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二章
2:1-3 近东风俗相信将人的骸骨焚烧,可令灵魂得不到安息。摩押人用此种不人道的方法侮辱以东人的王,可见其民的无人性。“加略”为摩押大城,有其偶像基抹的庙。
这里记的摩押和以东两个外邦间的斗争仇恨,但耶和华不只管治以色列,也管理万邦,祂秉公行义,本同一道德原则来审判。
2:4-5 宣布了邻邦的刑罚之后,现在向犹大国提出严厉警告。神不会一味宽容,对自己的百姓一样追讨其罪。犹大的罪是违背与神立的约,既不守律例,又离弃神去拜偶像,刑罚也是灭亡。
列邦被罚主要因无人道,不重人权。犹大被罚乃因不遵守载于律法中的神的道德规范,比尊重人道、人权更进一步。
2:6-8 从这几节所揭露,可知以色列国所犯的罪为道德的普遍堕落。“义人”可指并不欠人债的人,没有合法的权利卖他(参利25:39-43)。
7节上半描写社会不平现象,富人欺压穷人,下半描写百姓陷在异教的邪淫风俗中,父子同与庙妓行淫。律法严禁父子同露一女子的下体(利18:7-8,15)。
律法规定穷人借贷典押了衣服,当日应归还(出22:25-26),但富人忘记了神的教训,毫不体恤贫苦。看〈参考资料〉“时代背景”条。
2:9 “亚摩利人”在此处指所有迦南人,因犯了可憎的罪,神要把他们从巴勒斯坦地上除灭,将那地给以色列人居住(创15:16)。以色列人曾蒙神恩,居然忘记,已是大罪;再添上违背律法,不听神的话,罪恶更甚,因此须重重责罚(看13-16节)。
2:11-12 “拿细耳人”是分别为圣的人,不可饮酒,他们严守许诺,为民间难得的好模范(民6:1-21);百姓却藐视神的训诲,迫他们犯戒喝酒。先知是传达神话语的人,神拣选他们作百姓忠心侍奉神的榜样,可是竟不要先知(“不要说预言”)。
2:13-16 神的刑罚甚重,如装满禾捆的车,其重无比,给车辗过,粉身碎骨。刑罚来时无一人能逃避。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