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三十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相关章:
耶利米书第三十二章
32:1 本章记载巴比伦人最后一次围攻耶路撒冷。此时是主前587年,一年后耶京沦陷。耶城自主前588年被围(看39:1;52:4),迄今已二年,西底家疑耶利米有降敌之嫌,将他囚禁在王宫中护卫兵的院里,一直软禁在那里直到城池陷敌才得释放(看38及39章)。软禁期间仍可让戚友探望(看8节)。
32:3-5 耶利米说的预言很快便应验了,52章记有耶城沦亡,西底家被掳,并死在异邦,以及城池遭浩劫的事。“口对口彼此说话,眼对眼彼此相看”是说西底家将作阶下囚,亲眼看见巴比伦王(看21:3-7)。
32:7 “赎回之理”:根据摩西律法(利25:25),一个家族中人如果典卖了田地,他的近亲有责任为他买赎回来,以保持那个家族产业上的完整性。
32:8 耶利米曾杂在百姓中,打算离开耶路撒冷去到便雅悯,得到故乡的地业(37:12),被当局诬蔑有降敌之嫌,把他逮捕,下在监里,后来西底家王将他提到宫中,查询耶和华临到他的话,然后把他软禁在宫中。
32:9 亚拿突已在敌人占领下,耶和华要耶利米购买这块已无价值的土地,先知虽不愿意,但他照神的吩咐买了,当日没有今天用的钱币,买卖用金、银,依重量来计算,因此要把银子“平”(称)出。17舍客勒约为7英两或190克(参附录中的“圣经中的度量衡”。这么低的价钱说明当时已无人愿买地。(古时亚伯拉罕买块田做坟地,代价是400舍客勒银子。)
32:10 “将契封缄”:按当时买卖土地的规矩,大概要立两张契约,一份是公开的,以作见证;一份密封起来,妥作保存。
32:12 “巴录”:此名有“耶和华所祝福”的意思,他是耶利米的至交,也是他的书记,把先知的话一一抄录(36:4-32)。他很可能是本书的编辑人。
32:14 两张契都收藏在瓦器里保存,这种瓦瓶能防潮,耶和华要保存这契约,因为被掳的人将回归,房屋田地的买卖会恢复正常(15节)。
32:16-25 耶利米虽然遵照神命把地买了,但不明白何以在此国即破灭的情势下仍要他购地。25节的话反映了他心中的疑团:既然城已交给了敌人,何以仍要买地。神在26节以后一段话中答复了他,要他明白,神所应许的一定实现(44节)。“迦勒底人”即巴比伦人。
32:35 “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城外的一个废物站;以色列人曾在此处焚烧儿女献给假神为祭,先知书中常有提及。
32:43 “必有人置买田地”:被掳过后,犹大地将重建,许多人要在这里购买土地。耶利米买地乃以实际行动表明将来必会实现的事。
—《启导本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