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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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
15:1 税吏和罪人,是当时敬虔的犹太人所藐视的一个社会阶层。参5:27注。
15:7 “悔改”是对神懊悔自己所犯的罪(15:21;18:9-14)。义人可指有资格进神国的人,也可指古时与神同行的人。更可能是针对法利赛人而说(15:2),指他们自以为义(5:27-39;7:36-50;18:9)。
15:8 “十块钱”指十块银圆。一块银圆为当时工人一天的工资(太20:2)。
15:11 浪子的比喻着重悔改的重要。悔改在人的生命中具有无可比拟的紧迫性(参12:54和13:1及以后经文)。人能悔悟,天父喜悦。悔改使人与神和好。法利赛人不喜欢耶稣和他们不喜欢的“罪人”在一起。耶稣的答复是:谁能不为得回了失去的羊(3-7节)、银圆(8-10节)和儿子而欢喜吗?你们为什么不能因失丧的人归回而与天父一同欢喜快乐呢(32节)?
15:12 小儿子“应得的家业”约为三分之一,因为依规定长子得两份。
15:15 放猪在犹太人眼中十分卑贱可耻,因为猪是“不洁净”的动物(利11章),犹太人不可吃猪肉。
15:22-23 父亲给小儿子的有袍子、戒指和鞋。长袍是地位的象征,戒指代表权力;鞋是子女资格的承认,奴隶只能赤足。此外还有肥牛犊,是遇大喜事才宰杀来吃的。这里说明天父对肯回头的罪人宽大、慈爱、欢欢喜喜接纳为神国子民。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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