶和报应多么可怕;②耶稣原与神为一,却存心顺服以至于死在十字架上(腓2:6-8);③耶稣爱我们,爱到底甚至被神离弃,也替我们受代赎之死。
27:47 人们把耶稣所说的“以利”(46节)听成“以利亚”。
27:48 这种行为可能是出自对耶稣的同情,但更有邪恶的企图,即尽量延长耶稣的性命,看看以利亚是否来救他(49节)。拿海绒蘸醋给耶稣喝的行为,再一次(34节)成就了“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的旧约预言(诗69:21)。
27:52-53 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复活或不朽坏,不死之灵体的事件(林前15:53),但应该把这看成是肉身已死去的圣徒苏醒。已死去的圣徒的身体从坟墓里起来的事件预表:①耶稣基督成为圣徒的复活之初熟果子(林前15:23);②因着耶稣的复活,圣徒也得以出死入生(林前15:50-57)。
27:55-56 许多平时跟随耶稣的人一看到他被捕就各自逃之夭夭(26:31),甚至他的大门徒彼得都犯了不认他的过错(26:69-75)。而这些妇女不仅身体柔弱,其心性也极软弱,但只有她们跟随耶稣到底,且直到耶稣的临终。这不仅令我们肃然起敬,更启发我们什么是真正的信仰。
27:57-61 记录了耶稣被埋葬的场面(约19:38-42)。
27:62-66 四福音书中只有马太福音记录了这件事,应该与28:11-15相联系来理解。这段记录并非为了强调兵丁把守坟墓是为防人偷去尸体而写的,而是为了由此引出在犹太人当中所流传的谣言——“耶稣第三天没有复活,是他的门徒把尸体偷去了。”——的背景而写的(28:13,15)。由此可知,耶稣的复活事件是实际真正发生过的历史性事件。
27:64 把守妥当,直到第三天: “第三天”这句话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耶稣时常预言“第三天他要复活”(16:21;17:23;20:19),倘若他过了三天也没有复活,那么他无非是一个招摇撞骗之辈。因此犹太人想要尽全力阻止耶稣的复活,证明他不过是个虚妄之徒。但耶稣超越了这一切人为的障碍而复活,这正是我们所信的复活之道与神之权能,基督教之真谛所在(林前15:12-28)。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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