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卅二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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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卅二章
三二1 本章的事件发生在主前587至586年间,那时巴比伦人正在围攻耶路撒冷,耶利米正被监禁。
三二7 "合乎赎回之理"。根据利未记,人可以为近亲赎回产业,让该产业留在家族之中。这块地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位于已经被巴比伦人占领的"亚拿突"。
三二9~15 耶利米购买那"地",正显出他对耶和华之应许的信任,他相信他的后裔有一天会返回该地。这样的买卖包含一张封缄的契和一张敞开的契(11节)。
三二9 "十七舍客勒银子"。六点八安士(195.5克)。
三二12 "巴录"是耶利米忠心的书记和朋友(三六4,8,26)。
三二16~25 眼见巴比伦军队的进迫,耶利米对购买这块地的智慧有第二种想法。然而,他承认和并信赖神的伟大、威严和爱(16~18节)。"垒"。入侵者靠城墙筑起来的土墩。
三二26~44 神重新向祂的先知作出保证,被掳归回之后,祂要使子民在地上再次兴旺起来。
三二40 "永远的约"。新约永远不会有结束的一天(不象摩西之约)。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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