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路得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二1-23路得蒙恩
二1-3以利米勒的亲族
此时,叙述者有技巧地指出,以利米勒一位亲属仍住在伯利恒。虽然内奥米认识他,知道他是「大财主」,或许会帮助她,但她不打算向他求助。当时她迫切的需要是食物。落到这样穷困的地步,实在使她感到羞惭,但由于那时是收割的季节,她倒有一个自助的方法。神的律法规定农人不可割尽他们田地的四角,要留给穷人去拾取(利十九9,二十三22)。这种慷慨的行为会得到特别的赐福(申二十四19)。路得决定利用这规条去拾麦穗,但并非所有农人都欢迎别人在他的田里拾麦穗,尤其是一个外邦人。她希望能往一个令她「蒙恩」的地方去。虽然她不知道她的家翁以利米勒可有任何近亲,但她选择了在波阿斯的田里拾麦穗,而波阿斯是属于「以利米勒的亲族」的(1节)。这话重复出现,反映其重要性。她选择这块田并不是出于偶然的;神一直是她隐藏的向导,这在后来的事件中可以证实。
二4-17出乎意料的恩慈
地主来到田间,向收割的人问安。他所用的语句使我们联想起教会,而不是我们工作的地方。许多基督徒所熟悉的「愿耶和华与你们同在」,只在这里丝毫不差地出现。一般的问安语是「平安」(šālôm)。波阿斯和他田里的工人都承认他们是倚靠耶和华,以得着丰收。他想知道那新来的人是谁,而那管工则为这摩押女子作了很好的推荐。她有3个优点,以致她赢得这样的尊重。她是跟随内奥米回来的,她先取得批准才拾取收割的人所遗下的,并且虽然拾麦穗所得的回报并不多,她仍努力不懈地工作。
波阿斯向路得表示认可,鼓励她留在他的田里,并答应会特别保护她。他把路得看作使女中的一个,吩咐仆人要尊重她,并容许她从器皿取水喝。这里的水是男「仆人」打来的。这农场似乎是以独特的方式来运作。路得并没有受人怀疑,反被接纳。她没有看任何事情为理所当然的,却是俯伏在地叩拜,表示她是何等感激。波阿斯为何这样恩待她?答案是他早已听闻路得的美誉。伯利恒城的人从路得的行为看出她的美善,并且赞誉她跟随内奥米回来的勇气。波阿斯说:「愿耶和华照你所行的赏赐你」,表达出一个诚心的祈愿。波阿斯知道路得自我牺牲的行为,因而盼望她满得赏赐,以致她因着供应而信心得以坚固。这就是守神诫命的人所得的应许(申五10)。神的子民喜以鸟儿展翅保护小鸟,来比喻神的保护和看顾(比较诗十七8,三十六7)。耶稣也曾使用这比喻来加强祂的信息(太二十三37)。路得的回答足以表达她的谢意,但她仍与波阿斯保持距离,称他为「我主」,并称自己为他的使女,表示她卑微的身分。
「到了吃饭的时候」,波阿斯又叫了她来,请她与收割的人一同用膳。他甚至给她一些「烘了的穗子」,而路得也留下一些,拿回去给内奥米。她再开始拾麦穗时,波阿斯又吩咐仆人让她从捆中拾取麦穗(按惯例,拾麦穗的人不可拾取禾捆中的麦穗)。他还吩咐仆人故意跌下一些麦穗,留在地下给她拾取。结果她满载而归,远远超乎她所盼望得着的。她所得的,估计至少相等于半个月的工资。
二18-23与内奥米分享
路得那满载的麦子,使内奥米一看便知道一切顺利。她知道必定有人特别宽待路得,因此她兴奋地向路得查问,并且祈愿施恩给路得的人蒙福。在两节经文里,已是第三次指出内奥米是路得的婆婆,好像暗示这关系有着特殊的意义。路得说出波阿斯的名字,显出他们确实有一种家族的连系,而家庭中的关系──「女儿」、「婆婆」──继续在内奥米和路得的对话中提及。内奥米的祷告至此变得更具体。她马上预见一些可能出现的进展。「他不断的恩待」可以指波阿斯,但内奥米是想着耶和华在眷顾路得,指引她到波阿斯的田里去。这足以证明耶和华借着两个遗孀,向「死人」以利米勒和他儿子显出约中的爱(hesed)。内奥米和路得虽然是透过婚姻,而不是透过血源与这家族发生关系,但她们是完全被纳入这家族中。然而,不但如此,波阿斯不单是她们的近亲,而且还是「一个至近的亲属」(参注释)。
以色列人的家庭律例对于一些遭逢厄运的族人照顾得十分周到,好让他们的家族得以延续。波阿斯是内奥米可寻求帮助的其中一人,但他们有好几个提供保障的方法,而内奥米并没有具体说出她心中所想的。路得又透露波阿斯邀请她与他的仆人一起拾麦穗,直至收完了庄稼,那大概需要两个月;这使她们二人更加兴奋。她们暂时毋须为粮食忧虑,而在收割期间,路得是伯利恒城的一分子。
本章强调了好几点。监管收割的人指出了路得的好品格(7节),波阿斯又扩大这些优点(11节);他看路得为收割的工人之一,并安排她得着许多粮食带回家中。路得感到她是属于这个农庄的,欣然接受波阿斯仁慈的安排。施和受都是发展关系的表现,在对神的认识上成长。内奥米称路得为女儿,指出她们亲密的关系。路得跟波阿斯的女仆常在一处拾麦穗(23节)。在这里和第8及21节的「常在一处」,跟创世记二章24节用于婚约的约束力一样。这词在一章14节出现时,是谈及路得委身跟随内奥米。作者是要指出「在一起」的秘诀,指出忠心能使一个家庭和社会产生内聚力。这尤其应是神子民的特质。
附注
第20节「近亲买赎」:以色列人稳固的家庭连系使他们常用「买赎」一词;那属于家庭律例的范围。家庭或家族中的每个成员,都有义务去维护那些穷困的或受不公平待遇的受害者。产业的代赎者要把亲属在穷困时卖掉的产业赎回(利二十五25),保持那产业属家族所有。若有人把自己卖作奴隶,他的至近亲属便要赎回他的自由(利二十五47-55)。代赎者也有责任向杀人者寻仇(民三十五19;申十九6)。路得记把这种义务伸延至为膝下无儿的亲属留后。通常这义务落在兄弟身上(申二十五5-10),但路得既无叔伯,一个较疏的亲属便要迎娶她,正如内奥米所说的(三章)。
旧约圣经声明耶和华是以色列的救赎者时,出埃及的事件正将展开:「我要用伸出来的膀臂……救赎你们……」(出六6);「你凭慈爱,领了你所赎的百姓」(出十五13)。耶和华宣告祂是以色列人的救赎主,准备拯救和帮助他们(赛四十一14)。路得记让我们洞悉,只有至近亲属才有权去救赎,但这也并非他的必然责任。波阿斯愿意承担这代价高昂的责任,正好预表那伟大的救赎主,而祂是他的后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