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马可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马可福音
注释
五1-20胜过污鬼的能力(参太八28-34;路八26-39)
神国的权能再一次借着从人身上赶走污鬼而显明。这次赶鬼有异于其它类似事件。首先,被鬼附的人大概不是犹太人;他住的地方显然是外邦人的地区。其次,污鬼对耶稣的见证来得更加明确,虽然不被耶稣所接受,亦不是用犹太人的说话来表达。我们不能肯定事件发生的确实地点,只知道是渡到「海那边」,即东面外邦人住的区域。当事人并非安静地坐在会堂中,直至受到耶稣所讲的道刺激;他的情况已非常严重,没有人能够帮助甚至捆住他。(我们当中也有些人知道,被鬼附的人几乎像拥有超人的力气。)这个人痛苦异常,不断折磨自己,并且被邪灵的力量所驱控。他给自己起名叫「群」(军队的单位),似乎饶有意思。圣经没有暗示我们在赶鬼之前要知道邪灵的名字,也没有暗示污鬼的群体拥有不同的名字和属性。这些都是源自其它宗教的观念,认为有属于情欲的鬼、贪婪的鬼等等;对于这些观念我们必须严加摒弃。我们提防一个仇敌便已经足够了。(在这次事件中,邪灵在第2和8节是以单数来描述,而在第9、10、12和13节则以复数形式出现。)
虽然这人绝不可爱,但耶稣却仍然爱他、怜悯他。祂在那人大声呼叫之前,已经吩咐污鬼出来;那人的呼喊,在某种意义上是回应耶稣亲自向他宣讲的福音。「至高神」是外邦人对以色列的神的典型称呼。
我们可能猜想,污鬼需要进入猪群,尤其是在外邦人的地区,这样,无论当事人和所有人都可以看见邪灵的势力确实已经离开了那人。这是使人萌发信心的外在助力,虽然此举可能引致现代的读者盘算牲畜性命的损失,和使猪群的主人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它亦是另一个显示神国权能的外在标记。这个故事的描述,同样充满亲眼见证的味道,例如连猪的数目也记录下来。无疑,猪很容易受惊,但这点却不能解释猪群在这里为何闯下山崖。真正的神迹并非发生在猪群身上,而是在那人身上──他整个人都改变了(15节)。
耶稣这次展示神的能力,只为不信的人带来恐惧而不是信心;这种情况也常见于今天的第三世界。当地的居民不单没有请求耶稣留下,更央求祂立即离开,于是祂便走了。他们的损失真是何等的大!那被治好的人恳求与耶稣同行,但遭耶稣的拒绝。也许由于他继续留在非犹太人的地区见证耶稣,是极其重要的。也许,耶稣亦为此要他向人见证神对他所显的怜悯。神可能带领不同的基督徒去做不同的事,为的是要成就祂的计划。
五21-43胜过死亡的能力(参太九18-26;路八40-56)
这次事件所涉及的,是耶稣之前还未显出的神国权能:战胜最后和最大的仇敌──死亡。治好睚鲁女儿一事,显明耶稣是掌管生死的主。不过,正如马可福音的典型手法,过程却夹杂了另一次治病,当事人是一名患有血漏病的女人。睚鲁以谦和的态度,充满信心地向耶稣陈明他的请求。他坦言自己的女儿病得快要死了,但却深信只要耶稣按手在她身上,她就会痊愈。那名患血漏病的女人表现出更大的信心;她确信只要摸耶稣的衣裳,就必痊愈。这不是迷信或单纯相信某些法力;这是信心。她深深知道,只要触摸到耶稣──即使是轻轻一摸──也能使她痊愈(28节);而事实亦证明她对了。我们要特别留意的是,耶稣并非说:「你摸我这个行动救了你」,却是说「你的信救了你」;同时,耶稣没有教导我们倚赖这种触摸的能力,以为将一块受过祝福的手帕放在病者身上,就能期望病情好转。第30节读起来好像令人感到治病需要耗费耶稣某程度上的能力(正如传道人在热切地传讲真理时要耗费心力),但它可能只是表明耶稣拥有超自然的感应力。门徒感到耶稣的问题没有理由,于是便出言顶撞(31节)。那位充满恐惧的妇人清楚知道,她摸耶稣的衣服,会使祂在礼仪上不洁净,而她挤身在群众中,便同时使身边接触到她的人变得不洁。妇女因着月经而在礼仪上变得不洁净,每月总有一段日子不能与神的百姓有任何交往。这个女人长期患有血漏病,换言之,她便有整整12年的漫长岁月不能与人有正常的接触。马可指出她已经遍寻名医,但病情不单没有好转,更每况愈下。身为医生的路加则采用较温和的语调来描述她的病况(路八43)。也许令她感到最难理解的是,这里竟有人甘愿为她的缘故变得「不洁净」,以致使她可以变成「洁净」。耶稣先前曾为一名痲疯病人做过同类事情。这里显出神国的真正能力──就是甘愿牺牲的十字架能力和爱的能力。
耶稣跟这名患病妇女谈话,当然会阻延祂前往睚鲁的家;这时,有仆人前来报信:睚鲁的女儿已经死了(35节)。睚鲁刚才的信心,使他相信耶稣能成就人看来极其困难的事;如今,他还可以进一步相信耶稣能成就不可能的事吗?这正是耶稣要求睚鲁去做的事,纵使他家中塞满受雇前来为死者哀哭的人,他们都显得对死亡非常熟悉。这些人听见耶稣说女孩只是睡了,都不禁嗤笑祂的言论荒唐;他们对死亡简直是了如指掌。当耶稣说她是睡着了的时候,祂是指出祂能够使她复活的事实,同时道出借着祂的复活为死亡带来新的看法。
因着不信,他们无缘亲眼目睹神迹的发生。除了女孩的父母之外,只有与耶稣最亲密的3位门徒(彼得、雅各布和约翰)可以见证这个神迹。(见证的实录必然是来自他们当中某一位。)这3位门徒对耶稣的响应,可能较其余的门徒敏锐,所以便与耶稣较为亲近。耶稣用亚兰文(同时是耶稣和小女孩的母语)说了一句充满慈爱的话,马可将它翻出来,让非犹太人的读者明白。「闺女」原文的语调,就像用英语称小孩为「小羊」(lamb)那样充满爱意。
当耶稣使小女孩活过来,见到她起来行走之后,祂便吩咐她的父母「给她东西吃」。这项实际的工作将那两位「大大惊奇」的父母拉回现实的生活中。
我们称这次事件为「复苏」可能较「复活」恰当,因为小女孩终有一天仍然要经历死亡。当耶稣从死里复活,祂的身体便完全改变;将来,当我们因着祂而复活,我们的身体也会改变,我们亦不再需要经历死亡(林前十五)。除了这次事例以外,路加还记载了耶稣使拿因城一名寡妇的独子起死回生,而约翰则加上拉撒路复活一事。因此,我们不应假定耶稣经常行这类神迹:只要祂显明自己拥有这种能力,就没有必要一再行这类神迹了。彼得(徒九41)和保罗(徒二十10)两人都曾经使死人复活,但各人都仅此一次,所以它必然有某些特殊的意义。耶稣并没有应许将这种属灵恩赐给予门徒,我们不应祈求自己获得这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