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卅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第卅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32:1-44 真先知的使命:西底家第10年(B.C.587),在耶路撒冷被巴比伦攻陷前夕,西底家召见了被囚在宫中护卫兵院内的耶利米。西底家似乎是希望耶利米为他祷告,并且传讲关于犹大获救的好消息。然而事与愿违,耶利米自始至终都明确而刚强地宣告了耶路撒冷的灭亡(3-5节)。西底家因得不到自己所期待的答案恼羞成怒,便将耶利米囚禁了起来(2节)。本章由以下内容组成:耶利米和西底家的谈话内容(1-5节),被囚禁的耶利米所作出的象征性行为(6-15节),耶利米的祷告(16-25节),神对犹大百姓发出震怒的理由(26-35节),再次应许神要恢复犹大(36-44节)。本章表明:①真先知不应惧怕任何权势,乃要刚强壮胆地宣讲神的话语;②神以永不改变的大爱,为子民预备一切美好之物;③心存虚妄的权贵,不喜谏言,只纳取悦自己的阿谀奉承之言(撒上18:7-9;王上12:10,11)。
32:1-5 耶利米遭到囚禁:详述了耶利米被囚在护卫兵院内的原因。当时,西底家受惑于反巴比伦派的主张,与埃及、以东、亚扪、推罗、西顿、摩押等缔结同盟,为了脱离巴比伦的压迫而时常引起小纷争。如今,为了征讨犹大和其同盟国,巴比伦竟远征围困了耶路撒冷。而耶利米则因宣告与国家的政策相反的信息,遭到了众人的猜忌,以“叛贼”之嫌身陷囹圄。倘若西底家稍微拓宽视野,思考曾怀着那般深沉的爱国心为国家祷告的耶利米,何竟劝勉他“可耻地向巴比伦投降”,就不会愚顽囚禁真先知,自己也会得蒙神的救恩,保存生命。
32:2 护卫队的院内:并非指“护卫院”(尼3:25),是指隶属于王宫的监狱。
32:3-5 对西底家的审判:表明神对犹大的审判也包括西底家在内。本文特地说明了他将被掳到巴比伦。
32:6-15 买地的意义:神吩咐耶利米买他叔叔的儿子哈拿蔑的地(6,7节)。根据当时的情况,这是违背常识的命令。尽管如此,耶利米因着对神的信赖,毫不耽延的照例按规购买了那地。这一象征性行为给百姓带去了神必恢复犹大的盼望。
32:8 按律法的规定,分给各支派的地不得卖给其他支派或外邦人。土地的继承权首先属于儿子,若没有儿子就留给女儿,若连女儿也没有就留给兄弟,若没有兄弟就留给父亲的兄弟或最近的亲戚<民27:1-11,土地的私有财产和世袭制度>。
32:9 平了十七舍客勒银子给他:十七舍客勒银子虽是小数目,但是对哈拿蔑而言,战时能收到那些已经很不错了。然而,耶利米却受到了相应的损失。为此,耶利米感到内心的矛盾而向神呼求(25节)。
32:15 记录了神命令耶利米购地的目的。乃是为了预表他们的后裔也要买卖犹大地。这种行为的前提是神关于被掳归回的应许,进而是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12:2;17:1-8)。不论是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好的方法就是根据神的应许来解决问题。
32:16-25 耶利米的矛盾:神曾启示耶利米,耶路撒冷将被巴比伦所摧毁,如今神又命令耶利米买地,这就使耶利米产生混乱和矛盾。因为从预言的一贯性角度来看,“劝勉他们向巴比伦投降”和“买地”似乎是相矛盾的。于是,耶利米如实地向神吐露了内心的矛盾。耶利米告白公义之神是宇宙的创造主(16-19节)和拯救者(20-23节),由此来看,他并没有怀疑神。他的疑问出自属灵的渴望,他极欲认识神深奥无可测度的护理,人有限的智慧是决然无法领会此护理的。这是一种信仰态度,亦即,虽然无法进行合理的解释,却坚信在神没有难成的事,而恒久忍耐。属神的人要在凡事中看到神的护理,从神隐藏在内中的声音支取力量,而忍耐痛苦的现实(林后4:16-18)。
32:18 若与31:29相比较,本节似乎非常不可理喻,有些人根据本节,说神不是公义的神,且非难耶利米是“不知贯彻始终的先知”。事实上,本节是与31:29的话语一起,对比表现出“神既祝福公义,又恨恶罪恶”,从而同时强调神的两种性情。
32:19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16-19节是“耶利米对创造主公义之神的告白”,因此这句话可以说是18节所论及“惩罚和祝福”的结论。本节申明了行为审判的原理,亦即施恩典给义人,降咒诅给罪人(太16:27;林后5:10;彼前1:17)。
32:20-22 拯救者——神:本文既是耶利米个人的祷告,也是普遍见于摩西所带领出埃及之以色列百姓的公众祷告。所以,有人称本文为“原始的信仰告白”,此番信仰告白出于神的先知耶利米,而不是出于危在旦夕的百姓。这一事实表明,耶利米正确地认识到了神是掌管历史的神。真正的信仰就是,相信神真实地居住在此岸且动工,而非视神只驻足于彼岸。
32:25 本节是对神表示怀疑的高潮。然而这并非出于不信,而是因对神的吩咐感到疑惑。
32:26-44 神对耶利米的回答:神看到先知耶利米内心的矛盾(32:16-25),就立即作出了回答。其内容是:①神的自我辩护(26,27节);②耶路撒冷沦陷的必然性(28-35节);③耶路撒冷的重建(36-44节)。本文同时论及了破坏和重建,惟有同时具备公义和慈爱的神,才能做到这一点(赛42章)。若考虑到以色列对神的悖逆和所犯的诸恶,他们理当永远灭亡;但是信实的神,却记念过去与以色列的列祖所立的约(创13:14,15;17:6-8;诗89:4;赛6:13),从审判中救拔他们。这些事实说明:①圣徒的苦难并非因果报应的结果,乃是神积极介入的结果;②在苦难中,不可因罪恶感而受挫,乃要记念神的应许,继续仰望神的拯救(帖前1:3)。
32:27 岂有我难成的事吗:这句话是神在作出审判和恢复的回答(28-44节)之前所说的,神是在力言“在我没有难成的事”(17节;路1:37)。从而彰显了自己无所不在、全知全能的属性(赛28:29;29:14),以及绝对的主权。本文清清楚楚地表明了,神要将平安赐给心存疑惑的耶利米。
32:29-35 审判耶路撒冷的理由:具体地说明了神向以色列发震怒的原因,以及神不得不审判自己所顾念之耶路撒冷的理由。他们所犯的罪可以扼要为两点,那就是敌挡神的罪和诱使他人悖逆神的罪。
32:29-30 论到了神的百姓因拜偶像而所要受到的惩罚。自从起初开始,神就彻底教导以色列当敬畏神,但是他们总是趁机拜偶像。以色列民族的苦难,大都缘于此。背弃神而行属灵奸淫的人,必多受愁苦(诗16:4)。
32:30 以手所作的:指偶像,这是犹大受刑罚的最终原因。
32:33 我虽……教训:本节表明,犹大拜偶像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受过教导。希伯来原文明确地标明了时态,亦即“过去我从早起来教训了他们,现在也依然在教训他们”,指出他们一直得到了信仰教育。换言之,神通过先知不断进行了信仰教育(25:3)。由此可知,犹大的罪是出于他们的骄傲和对话语的不顺服。
32:34 称为我名下的殿:指耶路撒冷圣殿。
32:35 使犹大陷在罪里:用拟人手法指出犹大全地均被不法和不义所玷污,充斥着百姓所拜的偶像。
32:36-44 关于恢复的应许:神之所以再三重申将来必得恢复的应许,是为了再一次确定应许必得成就,也是为了使因挫折而失去信心的百姓得着安慰和勇气。神喜悦百姓彻底的确信自己的应许,而不是茫然地守株待兔。若没有对神的全然信赖和委身,就无法讨神喜悦(来11:6)。
32:37 即便是在被掳归回之后,以色列民族将得恢复的预言仍没有完全成就。因为他们继续受到了外邦人的侵略,甚至重建圣殿的工程也都受到了阻碍。因此,此预言应理解为基督的王国。在这种角度上,被掳归回只是神恩典的开始,而不是完成。
32:38 我要作他们的神:描述了神与以色列之间的亲密相交(创19:5;利26:12;申14:2),这是任何势力都无法阻隔的关系。
32:39 同心同道:?“心”是思考之源,“道”是行为之泉(结11:19,20),所以本节表明,神的子民要同心赞美神的荣耀。这并不局限于个人的信仰态度,而是适用于整个群体。神的旨意就是,所有圣徒都同心合意地一起敬拜神(林前12:12-27)。
32:40 永远的约:与“新约”(31:31-34)相同,其特点是内中蕴含着永远而无条件的拯救(50:5;诗105:10)。
32:41 将他们栽于此地:这句话与诗80:8相似,表明了神要使百姓从巴比伦被掳之地归回,定居在巴勒斯坦的意志。从属灵的角度,这也适用于基督的事工。亦即,邪恶的罪人不肯承认耶稣就是弥赛亚,因排斥他而受到了神的离弃 ;但是,靠着福音的恩典,他们得以重新归向基督,成为圣洁的天上子民。“要尽心尽意”是上述祝福的前提,极大化了神对以色列的父爱。
32:43-44 是神对耶利米之疑惑的最终回答,其内容与“买地”有直接的关系。亦即,耶利米购地的行为,象征将来以色列全城都要买卖土地,其前提正是“被掳归回”。正常的土地买卖,意味着个人和社会的法律秩序得到了恢复。此预言,首先意指以色列民族将要得到完全的恢复,更是意指因着基督的再临,天国将得到终极的完成。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