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耶利米书相关章:
三十三1-13欢喜和快乐的声音
在所谓「安慰之书」的最后一章经文中,也像前文的三十和三十二章,其中也有提及审判的话及拯救的回应。耶和华给耶利米的话提及祂在创造中的能力(2节;参十2),这与先知所处的情形成了对比。先知仍被囚在一个被围攻的城的牢中(参三十二2)。神向他们启示他们「不能找得到的事情」(3节,和合本译作「难的事」),这意思与「在耶和华没有难成的事」(三十二17)类似,同样是作出一个救恩的应许(参赛四十八6有类似的话)。审判的话再被提起(4-5节),为的是要出人意料地引入下面的应许(6-9节)。从审判转移到应许是突然的(第6节在希伯来文中没有「然而」这词语)。这次序显示神的工作方式,祂在极黑暗和绝望中带给人救恩和福祉。
类似的形式在三十三章10至11节和12至13节中出现,第10节是四章23至26节的回应,但这里却以一幅生命的图画来加以响应(11节;与七34和十六9的情形相反)。在以色列的全地上,荒芜将被平安和稳妥所代替(13节提及的地方包括了犹大的全境,而便雅悯更是越过了犹大的北方的边界)。
三十三14-26永恒的约
本章的最后部分将二十三章5至6节提及的一个新戴维王国的应许加以发挥,这便是第15-16节所讨论的。这片段和以下部分所用的语言使人想起那首先给予戴维的应许(撒下七12-16;参王上二4)。那应许似乎已失败,因为历史上属于戴维的王朝已终结,正如耶利米所说的(比较二十二30)。现今这应许再被肯定(17节),祭司的制度也得到神同样的应许(18节)。祭司在摩西的约中(出二十八至二十九)有一个不能取代的角色,他们甚至拥有一个他们自己与耶和华之间所立的约(民二十五12-13;撒上二30、35)。
本章余下的篇幅用上最有力的词句去肯定那新约的恒久性(19-22、23-26节)。神复兴衪的百姓之后,便会紧守祂古时的应许,就是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神会使他的后裔成为国家(26节;参创十二2)。有些人曾说耶和华已经弃绝祂的百姓(24节),但神会证明他们的错误。
一个永久王国的应许与七章E15节的讲章内容相对立。那时耶利米曾清楚地表示百姓不可将制度和国家作为倚靠。新约使二者之分别立见。在三十三章所预见的亡国就是指着新约说的,正如我们以上曾提及新约时代的情形。不错,这里是用上了那古代立约的词语,例如君王和祭司等,但它们只是一些媒介,用来确保神至终会彻底忠于祂的应许。这些应许本来是为了整个世界的救恩而设的(创十二3),最终将会按照这些目标而应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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