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五十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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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五十篇
50篇 这是一篇先知诗,神以第一人称说话,有若传统的先知传达神谕、教训和应许(看〈参考资料〉“诗篇的种类”条)。从诗中斥责献祭的错误观念看,与以赛亚、阿摩司所说预言类似。本诗写作时间当在主前七世纪初或八世纪末。全诗分三部分:呼召以色列立约的民准备接受神的审判(1-6节);责备听神话语的人对献祭不正确的态度(7-15节);斥责行事为人与信仰不相称的人(16-23节)。
50:3 “有烈火在他面前吞灭”:有时神被描写如烈火,消灭一切的敌人(申4:24;9:3);此处指闪电。闪电与暴风都是神显现时的现象(出19:16,18)。
50:4 神是审判者,依据所立的约来审判众民。
50:5 献祭是以色列人履行与神立约应尽的义务,故说“用祭物与我立约”。
50:7 神称他们为“我的民”,因神是与他们立约的神。
50:8 以民在献祭的事上虽无亏欠,但误认神靠他们的祭物生活,看祭物重要过神自己。
50:9-10 神根本不需要这些牛羊,祂如果要,千万山上的牲畜、数不尽的飞鸟都是祂的,何须人来献!
50:12 人所能献给的东西,没有一样不属祂。
50:14 宰杀祭物献给神,不是神需要吃肉喝血,而是向神传达感谢的心意和完全倚靠神的心。“愿”是人在有需要的时候求告神而许的。神听了祷告,人献上感谢祭还愿(看利7:12-16),目的也是感谢祂。
50:16 神斥责恶人口是心非。口里说守律例,遵守与神的约并且献祭,事实上把神的话语置诸脑后,并不在生活中遵行。
50:21 神因慈爱、怜悯,因此忍耐,无非盼望恶人悔改。谁知他们曲解神的沉默,当作神不理会。
50:22-23 神警告犯错误的人从速改正,免得受到重罚;但走正路的人,必蒙神恩。“忘记神”指忽略神的命令和教训(参申8:19)。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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