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廿三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耶利米书第廿三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耶利米书第廿三章
犹大必得救(二十三1~22)
在宣告犹大国因君王和先知行恶而快将灭亡的信息外,神亦给人安慰和希望。因为,虽然犹大国必灭亡,然而神会拣选一些人并保守他们,使他们生养众多,然后重建国土。再者,神已应许在大卫的后裔中兴起救主,以拯救以色列人。这是何等佳美的信息,有如久旱的甘露、黑夜的明灯。
.余数的应许(1~4)
这里的「牧人」是指西底家,他是犹大国最后的王(主前五九七至五八七),乃是注定要灭亡的。但在神的公义审判之后还有慈爱,祂决不会让祂的子民就此消失,所以他已定意保留一些人。
.救赎主的应许(5~8)
救赎主(弥赛亚)来临的应许确能表彰神永远的慈爱。但后来由于他们对弥赛亚错误的期望而使耶稣受到极大的逼迫。
.先知的罪恶(9~15)
百姓犯罪可能是出于无知,但先知应该很清楚神的心意。可是,连这班先知也亵渎神,在圣殿中行恶。由于奸淫、虚妄的手和包庇恶人都是他们习以为常的事,又因他们使百姓如所多玛和蛾摩拉,所以神必追讨他们的罪。
「茵蔯」(15)是一种植物,其提炼出来的油如果长期服用可引致神经错乱,甚至死亡。
.先知的教训(16~22)
先知的职责是传讲神的话,但这些先知却不传神的话。神说百姓将面临大灾难,他们却说神会赐百姓平安。
祈祷 神啊,是不会撇下我不理的,所以当我陷于低潮时,必与我同在,领我走过死荫幽谷。
逃避不了的神(二十三23~40)
神是全能而无所不在的,祂是我们近处的神,也是远处的神,没有人能逃避神。在亚当和夏娃违背主命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后,当他们听到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林,但仍是不能逃避神。现在,这班先知作的假预言和假异象,也绝不能逃避神的审判。
.糠与麦子(23~32)
先知以为自己的聪明可以瞒过神,他们以为百姓既看不出他们的虚实,神同样也不会察觉到。可是,他们完全错了,神对他们的作为了如指掌。他们幼稚的想法和虚幻的生活如糠,毫无益处。但神的话却如麦子,充满养料,能维持生命,更如火和大锤,有强大威力,可以攻破任何坚垒。所以神定意要与他们为敌,祂三次重复说:「我必与他们反对」(30~32),因为他们迷惑百姓,以致百姓走入歧途。
.真伪先知(33~40)
这里记载了一件事例,目的是要说明先知亵渎神的罪(谬用神的话)已到了无可挽救的地步。神使用真先知以口传达神的定意,就是祂必撇弃和羞辱假传默示的先知和不听从真先知的人。甚至神传令:除了真先知外,没有人可以说自己得到神的默示,否则必自招灭亡。
祈祷 求使我知道我可以在人面前瞒自己的罪,但在面前却无可逃避,以致我不会自鸣得意,在罪中享乐。──《新旧约辅读》
vii.苗裔必掌权(廿三1-8)
廿三章一至八节是一单元,可分成三小段:一至四节论不尽责的牧人;五至六节论未来的君王;七至八节论新的出埃及。在思想方面继续上一章,在形式上与上文也是连贯的,因为祸哉的宣告(1节),正与廿二章十三至十七节一样。在本章二节与廿二章十八节也甚为相连。在廿一章十三至十九节是论及个人的审判,本章则论述民族的审判。在语气上,论个人的审判较为重,但这里的责备更加直接:「你们」。从三节起,重点在「我」,我耶和华设立牧人,以取代不尽责的牧人。这新的牧人仍从大家兴起,他才真正有智慧,施行公义。这就是五节以下的论述。
第廿三章一节 「耶和华说,那些残害赶散我草场之羊的牧人有祸了。」
「有祸了」,这是祸哉的宣告,也在廿二章十三节出现。牧人的意象,在十章廿一节有阐明。「残害」意思是「任其毁灭」,重点是牧人的忽略,而任让羊丧亡,似乎是故意残害牠们,「赶散」也是忽略而导致的。这些羊是「我草场的」,正如诗篇中所叙述的(诗七十四1;七十九13;一百3)。九十五篇七节说,草场的草是神的子民。有关「草场」,可参考十章廿一节。
第廿三章二节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斥责那些牧养他百姓的牧人,如此说:你们赶散我的羊,并没有看顾他们,我必讨你们这行恶的罪,这是耶和华说的。」
神斥责那些牧养以色列子民的牧人,必指以色列的君王。「如此说」仍是传信者的形式,可参考廿二章十一、十八节。「你们」是以加重语气的文法表达,不容他们轻忽。
他们的恶行乃在「赶散羊」。他们似乎故意驱逐羊,神的刑罚果然这样:将他们分散。「看顾」是对他们的注意与关怀,是特别的处理(王下九34),又好似在军队中数点(撒上十一8),逐一注意。以色列的君王有无这样来照顾人民?耶和华实际注意每个君王,并且施以刑罚(五9),照他们所行的恶讨罪(参四4)。
第廿三章三节 「我要将我羊中所余剩的,从我赶他们到的各国内招聚出来,领他们归回本圈,他们也必生养众多。」
「我」或译作「至于我」,也是以加重的语气表达:神要招聚那些被赶散的。那些余剩的,是最重要的余民,他们将是以色列民族复兴的核心,领他们归回,尤其为当务之急。
这些分散的是谁赶走的?是君王,他们在牧养上不尽责。但是这里清楚地指明是神赶散他们,因为他们受刑罚被分散在各国,这是他们被掳的经验。神赶散他们,也必将他们带回来,使他们归回本圈,他们的羊圈就在故土,他们的根本不可失落的。
他们必生养众多,这是神对族长的应许,现在以这应许,使民族重新建立,不再见二十章一至六节败落的情况(参十6)。
第廿三章四节 「我必设立照管他们的牧人,牧养他们。他们不再惧怕,不再惊惶,也不缺少一个,这是耶和华说的。」
耶和华曾设立守望者,祂也必设立牧人,责令他们尽责,来照管羊。 羊的安全是牧养的第一要务。一有安全,就没有惧怕与惊惶,不致乱闯失落。羊受了照顾与注意,就不缺少一个,这是耶和华大牧人的心愿,也要所有的牧人做到这一点。 这段是审判的言词,也是救恩的言词。基本的经文在诗篇廿三篇,也在以西结书卅四章一至十六节,40弥迦书二章十二节,以赛亚书四十章十一节。新约中有主自己的教训,在约翰福音十章一至十八节。
在以色列君王时代,耶和华直接管理他们(士八23)。以后有君王制度,神仍嘱咐他们务要谨慎与忠信地牧养祂的羊。
廿三章五、六节,与卅三章十五、十六节十分相似。在形式上也有些特别,是一种君王救主的宣告,与以赛亚书十一章一至九节极为雷同。将来的王有特别的称谓,与西底家的名相反。更改名字本有特殊的用意,可参考七章三十至卅四节及二十章一至六节。西底家原意为神的公义。这位君王的名字是公义的苗裔。西底家徒有公义的名,不义。惟有这位公义的苗裔,才以公义治理,他的名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
时间方面,这必是犹大末代王的末期。因为全国是在主前587年7月败亡,所以那必在这日子之前。在主前594年,耶利米已得了最坏的消息(廿八5-16),但是他并不完全失望,他的信心在三十至卅一章内表达出来。他甚至盼待犹大与以色列再联合(三十3,卅一27、28)。他遵神命去亚拿突购地,大约主前588年。所以这段时间必在主前588至587之间。
第廿三章五节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
日子将到,可参考七章卅二节。这里是散文的形式。但以诗体写成的阿摩司书四章二节的内容,与这里的说法相似。公义的苗裔应是弥赛亚,可参考撒迦利亚书三章八节及六章十二节,尤其是指所罗巴伯。41所罗巴伯这一名字照亚甲文(Akkadian)是「巴比伦苗裔」。42以苗裔与弥赛亚的意象,基本的论述应在撒迦利亚书,耶利米书在这点上只作次要的处理。43但弥赛亚必从大家出身,恢复王位,可说是犹太人普遍的盼望。44公义的苗裔,在西北闪系语言中,专指合法的王。耶和华既与大立约,这约是永约,不可改变,是合法的。公义是指合法。
耶利米没有像以赛亚那样强调大王朝的意识形态,但他一直认为大的王位是合法的,不容置疑(廿一12)。「坐大宝座的君王」廿二章屡次提及(廿二2、4、30)约雅斤的王位给废除了,接西底家奉命作王,他们既来自大家,从表面上看,算是合法的,但他只是外邦的附属。神所兴起的,才有智慧,可在地上施行公义。合法的王应有公义的表现,好似约西亚一样行公正与公义(参廿二15,以约西亚为模范与表率)。
第廿三章六节 「在他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
「在他的日子」指的是廿三章三十节。「他」指约雅斤。犹大与以色列,指北方与南方。耶利米盼望南北早日统一,他起初还盼望耶路撒冷得到拯救(四14),但以后就不敢有这样的愿望了(三十7)。现在有耶和华的话,神要自己委派一位王,来成就拯救的事。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要安然居住。
犹大与以色列仍是南北二国,必会联合统一,他们都一同蒙受拯救。「安然居住」也在卅三章中六节,可参考申命记卅三章廿八节;也指以色列(申卅三12;诗十六9;箴一33)。那时是否指将来呢?耶和华的子民必安然地居住(参赛三十15)。
「这位王」译出来,就是耶和华为我们的义。七十士译本音译为约西底(Josedek)。西底家原意为「耶和华有公义」、「耶和华是我的义」,后者与这里的名相近。在列王纪下廿四章十七节,西底家原名为玛探雅,意译出来是「耶和华的恩赐」。改名是尼布甲尼撒的意思,但仍尊重犹大的传统。玛探雅既是耶和华的恩赐,由神赐下的,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耶利米既不认为约雅斤合法,也不承认西底家有公义。这里有新王的名,必是名符其实了。圣经中有若干地名,都冠以「耶和华」,如耶和华以勒(创廿二14)。耶和华沙龙(士六24),耶和华所在(结四十八35),耶和华尼西(出十七15,即耶和华为旌旗)。以第一人称命名的不多,以马内利──神与我的同在,只为一例而已(赛七14)。将来的王实现公义,完全出于神。
以苗裔来形容将来的王,是弥赛亚预言。撒迦利亚书两度的描述,原指所罗巴伯(亚三8,六12)。以赛亚书四章二节:「耶和华发生的」,在亚兰文是指弥赛亚。45昆兰社会(Qumran Community)似指弥赛亚君王。46犹太人的祷文中有这样的语句:「求王使仆人大的苗裔发生速长,的救恩必高举他的角。」(Shemoneh Esreh,The Eighteen Benedictions)47。希腊文译词(anatole{)可作「发生」、「滋长」、「兴起」,在路加福音一章七十八节:「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日光兴起,是否有弥赛亚的涵义?48但这是指基督,当无可置疑。这里苗裔必是指茂盛的滋长。
第廿三章七、八节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人必不再指那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地上来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要指那领以色列家的后裔从北方,和赶他们到的各国中上来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他们必住在本地。」
这两节经文在七十士译本置于本章之末。这也与十六章十四、十五节相似。但在该章里,审判为主要的信息,此处不然。廿三章一至四节及五至六节是论及复兴的事,可见重点并不相同。这里是救恩的宣告(Heilsanku/ndigung),以耶和华起誓开始,以救恩的结果作结。这里是耶和华作为。
「日子将到」正好似七章卅二节所记,那时候有极大的改变。人必不再指救他们的耶和华起誓,又指领他们归回的耶和华起誓。起誓是指耶和华,但耶和华有不同的身分与作为,除此处以外,还有几处。有四处是以利亞与以利沙曾以先知的地位指神起誓,见列王纪上十七章一节,十八章十五节;列王纪下三章十四节,五章十六节:我指所事奉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所罗门说:我指永生的耶和华起誓,祂坚立我,使我坐在父亲大的位上,照所应许的话为我建立家室(王上二24)。西底家曾对耶利米说:「我指那造我们生命之永生的耶和华起誓」(卅八16)。大说:「我指救我性命脱离一切苦难、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撒下四9;王上一29)。扫罗王曾说:「我指救以色列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撒上十四39)。此处的起誓(廿三7、8)是十分独特的,提及神以前的拯救与新的救恩,以强调神救恩的确实与可靠。
以色列曾被赶到北方,现在要将他们带出来归回。「北方」在本书曾屡次提及(廿三3,廿四9,廿七10、15,廿九14、18,卅一27),并可参考三十章十一节及四十六章廿八节。
「他们必住在本地。」在十二章十四节,神曾将他们拔出来,现在会再在本土栽植,固定地在那里。可见北方统指被掳之地,现在就有新出埃及的经验。这比先前的出埃及更为重要。新约比旧约更重要(卅一31-34),新出埃及比旧约那次更有意义(参四十三15-21,五十一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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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W. Zimmerli, Ezekiel 1, 26 175解释5:8-9.
13 Holladay, Jeremiah I, 57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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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Holladay, Jeremiah I,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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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I,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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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Paul Jou/on, "Un Paralle&lea& la Se*pulture d'un A^ne* de Je*re*mre CXXII, 19) en arabe moderne de Palmyre",Recherehes de Science religieuse 27 (1937) 3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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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1,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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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Holladay, Jeremiah I, 610引用Qim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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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Raymond E. Brown, The Birth of the Messiah,A Commentary on the Infancy Narratives in Matthew and Luke, 1979, 373-374.
49 G. 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2,1965, 243-250.
b.严责先知(廿三9-40)
这段经文(廿三9-40)原来是五篇单独的信息,在不同的时期宣讲的。由于主题相同,所以把它们汇编在一起。「论到那些先知。」这些都是假先知,为耶利米十分憎恨的,他们引众民背道,去随从迦南宗教,无疑是犯奸淫的罪,使耶利米痛恨不止。
i.全地邪淫(廿三9-12)
第九节是耶利米的话,十至十二节是耶和华的话,为控词,是审判的言词(10-11节)及宣告(12节),这段话与耶利米的自白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十一18-十二5),论后果有旱灾与战争(十四1-十五9),似都相连,第九节可参考四章十九、廿一节,八章十八、廿三节。九节下可参考四章廿六节下。在十节所描述的旱灾,可比较九章九节,十二章四节及十四章二至六节。全地邪淫可比较九章一节、十一、十二节上可比较十四章十八节,十二节下可比较十一章廿三节下。
耶利米面对这些假先知,他们似极乐观,但是旱灾已经十分严重,看见那日期可能在主前600年的冬天。
第廿三章九节 「论到那些先知,我必在我里面忧伤,我骨头都发颤,因耶和华和祂的圣言,我像醉酒的人,像被酒所胜的人。」
耶利米为那些假先知伤心,也有译为「心碎」。但此处的涵义不是指情绪,而是指理性,因为他感到心烦,极为震惊,甚为困扰不安。50「骨头」指内在的感觉,「发颤」与申命记卅二章十一节:「搅动」及创世记一章二节:「运行」是同一个字。所以「发颤」抖动是好的译词。诗篇廿二篇十四节用字不同,有相似的涵义:「我如水被倒出来,我的骨头都脱了节。」
先知因耶和华的圣言而像醉酒的人,这是在属灵的感受中而有的,如在撒母耳记上一章十三、十五节及使徒行传二章十三节。耶利米的感受好似以西结书廿三章卅三节的惧怕与痛苦。被酒所胜,正如诗篇卅八篇四节:「担当不起」。
神的圣言,耶利米的用意是否指神在圣所启示的话?因为「圣」字可指圣所,这圣所是地上的(耶路撒冷),还是在天上?但在圣所的发言,一定是十分郑重严肃,使先知感到敬畏。
第廿三章十节 「地满了行淫的人,因妄自赌咒,地就悲哀,旷野的草场都枯干了。他们所行的道乃是恶的,他们的勇力使得不正。」
行淫是指拜异教偶像的人,他们在礼仪上有淫秽的动作,行不道德的事(五7、8)。「地满了行淫的人」在七十士译本是省略的,他们妄自赌咒,是他们任意谎言,又赌咒迷信,导致地与草场都枯干。这是中文译词表面的意义。但根据七十士译本及叙利亚译本,「赌咒」(~ala^)一词改为「这些」(~elleh):因这些地就悲哀……地悲哀原意为「干旱」。还有另一种解释,地因咒诅的悲哀。这样说法,不是人赌咒,而是遭神的咒诅,灾殃必临到地,草场枯干,没有菜与牧草,可供人与畜维生。咒诅是神的忿怒,地就干旱(参赛廿四6、7)。
他们所行的道,假先知的生活与行为都是恶的,应受刑罚。他们的勇力,原指军事的力量,此次可能是指权势。他们的势力极不正当,并不合法,可参考八章六节。
第廿三章十一节 「连先知和祭司都是亵渎的,就是在我殿中,我也看见他们的恶,这是耶和华说的。」
先知和祭司都是宗教界领袖,他们应有圣洁的行为,才可供职,才可作众民的表率。但他们是亵渎的(三1)。「亵渎」原意为沾染污秽,他们不仅行为不洁,而且接触偶像之物,以前约西亚的宗教改革,原为废除偶像及一切不洁物。但在主前609年,那些污秽又恢复了,约雅敬、约雅斤及西底家都纵容这些恶事,而先知与祭司又同流合污。亵渎既对神不虔敬,故行淫作恶,不忠贞的事层出无穷(参三20,九1)。
先知与祭司在神的殿中应有圣洁的事奉,现在竟在那里行恶,实在使神十分忿怒。十二章七节神说:「我离了我的殿宇,撇弃我的产业。」在圣殿有污秽的恶事,神只有离去撇弃了。
第廿三章十二节 「因此他们的道路必像黑暗中的滑地,他们必被追赶,在这路中仆倒,因为当追讨之年,我必使灾祸临到他们,这是耶和华说的。」
在两段经文可解释此节的涵义。箴言四章十九节:「恶人的道好像幽暗,自己不知因什么跌倒。」另一处在诗篇卅五篇六节:「愿他们的道路又暗又滑,有耶和华的使者追赶他们。」这里有耶和华的使者赶逐他们(诗卅五5)黑暗中的滑地引往灭亡。这路是他们的命运,被赶逐走向祸患。
恶与灾祸是同一个字。先知与祭司的恶,导致神降下的灾祸,从十节至十二节可说是主要的经义。在耶利米之前二百五十年有另一位先知的话:「我为耶和华万军之神大发热心,因为以色列人背弃了的约,毁坏了的坛,用刀杀了的先知,只剩下我一个人。」(王上十九10)。耶利米有同样的感受。
ii.人民背道(廿三13-15)
本段与上段(9-12节)不同,而十六节又开始一段新的单元。此处十三、十四节是指责的控词,十五节以传信者形式作为开端,宣布审判。耶利米再论假先知,他们道德的沦亡实在可怕。在北国的先知背道的恶行,已有前例可援,但现在犹大的情形不会好了多少。本段与上段的主题与对象相同,实际的背景一定也相似。
第廿三章十三节 「我在撒玛利亚的先知中曾见愚妄,他们藉巴力说预言,使我的百姓以色列走错了路。」
北国的败亡,是因背道的缘故。那里的先知在撒玛利亚行事愚妄,因为他们奉巴力的名讲说假预言,导致人民完全离弃耶和华。假先知的恶行真令人发指。「愚妄」可作「错谬」,「应受指责」,「令人恶心」,是十分可憎恶的。
现在他耶利米看到犹大的假先知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撒玛利亚的先知曾引百姓走错了路。现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也同样引人走入歧路,使他们迷失,找不到方向,走的路是错误的。
假先知的讲说都是虚谎,行为完全是恶的,导引人走错路,其危害可想而知。
第廿三章十四节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又坚固恶人的手,甚至无人回头离开他的恶,他们在我面前都像所多玛,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像蛾摩拉。」
耶路撒冷的先知作可憎的事。「可憎的事」只在此处与五章二十节出现。那是指拜巴力偶像,行邪淫的事。作事虚妄,就是谎言及随从假神,可参考十三章廿五节;倚靠虚假,就是倚靠偶像。如果根据五章卅一节及二十章六节,虚妄是指假预言。
坚固恶人的手,就是鼓励恶人行恶,可参考士师记九章廿四节;撒母耳记上廿三章十六节。这样还有谁会回头离开他的恶呢?先知实在陷入极度的失望之中。
耶路撒冷的人不会比所多玛与蛾摩拉好,因此他们所受的刑罚不会比那二城轻。可参考创世记十八章十九节及以西结书十六章。
第廿三章十五节 「所以万军之耶和华论到先知如此说:我必将茵蔯给他们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因为亵渎的事出于耶路撒冷的先知,流行遍地。」
茵蔯在九章十四节,苦胆水在八章十四节,已经逐一解释过了。神的刑罚给人的是苦毒与悲剧。这些假先知既以口犯罪,也必先受口舌之苦,在吃喝上中毒受苦。亵渎的事,是出于耶路撒冷的假先知,必会不胫而走,流行遍地,成为普遍的事,无法防止与消弭。
当时耶路撒冷还以为,他们能继续存在,必胜于撒玛利亚及其它的城市。但是耶利米清楚地指出,耶路撒冷必无法确保,审判必来到(三11;结十六47)。
iii.荒谬预言(廿三16-22)
在这段的开端(16节),在传信者形式之后,是一段劝勉的话。以下是先知的话,仍以耶和华的言词为主。十八节为修辞式的问语,答复在十九、二十节的异象,是论及审判的景象。末后的日子你们要全然明白,正如以赛亚书二章二节,这些情形都会出现。
异象一词只在此处与十四章四节出现,都是指假先知的谎言。他的报喜不报忧,且假借耶和华的名说:「你们必享平安。」但是真正的实情在十九节说明,耶和华的忿怒好似暴风。这暴风可与四章十一、十二节的东风相比,末后的日子就是五章卅一节所说的「结局」。
假先知的话不是出于耶和华的口(16节),也见十五章十九节。十七节:「必没有灾祸临到你们」,也见五章十二节。十八节:「站在耶和华的会中」,也见十五章十九节及十八章二十节。十九节:「耶和华的忿怒……已经发出」,也在四章四节,十八章二十节,廿一章十二节出现。
第廿三章十六节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这些先知向我们说预言,你们不要听他们的话。他们以虚谎教训你们,所说的异象,是出于自己的心,不是出于耶和华的口。」
耶利米以先知的身分,劝人们不可听信那些假先知。他们以虚谎教训人。二章五节中曾说,以色列之列祖随从虚妄,这虚妄原是空无一物的。现在假先知仍同样以虚空来教训人,将虚无填在人心中,怎能填满呢?他们所谓的异象仍是虚无的,因为是出于自己的心。心是心智,在五章廿一节及七章卅一节。
他们的话听起来是好话,是谎言,因为不是出于耶和华的口。耶和华的口中出来的,是死亡的讯息,正如九章十七至廿二节。神的话只藉真先知,假先知是不合法的,神怎会委托他们来传话?
第廿三章十七节 「他们常对藐视我的人说,耶和华说,你们必享平安,又对一切按自己顽梗之心而行的人说,必没有灾祸临到你们。」
那些藐视神的人,正如以赛亚书五章廿四节的话:「他们厌弃万军之耶和华的训诲,藐视以色列圣者的言语。」假先知常对那些人说:「常说」可译作「不住地说」。那些人既不信耶和华的话,信假先知的胡说,因为他们所要的只是虚无的希望,可参考四章十节及十四章十三节。
按自己顽梗之心而行的人,正如十四章十三节所载,他们只听好消息,不肯面对现实,假先知对他们的说话,最受欢迎。假先知投人所好,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顽梗又藐视神的人。
第廿三章十八节 「有谁站在耶和华的会中,得以听见并会悟他的话呢?有谁留心听他的话呢?」
耶和华的会是在天上,这是圣者的会(诗八十九5、7),也是「有权力者的会」(诗八十二1)。耶利米认为真先知是可站在天上的圣会,能明白神的心意计划。可参考十五章十九节,十八章二十节及阿摩司书三章七节。
十八节可谓是这首诗的中心与高。在神的会中,应该明白神的心意。神的话不但可以听见,也可以会悟与遵行。这是真先知所蒙的福,因为他们是真实蒙召的人,必有属灵的能力会悟与分辨。假先知不可能明白,因为他们没有存顺服的心。
第廿三章十九、二十节 「看哪,耶和华的忿怒好像暴风,已经发出,是暴烈的旋风,必转到恶人的头上,耶和华的怒气必不转消,直到他心中所拟定的成就了,末后的日子你们要全然明白。」
这两节几乎是重复三十章二十至廿四节中的经文,只是稍有更改。但是在三十章那几节,并不十分配合上下文,似额外附加的,为加重审判语气的言词。但这两节在此处与上文很连贯,因为十八节有耶和华的会,接就体会神公义的忿怒。
神忿怒发出,以忿怒为主词(参四4,廿一12)。此处在十九节的忿怒,又在二十节的怒气,二者皆特别重神的公义。发出必不转消,也在前后成为强烈的语气。暴风与暴烈的旋风二者的「风」字都是一样,不过后者在中文将「旋」字成为形容词,在希伯来文也是形容的;只是以动词的方式,可译为「正在旋转中的暴风」。这「旋」字在旧约中只在此处应用,所以值得注意。「转到恶人的头上」在希腊文译词,将「头上」省略了,旋风转到恶人,恶人无法逃脱。
审判的事已经在耶和华的心中确定了,不会改变,必要实现。只有在成就的日子,他们才会明白,那时就会太迟了。那日子是末后的日子,审判终于来临。这不仅指主前597年耶京首次被劫,而且在主前586年失陷,国家败亡,但是有些在第一次被掳的,仍不体会耶利米的话(参廿九21-23)。他们一直憎恨耶利米,仍旧坚持耶路撒冷的安全。直到全国败亡,这些假先知才闭口无言,因为人们已经觉悟,知道他们的谎言与错谬。但是在以前,人们还是喜欢听乐观悦耳的话,谁喜欢耶利米那种好似旋风的坏消息呢?
约在六年之后,耶利米的话仍不被其它先知所接受,包括哈拿尼雅(廿八章),那些假先知仍在豪言和平与胜利。
第廿三章廿一节 「我没有打发那些先知,他们竟自奔跑。我没有对他们说话,他们竟自预言。」
耶和华的言词再强调假先知不合法的实况。神没有打发他们,也没有对他们说话。他们并没有奉差遣为神发言。他们的行动不是神负责的,他们的言语完全是虚谎的,不足置信。
先知奔跑,指他们急于宣告信息。51在十二章五节,耶利米也以奔跑来形容他的行动。但是先知的行动并不是匆忙奔跑(只有在十七16以「急忙」形容)。在五十一章卅一节(又撒下十八19-26),王的使者奔跑,因为受命有急事要办,而急于奔命呢?此处「奔跑」与「预言」是对偶的,表明先知的行为。十节「所行的道」,也有类似的涵义。「奔跑」是否先知行为的一种描述?
第廿三章廿二节 「他们若是站在我的会中,就必使我的百姓听我的话,又使他们回头离开恶道,和他们所行的恶。」
「他们若……」这假定的语气,是指那与事实相反的(Contrary to-the-fact condition)。他们不可能站在神的会中,因为他们是假先知。神没有差遣他们预言,所以他们的工作没有属灵的成分与果效,先知的信息主要是使人们接受,相信与顺服,听从神的信息,离恶就义,真正悔改归正。他们也必定感到回头是岸,得蒙赦罪之恩。真先知的工作是促人知罪。他也真正知道圣约的性质,神对祂的子民的要求是什么。神的子民若明白神的拣选与呼召的目的,是要圣洁和公义,就必向圣约的神完全效忠,顺服祂权能的命令。
主耶稣的教训:「凭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主特别要门徒防备假先知(太七16)。此处也是这样的警告。假先知无力改变人心,因为他们不是神所差遣的,传不出神的道。他们对神的道不敢接受,甚至离弃。他们自己不知道悔改,又怎么能令别人悔改呢?他们只以谎言惑众,他们的罪就更大了。
iv.真理考验(廿三23-32)
本段主要分为两段:廿三至廿四节,廿五至卅二节。廿三、四节有三个修辞的问题,都以反面的口吻,为暗示正面的答案。耶和华究竟是谁?祂的身分是人应该认识的,这是辩论式的言语,也在本书二章卅一节出现。这里既以指责假先知为目的,时间约在主前600年前后。
第廿三章廿三、廿四节 「耶和华说,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么?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么?」
耶和华说,三次提说,因为有三个问题,可见其加重的语气。耶和华要肯定地说明祂的超越性,祂是内贯的,贯乎众人之中,也必超乎众人之上。近处与远处在十二章二节下,在那里耶和华是稳藏的。在此处说明人无法在神面前隐藏。神在一切人与物之上,有绝对的权能。神即使在远处,但鉴察一切,因为祂看见一切。在圣经中可参考的经文在诗篇一三九篇及阿摩司书九章二至三节。诗篇一三九篇二节,神从远处都能明白敬拜者的内心,人无论在那里,都无法逃避神,在神面前不能隐藏(7-15节)。在十二章二节下,「远离」与「心」(原意为「腰子」)相连,诗篇一三九篇十二、十四节也有同样的涵义。52
「隐密处」也可译作「山洞地穴」,为人与兽躲藏的地方。诗篇十篇八节,隐密处是人或兽埋伏等候,为恶人杀害抢夺。但是任何恶行,都无法逃避神的鉴察与刑罚。
神说:「我岂不充满天地么?」这是很独特的说法。在以赛亚书六章三节有撒拉弗的歌颂:「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祂的荣光充满全地。」类似的颂词在历代教会的礼仪中念诵。
归纳言之,神是伟大无比的,人只能算是尘土,微不足道(参赛二6起)。这是以色列人以及世人应该认识的,神是充满天地的主,人无法就近祂,祂眷顾与鉴察。
第廿三章廿五节 「我已听见那些先知所说的,就是托我名说的假预言。他们说,我作了梦,我作了梦。」
在廿五至廿七节的散文里,耶和华仍继续指控假先知,因为他们擅自托耶和华的名说假预言。
「我已听见……」可参考八章六节。「托我的名说预言」也在十四章十四节,耶利米在本书内提及作梦共有六次,其中四次居然在廿七、廿八及卅二节。作梦可能是先知从神领受话语的途径(民十二6)。在创世记内,神藉梦向人启示,但如申命记十三章二至六节所载,预言有真假之分,作梦未必可靠,必须慎思明辨。有时在紧急的状况之下,神也确以梦启示,作先知预言的根据。53假先知过分强调神奇的经验:「我作了梦,我作了梦。」他们反复地说,表明他们的话特别有根据,促使人们听信。
廿三章廿六节 「说假预言的先知,就是预言本心诡诈的先知,他们这样存心要到几时呢?」
假先知说预言的动机,是出于诡诈的存心。「诡诈」一词曾在八章五节及十四章十四节出现,在那里是论假先知而说的。他们的诡诈,怀不正当的动机,是故意存心这样的。这样的心如果长此以往,必贻害无穷。所以耶利米问道:要到几时呢?是否还会继续不断下去?他心中不免为此焦急忧虑。
第廿三章廿七节 「他们各人将所作的梦对邻舍述说,想要使我的百姓忘记我的名,正如他们列祖因巴力忘记我的名一样。」
他们存心加害于邻舍,要使他们众人忘记主的名。这种企图:「想要」,大多出于害人的计划(撒上廿八25;诗一四○5;斯九24;尼六2、6)。忘记神的名,就是忽略神的性格,不记得神恩惠的作为(参二32,三21,十三25,十八15),这就导致他们忽略圣约的要求(申六12,八11-20)。他们列祖因巴力忘记神的名。现在假先知企图要人们忘记神,可能与假宗教的迷信有关。
第廿三章廿八节 「得梦的先知可以述说那梦,得我话的人可以诚实讲说我的话。糠怎能与麦子比较呢?这是耶和华说的。」
这里可说是考验先知的真伪,是应该可以分辨的。梦是糠,不足置信,也不可靠,是空虚无凭的,这可能是谎言。凡是诚实讲说神的话,才是真理,如同麦子一样,有内容,有生命。真假先知的分别,在列王纪上十八章有最好的例证,就是先知以利亞在迦密山与巴力先知的较量。糠怎能与麦子比较呢?叙利亚之译文作:「糠怎能与麦子一样呢?」鱼目无法与珠相混。以假乱真,可能会使人一时难以辩认,但最后还是真假分明的。约翰曾说:「他手里拿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放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太三12;路三17)「糠」也译为「禾草」。十三章廿四节的「碎」可能为最好的译词。又本节首句,七十士译词作:「得梦的先知,让他述说那梦吧!」究竟这只是谎言而已。
第廿三章廿九节 「耶和华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盘石的大锤么?」
神的话是大有能力的,此处以两种隐喻来说明。首先以火来比喻。希伯来文有「如此」一词(Koh),是七十士译本没有的,因此经文评鉴者将这字改为「炙烧」(Koweh):「我的话岂不像炙热的火。」这样就与「像打碎盘石的大锤」成为相等形容的对偶字,正如英文新译为(NEB: Are not my words scorching like fire.)。54在那鸿书一章六节,也描写到神的忿怒如火如盘石。五章十四节及二十章九节亦提到神的话如火。
大锤亦见本书五十章廿三节及以赛亚书四十一章七节。「打碎」是十分活泼的描写,因为打得粉碎,说明大锤的力量无比惊人。
自三十节至卅二节,是挑战的形式(challenge formula):「我必与他们反对。」可参考廿一章十三节。
第廿三章三十节 「耶和华说,那些先知,各从邻舍偷窃我的言语,因此我必与他们反对。」
假先知从真先知偷窃神的话,偷窃原意是夺取。他们强调这是神的言语,其实不是真的,只是他们强词夺理或者取了别人的说法,将抄袭来的话,当作自己从神的启示得来的。或者他们把听来的话,似是而非以私意来解释。这些假先知从邻舍偷窃,「邻舍」或作友伴,他们同一伙人彼此偷窃,互相抄袭,表明他们的话不是从神而来,更见他们的虚谎了。
第廿三章卅一节 「耶和华说:那些先知用舌头,说是耶和华说的,我必与他们反对。」
这些假先知用他们自己的舌头,他们根本无意让耶和华将祂的话放在口中,与真先知不同(一9,五14)。九章四节,那些人称为弟兄邻舍,极不可靠,尽行欺骗与谗谤人。他们用自己的话,当作神的圣言。圣言应完全出于耶和华,可见他们亵渎如此。
「说是耶和华说的。」中文译词与拉丁文译词相同,因为若干希伯来文古卷作此词句。七十士译本甚为不同,显然是将原字he'um改成num,可译作「睡觉」,可能与原意不符。假先知说是耶和华说的,其实是他们自己的话,这也就是三十节所说的,偷窃神的言语。
第廿三章卅二节 「耶和华说,那些的幻梦为预言,又述说这梦,以谎言和矜夸使我百姓走错了路的,我必与他们反对。我没有打发他们,也没有吩咐他们,他们与这百姓毫无益处,这是耶和华说的。」
他们以幻梦为预言。这是廿五节所说的,作梦根本是谎言,至多也只是幻觉而已,并不真实。
「矜夸」一词是在旧约中惟一出现的,与诗篇九十篇十节不同,虽然中译词相同。这里的涵义是「胡言」。他们胡言乱语,信口开河,完全没有实际,不加节制,随便说话。神说:「我没有打发他们,也没有吩咐他们。」可参考十四章十四节以及廿三章廿一节。在二章八节,假先知藉巴力说预言,随从无益的神。这是无益的,所以他们对这百姓毫无益处。他们早已引百姓走错了路,是迷失的一,令耶利米十分忿怒与愤慨。
「我必与他们反对。」在三十节,卅一节及卅二节,这里对假先知的严责,已经到最严厉的地步。这些先知道德低落,耶利米自己是十分重视道德的人怎可容忍?(13-15节)。他已看清耶和华公义的刑罚,但他们唱和平的高调,将审判都轻描淡写地否认了(18-22节)。耶利米站在耶和华的会中,明白神的心意,他直接从神得信息,无法包容这些假先知以幻梦当作预言,彼此抄袭一些话当作神的圣言。
v.神的默示(廿三33-40)
在严责先知的信息中,这是最后一段,虽以散文的形式述出,有诗的本质,不少对偶句相映成趣,十分秀丽。卅三节:「默示」是主要的重点,卅四至四十节为解释默示的内容。卅五至卅八节尤其重先知对默示的责任。最后(39-40)以审判的宣告作结。
第廿三章卅三节 「无论是百姓、是先知、是祭司问你说:耶和华有什么默示呢?你就对他们说:什么默示啊?耶和华说,我要撇弃你们。」
「默示」一词在本书只有此一分段中才用,不知道耶利米对默示的解释究竟是什么。人们问先知有什么默示,此处一定是有讽刺的语气,以致先知说:什么默示呢?
「默示」原意为「提起」,常译为负担,通常是指先知所传的圣言(王下九25),有时是先知书的标题(赛十三1)。负担与圣言是同义的,但也有不同的说法。55这在以前译为「负担」,认为负担沉重,必须及早说出,卸给听者。56「负担」多指审判的信息,但未必尽然(参亚十二1)。此词原意既为「提起」,也许指声音的提高,引人注意。
此处「默示」是指耶利米呢?还是指敌对他的假先知?也许专指耶路撒冷人所传的「圣言」。57耶利米的圣言是首先以摩西为根据,又与撒母耳为传统,那么应在示罗,或为以法莲。这就是一段先知所依据的(赛十三1,十五1,十七1,十九1,廿一1、11、13,廿二1,廿三1,三十6;鸿1;哈一1;亚九1,十二1,玛一1)。根据古老的传统,以上的经节都译为「默示」。
可能这一用词只指先知的信息,可以当作耶和华真实的启示,好似西底家问耶利米的话(卅七17),这也同样可以成为假先知冒充耶和华的话。这里人们问耶利米,与问别的先知一样,有什么默示?这必使耶利米十分愤慨。他对他们说,如果你们真正要知道那负担,你们就成为这负担,提起来,扔下去,把你们全然撇弃了。
「撇弃」也在七章廿九节及十二章七节,因为耶和华要抛弃丢掉这惹祂忿怒的世代,神已经离开祂的殿宇,撇弃祂的产业。可资参考的经文在以西结书廿九章五节;卅一章十二节以及卅二章四节,那里都有同样的涵义。58
第廿三章卅四节 「无论是先知、是祭司、是百姓说:耶和华的默示,我必刑罚那人和他的家。」
先知与祭司是宗教界人士,他们有责任引导人民走正路,但是他们自身是瞎子,瞎子领瞎子,只会一同跌倒与失迷。「百姓」指普通的人民(参廿一7,廿二4)。不是指整体的,而是个别的信徒。59
那些妄称耶和华的名,假冒耶和华的使者,将谎言作为耶和华的默示,是神所憎恶的,必刑罚那人和他的家。「刑罚」一词为先知常用的,在阿摩司书三章十四节,何西阿书一章四节,二章十三节中译作「讨罪」,四章九节译为惩罚。这是控词之后宣告的审判,可比较以西结书十四章一至十一节。以后在哈该书与玛拉基书续有发展。
第廿三章卅五至卅六节 「你们各人要对邻舍,各人要对弟兄如此说,耶和华回答什么?耶和华说了什么呢。耶和华的默示,你们不可再提,各人所说的话必作自己的重担,因为你们谬用永生神万军之耶和华,我们神的言语。」
对邻舍对各人都是一件事。他们如果存正当的态度来求问耶和华的话,那应该是值得赞扬的。如果只是好奇,甚至出于不正的动机,不过想假借名义,将自己的话当作耶和华的默示,那就是亵渎的罪。
因此,不可随便提说这是耶和华的默示。自己的话必须自己负责,责无旁贷。「默示」原意是重担,各人自己所说的话至多只是个人的重担,称为负担,不可作耶和华的默示。这样才不致谬用神的言语。
「默示」与「重担」既是同一个字,此处必是有讽刺的用意。在叙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将这里当作真先知承受神的话。假先知不可提耶和华的默示,只有真先知才可将他们所传的话,称为他们的负担,从神而来且这样传讲出来。这是一些早期犹太解经家的说法,60可能不是原意。
「重担」有人以为是神的重罚。如果这样解释,这句话就成为一种判语了。61有人认为「重担」的冠词应作为问话(he-article:he-interrogative):他的话会成为别人的重担吗?62卅六节另一种译词为:「耶和华的默示你们不可提,这是神托付人的信息。「你们谬用……」。63
综合分析,看来这些是指人的话,不会是神的话,在卅五节「各人」出现两次。再看下文,也完全强调人的话怎可算为神的默示?这简直是一种亵渎,谬用神的话,原意是歪曲改变,是绝对不准的。
「永生神」也在十章十节,「万军之耶和华我们的神」这样的称谓在旧约中并不多见。「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三章廿二节,耶利米书尚有十八处提到。
第廿三章卅七至卅八节 「你们要对先知如此说,耶和华回答你什么?耶和华说了什么呢?你们若说耶和华的默示,耶和华就如此说,因你们说耶和华的默示这句话,我也打发人到你们那里去,告诉你们不可说耶和华的默示。」
卅七节重复卅五节的内容,耶利米警告人们不可随意「求问」,尤其对先知,也应分辨他们的真假来。如果他们轻易提说耶和华,更加危险,因为假先知会谬用神的话,以假乱真,所以不可说耶和华的默示。
第廿三章卅九至四十节 「所以我必全然忘记你们,将你们和我所赐给你们列祖的城撇弃了;又必使永远的凌辱和长久的羞耻,临到你们,是不能忘记的。」
这是审判的言词,神会永远忘记他们,他们所受的羞耻不能忘记。但是七十士译本、拉丁文译本、叙利亚译本,甚至有若干希伯来文的钞本将这字「忘记」(n-sh-h)改为「提起」(n-s-~)。由于字尾两个字母通用,中间这字母(s及sh)也通用,所以有这可能的更改,神把他们提起,就扔下去弃掉,确是十分生动的描述。提起(n-s-~)又是「默示」或「负担」这字的字根(m-s-~),作者有意作这样的用字。
「撇弃」一词是在卅三节,可比较十五章一节「赶出」;七章十五节也是「赶出」(与十五章一节并非同一个字),卅二章卅一节作「除掉」。
这里重复卅三节,加以更清楚的说明:「将你们和我所赐给你们并你们列祖的城撇弃了」,「城」也是「地」(七7,三十3)、地方(七14),中译词仍译「地」、地土(十六15,廿四10,廿五5,卅五15),中译词仍作「地」;产业(十七4),都成为同义字。
「长久的羞辱」也在二十章十一节提说。「永远的凌辱」是指荒与荒场(四十九13),参廿五章十二节,五十一章廿六、六十二节。二者都用「永远」:永远的凌辱和永远的羞耻,是永不能忘记的,本书中只在此处出现此语句,可见语气之强烈与肯定。
耶利米的虔敬是十分严谨的,不可随意称默示。他郑重地声明耶路撒冷的命运,就是圣殿的将来(七3-12),耶路撒冷的祭司(二十1-6),先知(廿三32)。
卅四至四十节,可与三章十六、十七节比较,确有雷同之处。
50 John Bright, Jeremiah, 1965, 151.
51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1980, 498-499.
52 Jan Holman, "The Structure of PsalmCXXXIX", Vetus Testamentum, 21 (1971), 303-304.
53 Johannes Lindblom, Prophecy in AncientIsrael, 1963, 201, Isaac Mendelsohn, "Dream," The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I, 868-869.
54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1980, 500, William I. Holladay, Jeremiah 1, 641, 644.
55 William Mckane, "m-s-' in Jeremiah23:33-40", Prophecy Essays Presented to Georg Fohrer on His Sixty-fiveBirthday, 6 September 1980, ed. John A. Emerton, 1980, 35-54.
56 Henry S. Gehman, "The 'Burden' of theProphets",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31 (1940-1941), 107-121.
57 Robert R. Wilson, Prophecy and Society inAncient Israel, 1980, 249.
58 W. Zimmerli, Ezekiel, 2, 107, 5a.Godfrey R. Driver, "Ezechiel: Linguistic and Technical Problems, Biblica35 (1954) 299, 301.
59 New English Bible, "aLayman", Jerusalem Bible, New American Bible" "or anyoneelse"; John Bright, Jeremiah, 150, "or whoever it maybe".
60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1, 651引用Qimhi与Rashi。
61 Loc. cit.,引用Calvin,Naegelsbach, Giesebrecbt。
62 John Bright, Jeremiah, 150.
63 William McKane, Jeremiah 1, 597-600.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