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阿摩司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阿摩司书
注释
四1-3为首的妇女从上述概括性的斥责(三9-15),阿摩司转向个别的问题。
第1节懒惰的撒玛利亚妇人,「欺负贫寒的,压碎穷乏的」(指那些贫穷、无依者);她们指使丈夫(「家主」)满足其私欲。这些妇女不外是巴珊(着名产牛地;申三十二14;诗二十二12)上等的牲畜而已,她们的生活与牲畜何异?不过养肥了等待屠宰。第2节在三章9节我们看到社会性的罪行;在三章14节看见背逆神的行为;而在此处却看见神的「圣洁」受亵渎。他们是罪无可恕,因神是圣洁的,祂的圣洁不容许人冒犯。以色列人被私欲掳去,他们事实上真成了被掳的人(2-3节)。「鱼……去」这两句强调无处可逃的困境,事实上被掳的人真是用连着绳索的子,被上嘴唇牵走。第3节「破口」是被三章11节所描述的敌人造成的。「哈门」地点不明,也没有任何满意的解释或经文修正,可资辨明。
四4-13没有悔改的宗教
阿摩司现在来到问题的核心;毕竟,问题的严重性不是在于以色列的罪行(三9-10)、背逆(三14),甚至冒犯神的圣洁(四2),而是神屡次给他们悔改的机会,他们都没有把握。这段的中心教训(6-11节)是:人生的际遇都出于神,祂的旨意是要借着各种苦难把祂的子民带回祂的身边。第4节开首讥讽性的命令:「去」指出了他们失败的宗教(4-5节),而最后在12至13节呼吁他们预备迎见耶和华(祂是永不失败的),两者可作比较。而在这两个呼吁之间,记述了神的七种作为,目的都是为了要把子民带回祂身边(6-11节)。在以色列的情况中,神行动的目的是要他们悔改;而作为一般性的原则,神要用种种人生际遇引导我们亲近祂。
四4-5
「伯特利」(创二十八10-22)和「吉甲」(约四19)象征与神关系的新开始,但是在那里敬拜的人却没有经历任何更新,这两个地方反定了他们的罪:
1.他们的敬拜只有宗教形式。「每日早晨」、「每三日」只是表明他们准时敬拜;祭祀是在每月的第一日献上的,什一奉献则在第三日。不过,这里也可能表示他们所行的过于神律法上的规定;祭物本是一年献上一次(撒上一3),但他们每日献上;十分之一的礼物不是3年奉上一次(申十四28),而是每3天一次;他们着重的若只是外表行动,那么岂不是愈多愈好!
2.他们只是自我满足和自我陶醉:「你们所喜爱的」就去做,即使此事与神的律法相违(参利二11,「献有酵的感谢祭」是神所禁止的)。甚至个人的敬虔表现(「甘心祭」)也成为自我褒扬的行动(「宣传报告给众人」)。但真正的宗教「必定与神的旨意一致,以此为其无误的标准」〔Calvin,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SCM, (1961), p.49, 另参太七6〕。离开了神所启
示的旨意,宗教只是变相的叛逆而已(4节)。
四6-11
这里谈到神的7种作为:饥荒(6节)、旱灾(7-8节)、病害(9节)、蝗祸(9节)、瘟疫(10节)、战祸(10节)及天灾(11节)。这些我们通常以为是出于不幸的际遇、自然或人为的灾祸,都被视为神的直接行动,目的是要达成祂在人身上的期望。祂希望人在不同环境下有合宜的态度,与祂亲近;若犯了罪,就需要悔改;或投靠祂,寻找安慰。神人之间没有关系,就无宗教可言。在阿摩司的日子,虽然人们表面上很虔诚,但神所渴望的却是他们要悔改。
四12-13
究竟第12节是充满盼望的信息(还有时间可预备迎见你的神),还是可怕的警告(神的审判已近,你连最后的机会也失去了)?
第13节对于上述两种可能性都可以是肯定的答案。神全然掌管宇宙──包括可见之物(山)、不可见之物(风)和人的人意(直译是:将人最深入的思想向他宣告),祂又是所有变迁之主,祂「使晨光变为幽暗」(即带来第12节所暗示的审判,除灭人类的希望)。这句子更合理的译法是:「使幽暗变成晨光」(即从绝望中透出曙光)。况且祂统管全地(「脚踏在地之高处」),可随己意而行,因祂是「万军之神」。像摩西一样(申三十19及其后经文),阿摩司把生与死的选择放在子民面前,他们必须作一抉择。「迎见神」(12节)的观念来自出埃及记十九章17节,神的恩典与律法同时在那次启示中出现。阿摩司时代的子民有选择的权利,这也是神所有的子民的分(申二十七4-6)。在第12节里,阿摩司把这事实展露在子民面前,他好像在告诉他们,如何迎见神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若选择悔改,恩慈的主将把幽暗变成晨光;若只有宗教形式,死不悔改,至高的主将按严厉的律法审判他们,在祂的审判下,「晨光」要变为「幽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