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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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18:1 这个与11:5-7的比喻都是说人若恒切祷告,必蒙垂听。信徒呼求神伸冤,听祷告的神会让人子“快快的”来(8节)。世上不义的审判官尚且为妇人伸冤,神岂不会为祂遭受迫害受苦甚至死亡的儿女伸张正义(7节)?
18:8 耶稣关心门徒的信心会不会动摇,能不能坚守对祂的信靠。祂何等盼望再来时他们仍旧保有那起初的爱心和信心。参看《启示录》第二章。
18:10 圣殿一天有两次大家参加的祷告;个人随时可往祷告。
18:12 法利赛人一周禁食两次,以示敬虔;但律法无此规定。参5:33注。
18:20 这是旧约所记的十诫(出20:12-16)。请看《马太》19:16及《马可》10:17的注解。耶稣要这个官变卖所有来跟从祂;这人办不到,因为他“贪爱钱财”(16:14;18:24);事实上这已和“不可贪恋”的诫命抵触。
18:24 人能得救已是不易,对贪爱钱财,以财宝为神的人,几乎没有可能。参《马太》19:24及《马可》10:25的注解。但神愿万人得救,这个官很可能后来归信了基督(27节)。
18:31-34 耶稣再次预言自己会受苦、受死与复活(太20:17-19;可10:32-34),可是门徒“一样也不懂得”!耶稣复活以后才向他们讲解明白(24:27,45)。
18:35 参《马可》10:46注。肉体的瞎眼是罪在世上作用的一个结果,这瞎子的心眼未盲,不问阻碍何等大,决心寻求神的恩赦。他称呼“大卫的子孙”—弥赛亚的称谓,说明他认识耶稣是基督;反而那有钱能看见的官,却不能认识耶稣就是那良善的神(18节)。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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