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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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五十篇警戒而赦免
这是审判的大日子,神招呼「天下」(1节),特别是召集与祂立约的选民(4、5节),受祂的「审判」(6节)。他们分成两批:一类人只向往宗教仪文(8节),却没有感谢、顺从与祷告(14、15节);也有人传说律法(16节),但无心遵守(17-21节)。全诗以呼吁两种人都回转改正,作为结语(22、23节)。诗的中段(7-21节)近似出埃及记的立约模式(出二十四3-8)有献祭和流血(出二十四4-6),然后再宣读律法(出二十四7-8)。可见这首诗十分适用于与立约的节日有关的场合,并且也提供让人自省的机会。
第1-6节法庭宣召法官、被告和审判的地方都已经公布(1-2节),然后3把声音依次序发言:先是神来发声(在审判中说话,3节),祂就是那位在火中和风中显现,在西乃山发声的那位圣洁的神(参出十九16-18)。这个审判要从神的家开始(4节,参彼前四17)。开庭,法官传召祂的子民(5、6节)。第1节「大能者,神,耶和华」:这样三重的称谓另一次只出现在乔舒亚记二十二章22节,约但河外的支派被同胞误会,以为他们背道,他们就如此称呼神,重申他们的立场。而这篇诗也是在同一的原则下,用这个特殊的称谓来查问人的忠诚。第3节「不闭口」:神的审判不会毫无解释便临到,祂必会让百姓知道这是出于祂的作为。一切都要公开地进行。第4节「上天下地」(参申四26;代上十六31;诗六十九34以下;赛一2;耶二12)。受造的天地成了控诉的见证,它们静默观看这奇妙的过程(参6节)。第5节「祭物」:这个字的字根包含被「(神)爱」和「献(给神)」之意。「祭物……立约」(出二十四3及其后经文)。第6节诸天如果见证了人类的过失(4节),它们也同样见证神的「公义」,并且印证了神配来「审判」。
第7-21节控诉的内容接着法庭的传召,是两方面的指控(8-15、16-21节)。第7节这里到处是曾经出现在出埃及记的主题:「我的民」一语使人回想起出埃及记七章16节,即神所拣选的子民;「以色列」是神首生的长子,也是救赎的目标(出四22);「神」、「你的神」,反映出埃及记二十章2节,也就是救赎之神的称号。
第8-15节礼仪形式主义人献祭(8节)却忘记其中的意义,以为他们献上一点便叫神富足了(9-13节),根本未能好好感谢神、顺从神,也未有诚心祷告(14、15节)。第8节神不能「责备」自己所定的命令,因此就着所献的物品来说,本来没有可责备之处。但形式主义者常常只是拘泥外表的细节。第9-13节可是他们掉进两个陷阱里:以为神真的需要他们的财物(9-11节),亦以为神不能缺少他们所献之物(12-13节)。他们以为宗教就是人讨好神,为神做这做那,其实这是所有宗教所犯上的最严重错误。第13节以色列周围的异教徒都认为是自己献上的祭物养活了他们所信的神。同样,墨守宗教礼义的人,其错误也一样。第14、15节真正的信仰却是存诚心来感谢(因神的恩典、美善……等),存顺服的心(要守着与神所立的约),以祷告的态度(凡事靠神,在困难中信祂的供应)一心敬拜祂(把祂该得的尊荣归给祂)。
第16-21节教条上的形式主义这些人凡事注重仪文,口头上照本宣科,传神律例,口中提神的约(16节),可是生活上与神的准则相距十万八千里(17-21节),其实心底「恨恶」祂的管教(17节),违背祂的诫命(18节上,第八诫;18节下,第七诫;19节,第九诫),他们在教会中空谈理论和教规,行事为人存心违背命令,与人同伙行恶,口吐恶言,毫无亲情可言。他们因神沉默不言,便更自以为是,把自己这一套立为典范(21节),好像神也跟他们一般见识,丧德败行。
第22-23节警诫神的怜悯仍不断绝,他们该受刑罚,可是神仍宽容等候,大开恩门(21-23)。第22节针对那些有名无实的人(16-21节),他们行事与所信的并不相称,他们的难处并不是轻忽了律法,而是压根儿「忘记神」(22节)──忘记了神其实一直在他们身边,与他们同在,晓得他们的种种恶行,而这位神也是明令他们要像祂的那一位(利十九2)。第23节是对拘泥仪文的宗教人士说的──神提醒这些人,真诚的信仰反映于响应神的作为(参14节),生活行动存感恩之心(23节,「按正路而行」)。总括来说,全诗以神下令审判作序幕(1-6节),却以献祭得救恩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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