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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七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第七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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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 伪善的犹大信仰:第二篇讲道宣告了对犹大的审判(3:6-6:30),本文的第三篇讲道,集中控诉了犹大的虚假信仰。第二篇讲道也曾略略涉及此主题(6:20),本文则更为广泛的论到了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的伪善。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①藉着讲道在圣殿斥责百姓(7:1-8:3);②神的审判(8:4-9:26);③愚顽地偶像崇拜(10:1-18);④先知的反应(19:19-25)。

7:1-3 错误的圣殿敬拜:控诉了犹大百姓既在圣殿献祭,同时也拜偶像的可憎罪行。耶利米的传讲范围,从整个以色列转到犹大王国,继而集中到了耶路撒冷,本文则进一步缩其范围,主要是记录了行在耶路撒冷圣殿中的罪恶与对此所降的刑罚。虽然预言的范围愈来愈小,然而,所犯之罪的严重性和审判的力度却渐趋增高。

7:2 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说:耶利米原是在街头宣告审判,如今却站在圣殿门口,向那些出入圣殿的百姓,宣布警告和督其悔改的信息。当时,圣殿被视为是信仰的保垒,祝福的源泉。然而,这圣殿现竟然成为审判的直接原因,故耶利米选择此地而发预言。根据加尔文(Calvin)的推测,这件事发生在犹大所守宗教节期中的一天。因为每到节期,犹大全境的百姓与城中居民全都拥向圣殿,如此就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耶利米想要利用此时机,而向全体犹大百姓传讲神的信息(26:2)。

7:3 你们改正行动作为:这是耶利米在圣殿门口宣告的讲道主题。当时犹大虽然也出入圣殿,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宗教仪式,却没有理当相伴其右的行为之果。因此,他们出入圣殿的行为,只能被定罪为可憎的伪善之举。比起敬拜真神,他们更加崇拜圣殿本身,迷信圣殿具有咒术般的功效,从而保佑自己。当我们失去活泼(dynamic)的信仰的喜乐时,就会受到使我们走向仪式宗教的诱惑。

7:5-7 记录了可使犹大避免灭亡,继续维持选民之祝福的四个条件。但这四个条件并不是说只要行这些就能得拯救,因为任何人都不能靠着善行得救(弗2:8,9)。本文的条件也并非救恩的条件,乃是真正信神之人理当具备的行为准绳。基督徒的伦理行为乃是对神之信仰的副产品,或因蒙救恩之喜乐自然流露出的行为。

7:8-15 “我名下的殿”、“我们可以自由了”、“贼窝”、“赶出”等话语,使我们看到了内心刚硬的犹大和公义之神的视角是截然不同的。当时的犹大百姓,作尽了各样的恶事和可憎之事,却以为只要置身于圣殿就会平安无事。他们将圣殿玷污成贼窝,神便定意要从圣殿驱逐他们。这是人以歪曲的认识,错误地判断事态,从而导致灭亡的典型事例。

7:12 “示罗”原是会幕所在之地,而会幕中存放着象征神临格的约柜。本节警告我们当从成为废墟的示罗,吸取历史教训。即,不论具有何等象征意义和圣洁,只要离开神,就必破灭。公义之神督促我们,当从历史中看神是如何彰显公义的<书22:19,会幕的历史>。

7:15 赶出……以法莲的一切后裔:以法莲即北以色列,因没有顺服神的话,于B.C.722被亚述的撒缦以色所灭。本节预言了犹大也将落到同样的下场。当时的犹大被错误的乐观主义所蒙骗,从而犯下了一个错误,就是他们漠视神藉着历史而发出的信息。神不仅通过圣经的话语,也藉着自然和历史,向人传讲自己的旨意(诗19篇;太24:3-44)。真正信仰神的人,不应该凭着偶然和侥幸,乃要聆听神在事件背后所说的话。

7:16 所以你不要为这百姓祈祷:对耶利米而言,犹大百姓是他的亲人和兄弟。神吩咐耶利米不可顾念他们,也不要为他们祈祷,这与提前5:8的内容截然相反。亦即保罗说过“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然而,若参照约壹5:16的话语,就可知道本节与提前5:8并不矛盾。所谓致死的罪就是:①亵渎耶和华的罪(民15:30,31;太12:31;可3:29);②亵渎圣灵的罪(路12:10);③背道之罪(来6:4-6;10:26)。而犹大却持续地犯了这些罪。犹大的罪深重得足以令“不轻易发怒的神”(彼后3:9)宣告不可挽回的审判。虽然如此,耶利米却不惜为他们继续代祷(10:19-25;14:7-22)。

7:18 天后:七十士译本将天后译为“天主”,指犹大百姓与外邦人一同事奉的日、月、星、辰(王下23:11;结8:16)<代下33:3,自然神论的诸形态>。约伯称敬拜天后的行为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伯31:26-28)。

7:19 自己惹祸以致脸上惭愧:指出了犹大百姓的行为,只会使他们自己抱愧蒙羞。神是绝对的存在,其荣耀和圣洁断不受侵犯,也决不会因人而有所损伤。因此,人当离弃使自己蒙羞的恶事,乃要积极追求良善,从而作到荣神益人也益己。

7:21-26 犹大对神话语的不顺从:8-20节主要指责了犹大可憎的敬拜行为,本文则重点斥责了犹大只注重仪式律例,而无视更加重要的道德律例。亦即,他们误以为出埃及之后所领受的祭祀法(利1:2;2:1),就是维系选民资格的绝对条件。从而只偏重那些形式,却无视之前的道德律例(7:23;创2:17;出15:26),亦即对话语的顺服。故耶利米将犹大百姓的意识定为罪。今天的圣徒也须为此警醒,不致于犯下有名无实的敬拜的过错。

7:21 将燔祭……吃肉吧:燔祭不仅仅是祭物,更是意味着完全摆上自己的身心(约4:23,24;罗12:1,2)。当时犹大百姓虽然献祭物为燔祭,却没有真正的献身。因此,神责备他们无须再献燔祭。亦即,神之所以警告他们是因为,追求祭祀的形式所带来的宗教愉悦,有可能招来更严重的仪式主义(赛1:10-17)。

7:22 燔祭平安祭的事……没有吩咐他们:神所喜悦的并非丰富、华美的祭物,乃是献祭之人忧伤痛悔的心(诗51:17;赛66:2)。神厌弃没有诚意的祭物和在生活中不敬畏神之人的祭物。本节并不是在主张祭祀无用论,乃是指明了神悦纳诚实的祭祀。神喜悦与那些用心灵与诚实敬拜(献祭)的人相交。

7:27-28 综合描述了本章所论及犹大百姓的三种罪行。亦即可憎的礼拜行为(8-20节),日常生活中的不顺从(21-26节)及偶像崇拜(29-31节)。这些比不顺服更为严重,指他们完全没有听从神的话语。“听从”具有“侧耳倾听”、“同意”、“服从”之意。这表明,犹大百姓不仅没有听从神的教训,也不曾留心倾听,更没有同意。只要聆听了神的教训,哪怕是没有作到顺服,都有可能悔改更新;但是,倘若完全拒绝聆听,就只能是不可挽救的背道之人。关于背道的结局,请参照9:9-26。

7:29-31 犹大拜偶像:指出了犹大的第三个罪——拜偶像。这与第一个罪“可憎的礼拜行为”相似,违背的是第二诫命(出20:4-6)。 他们的偶像崇拜:①行在耶和华名下的殿中(30节)。圣殿是信仰的根源,也是告白信仰的场所。在圣殿中拜偶像(王下21:7;23:12),表明他们直接亵渎了神;②行在最有代表性的场所欣嫩子谷(32节)。这表明偶像崇拜已玷污了全国。

7:32 欣嫩子谷:位于耶路撒冷的南部山脚,原在此处烧毁耶路撒冷全城的垃圾,故常常燃烧着烧毁垃圾的火。然而,不知从何时起此处的火不再用以烧毁垃圾,而是用以焚烧人,献给偶像(王下23:10;代下28:3;33:6)。垃圾场蜕变成以人为祭物的祭坛,故神欲称此地为“杀戮谷”。犹大百姓曾经在此地焚烧自己的儿女献祭给偶像,不计其数的人死在此地。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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