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八十二篇-《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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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8 呼求全能者的介入。整首诗的核心思想是公义。诗人认为,公义才被神所喜悦,没有实现公义的社会极度混乱,神必追究在位者的责任,严惩他们。虽然,惟有主再来时公义才得以完全实现,圣徒当努力在世上实现公义的国度(太6:10)。
82:1 “诸神”的希伯来语是“伊罗欣”,含有“众法官”的意思。诸神的含义,有两种见解:①众天使;②当时的众法官。从圣经脉络看,后者更符合圣经教导(出21:6;约10:34-36)。
82:3-4 声明公义的内容,是法官的义务。本文尤其强调对被疏远阶层的公义,决非出于偶然。法律的生命是公义与平等,然而在执法过程中,法律常常沦为为社会强权阶级谋取利益的工具。
82:5 在黑暗中走来走去:描绘法官的良心已经麻痹,不义地进行审判。地的根基都摇动了:指人在地上的生活基础——道德体系崩溃,人间沦为各样不义横行的社会。
82:6 都是至高者的儿子:世上权势者骄傲的自负心理。世上的所有职分都是神的暂时交托,死后必有审判(来9:27)。我们作为管家,在世要忠于所担的职分(弗6:8)。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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