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鸿书导论-《精读本圣经注释》
那鸿书导论-《精读本圣经注释》
1:1-15 对尼尼微的审判:本文神通过先知那鸿预言尼尼的微灭亡。本文可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阐明了神审判尼尼微是出于神自己的属性(1-8节),后半部分则宣告了尼尼微的灭亡(9-15节)。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神是①公义的(2节);②不轻易发怒,但必惩罚罪恶(3节);③神是全知全能的圣洁之神(4-8节)。
1:1 伊勒歌斯:至今无从查考其准确的位置。但根据先知那鸿的事奉主要集中在南国犹大来看,伊勒歌斯很可能就是南国犹大的某一村庄。 所得的默示:据此标题来看,本书生动逼真地表现了神所赐给那鸿的启示。<但 绪论,启示文学>。
1:2 本文以神人同形同性论表现了神的属性。但是,不能仅从人的层面把握神的属性,人因不能控制自身的感情而愤怒、嫉妒、施报,而神却是为了彰显其公义才会表露感情。 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神的忌邪绝对不是自私、封闭的,这源于使选民作纯全子女的奇妙的爱。
1:3-8 审判之主神的权能:耶和华的震怒与报复,通常以超自然的权能得以彰显。如暴风、干旱、地震、洪水等(创6:17;伯9:17;何13:15;摩1:14;哈3:6)。这些征兆均包含着以下重要的意义,即神对信靠他的人予以保守与恩惠,却彻底地毁灭敌挡神的人(出20:5-6)。这种毁灭并不是狭隘或有失公允,而是出于神的绝对公义,既严正又正确。
1:3 不轻易发怒:这是神慈爱的一面,神给罪人充分悔改的机会,久久地等待、忍耐(出34:6-7;赛48:9;结18:23;罗9:22;提前2:4;彼前3:20;彼后3:9)。然而,对于那些执迷不悟不悔改的人,神绝对不予赦免。因为神既是慈爱的神,同时又是公义的神。
1:4 巴珊:位于巴勒斯坦东北部,以肥沃的土壤和辽阔的牧场闻名遐迩(摩4:1)。 迦密:位于肥沃而美丽的山岳地带,以葡萄著称(歌7:5;赛33:9;35:2;耶50:19;摩1:2)。 黎巴嫩:位于巴勒斯坦北部山岳地带,特产有香柏树(歌5:15;赛14:8)、松树(王下19:23;代下2:8)、葡萄酒(何14:7),木材及石材(王上5:5-8)等。但是,在神的震怒之下,就连如此富饶的土地也会荒废。由此可知,属人的富饶与繁荣犹如野地里的鲜花,不能成为终极的盼望(彼前1:24)。
1:5 本文强调神对尼尼微所发的烈怒。小山也都消化: 并非指熔解了,而是指山因震动而坍塌或崩裂了。 突起:指地壳因地震而隆起或者侵蚀,从而使地层凹凸不平。
1:7 保障:希伯来语意指“避难所”,“安全之处”,“要寨”,“圣寨”,指神的怀抱。这是义人脱离审判的避难所(诗31:4;37:39)。
1:8 涨溢的洪水:大自然的洪水会吞噬所有的人。但神所主掌的洪水则以恶人为对象,义人如挪亚就能幸免于难(创6:13-8:22)。
1:10 像丛杂的荆棘:意指尼尼微百姓所犯的罪,如同荆棘一样深深扎根于其中,决然无法剔除,因此他们无计逃脱神的审判。
1:11 有一人:关于此系何人,议论纷纭。有人说是指拉伯沙基(赛36:13),有人说是指希拿基立或亚述诸王。根据14节的内容与以赛亚书36章、37章内容来看,最合理的解释是此人为亚述王西拿基立。他在B.C.705年到681年统治了亚述,B.C.701年左右曾威胁过犹大(王下18:13)。
1:12 我虽然使你受苦:过去犹大百姓过着仅以嘴唇事奉神的形式主义信仰生活(赛29:13),故神通过亚述王西拿基立击打犹大,使犹大百姓遭受痛苦(赛29:3;36:1)。当百姓偏行己路时,神即使是利用敌人的势力,也会惩戒自己的百姓,促使他们悔改。
1:13 该预言先知以赛亚已宣告(赛9:4;10:27;14:25)。B.C.612年,巴比伦与玛代(Media)联军占领尼尼微,如实地成就了此预言。
1:14 根据十诫(出20:5),对于偶像崇拜,神的刑罚不仅临到那一代,而且要临到三四代。并且有时也会象尼尼微那样,遭到永远的灭亡。神对偶像崇拜的惩罚远远超过其他罪恶。因为人将荣耀归给被造的假神或没有生命的物质,从而亵渎了造物主神的神性,<王上14:23,偶像论>。
1:15 好信:指尼尼微被灭亡的消息,同时象征日后通过耶稣基督而得以宣告的救恩之福音。尼尼微灭亡的消息,仅仅对犹大百姓而言是福音,但耶稣基督的福音是对万人的福音,它从罪和死亡权势中拯救人,并将真正的喜乐和安慰赐给一切信神的人(罗1:16)。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