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罗马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罗马书
注释
五1-11确信将来的荣耀
五12-21基督的作为成为这种确信的基础
六1-23脱离罪的势力
七1-25脱离律法的势力
八1-17基督的作为借着圣灵作中保,成为确信的
基础
八18-19确信将来的荣耀
五1-11荣耀的盼望
保罗在五章1节开始了书信的另一个新段落(例如并非在六章1节开始)。第1节的「既因信称义」带出了承上接下的新一章讨论;由此开始,主题的重点从「信心」(在一18至四25出现了43次,对比于五至八章只出现了3次),转变为「生命」(在第五至八章总共出现了24次,对比于一18至四25只有2次);同时,我们从上面清楚列出的主题和结构分析中,也知道已踏入了一个新的讨论。
第五至八章都是环绕着一个问题来讨论,这个问题是因着保罗教导一个人在信主那一刻即可以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与圣经所教导的,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神审判的日子这两者之间所引发的张力而产生的。这两个真理之间有着甚么样的关系呢?我能否确定我现在的得称为义,能够在审判的日子为我带来任何的益处吗?保罗在这段讨论中,用了非常肯定的语气来回答这个问题:「当然能够!」「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2节下)和「盼望不至于羞耻」(5节上)。这两句肯定的话正是这段经文的核心。
第1-2节上首先提醒「既因信称义」的基督徒,他们如今正享受着「与神相和」──我们在这种和好的关系中不再担心面对神的愤怒,和「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继续得着神在基督里所赐的恩福。然而,保罗深知基督徒仍要面对世间的种种挣扎。但这些挣扎不会对我们的平安和确据构成威胁,反之更让我们获得更大的确据(3下-4节)。因为神用「患难」来使我们生出「忍耐」,忍耐则生出「老练」(dokimē),而老练则生出「盼望」。由于这是神在我们生命中的作为,也由于我们绝对需要有这种品格和盼望,所以我们应该「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3上)。保罗在这里反映出初期信徒的一般看法,就是对比于属灵美德的无上价值,世间的患难不算得甚么(亦参八18;雅一2-4;彼前一6-7)──今天大部分基督徒似乎已不再用这种属灵的角度来看待事物了。
第5-8节将基督徒的盼望(15节上),坚立在神借着基督向我们显明祂的爱这绝不动摇的基础上。圣灵帮助信徒从心底里感受到神已经毫无保留地将祂「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除了这份内心的感动之外,还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显明神对我们的爱这客观的历史事实。基督在十字架上对世人所显明的爱,远远超越人世间一般的爱;人世间最大的爱,莫如「为义人死」(7节)。只有神的爱,才会使祂为了「罪人」(6、8节)──就是那些不荣耀祂,也不感谢祂的人(参一21、22)──而牺牲了祂的独生子。这正是「就按所定的日期」(6节):「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为我们而死。神没有等待我们首先踏出回到他那里的第一步,反之,祂已经用完全是出于恩典的行动来介入,为我们提供一条回转之路。
第9-10节结集了第1至8节的主要内容,重申了基督徒确切的盼望(2、5节上)。它们显然是平衡句。保罗肯定了信徒现在在神面前的地位(靠着祂的血称义,得与神和好),与他将来的地位(免去神的愤怒、得救了),是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他的论点是由「较重要」推演至「较次要」。神已成就了「较重要的事」,他在「我们作仇敌的时候」,就借着祂儿子的血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使我们与祂复和。我们原本是与神彼此对敌的:神的愤怒显明在我们身上(一18),我们则怨恨神(一30)。将来,按照这论点的说法,神一定会做那「较轻易」的事:在审判的日子,对我们这些已经蒙祂接纳的人,免去神要倾出的愤怒。
第11节在总结全段的含义时,再重申其中一些重要观念:「欢喜」(2-3节);现在享受与神的复和(1下、10节);和最重要的,是喜欢与复和的事实都只有借着我主耶稣基督而来。
附注
第1节某个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抄本,将陈述语气「我们」(echomen),改为虚拟语气「让我们」(echōmen)。这种更动使第1节变成一个敦促信徒享受与神和好的呼吁,而不是一句表示我们现在已享受此关系的陈述。然而,尽管它有可靠的抄本证据支持(有两本最重要的保罗书信抄本写作虚拟语气),和众多学者的接受(例如Sanday-Headlam, Murray),但是仍以陈述语气较能配合上下文的意思,也得到较广泛和较有力的支持。
五12-21恩典和生命作王
基督顺服的能力胜过亚当悖逆的行为,就是这段的要旨。保罗将亚当和基督视作「代表性人物」,他们的行为决定了所有属于他们的人之命运。「就如」亚当犯了罪,从他的罪将罪和死亡带给所有属于他的人(12、18、19节),「照样」,基督曾经顺服,透过祂的顺服将义和生命带给所有属于祂的人(18、19节)。重点是放在两者比较中的「照样」。保罗假定了因亚当的罪而引入了死亡作王的真理,这个教义以不同形式的着重点出现在犹太人的其它著作中。保罗想在这里告诉我们的是,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己,同样地建立了一个王权──只是由生命取代了死亡作王,恩典(参15-17、21节)取代了公义的惩罚作王。信徒可以肯定得着永恒的生命,因为我们已经迁入一个由恩典和生命作王的新领域(21节)。这种对在基督里的生命加以肯定的教导,支持了保罗在五章1至11节的教训。我们可以对最终的救恩满有把握(9-10节),因为我们与基督的关系保证我们会「在生命中作王」(17节)。
保罗由第12节开始,想指出他将亚当和基督之间互相模拟的重点,但却在中途打岔了。所以,我们只看到「这就如」,却找不到下文的「照样」(大部分英文译本都在这节之后加上一个破折号,来表示思路的中断)。一直到了第18至19节,保罗才作出了完整的比较。「这就如」代表了一人──亚当──的罪,对全人类所带来的影响:它将「死」带进世界,于是(例如透过犯罪),死就临到众人。许多学者认为保罗在这里所指的,只是肉体上的「死亡」(Sanday-Headlam, Godet, Murray);另有其它一些学者,则认为只表示「灵性上」的死亡。然而,它应该包含了两者:因着神对罪的审判,经历与神在关系上的隔绝和肉身上的死亡。
这节的最后句子解释了死亡为何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几乎所有人都同意这希腊文必须译为「因为」。)这可以单纯地表示每个人都会死,因为是他本人犯了罪。可是,保罗所强调的,是「因一人犯罪」、「因一人的悖逆」,以致将罪和惩罚带给所有人(此观念在10节上和19节上重复提到),因此便暗示了保罗在第12节亦想到,所有人都是因着与亚当的关系而有了罪。他想要表达的,可能是所有人都犯了罪(12节),因为他们遗传了亚当那败坏的「罪性」(18-19节)。但18至19节指出亚当的罪与我们的关系,比遗传来得更加紧密。因此,将第12节所指的众人都犯了罪,理解为真正是「在」亚当身上犯罪,可能更为恰当。保罗可能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来思想这件事:全人类都在亚当中犯了罪,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基因都存活在他里面(希伯来书七章10节的思想可能与此类似)。又或者,他可能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这种互通的关系:由于神以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所以,神将亚当的罪也算为全人类的罪,人便因着这种罪的原因而经历死亡。无论如何,保罗跟我们一同要明白的重点就是:人类因着与亚当的关系,都成了罪人,都要接受罪的刑罚。
保罗中断了他在第12节开始的比较,分别在13至14节和15至17节插入了两段题外话。第一段题外话是保罗用以提防有人对他在第12节指出死就临到众人的教导作出反驳,认为他们没有摩西律法,因此无须为他们「抵触」律法的罪而负责(参三20和四15)。保罗在响应这个反驳时,只简单地指出早在神透过摩西颁布律法之前,就有死亡这个事实。第二段题外话(15-17节)提出了将亚当与基督互相对比的两个重点。首先是比较两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亚当的「罪」带来「定罪」(16节)和死(17节);基督则带来「称义」(16节)和「义」(17节)。其次是比较两人行为的影响力。亚当的行为当然有深远的影响力,它带来罪、死和世上的一切苦难。但保罗却随之坚称,基督的作为和它所带来的影响力,「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15、17节)。这是因为神的恩典借着基督而赐予,而神的恩典有夸胜亚当一切作为的浩大能力。
保罗最终在第18-19节将亚当和基督作了完整的对比。这两节经文是平衡的句子,它们将亚当的「过犯/悖逆」,带来了「定罪」和「成为罪人」,与基督的「义行/顺从」,带来了「称义」和「成为义」互相对比。然而,他们两者之间的模拟,是否对全人类也产生同样的效果呢?这似乎正是事实,因为保罗在第18节坚称,无论是亚当抑或基督的行动,都对「众人」构成影响。不过,保罗却在其它地方断然拒绝接受所有人都要得救的观念(例如罗二12;帖后一8-9),而他在第17节亦清楚指出,只有「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到第18节是涵盖了全人类的,亚当和基督都代表着每一个人:基督的义行所带来的果效展延到所有属祂的人,正如亚当的罪行所带来的恶行展延到所有属他的人一样。所有人──没有一个例外──都是属于亚当的(12节);但惟有那些凭着信心来接受恩典的人,便属于基督(参林前十五22-23)。
保罗在这段结束时,先进一步论到律法(20节),然后便作最后的总结。从保罗再次提到律法这件事上(亦参13-14节),可显示出保罗的内心是何等关注罗马教会中的「犹太人」问题。他在这里要指出的是,面对着因亚当而引入世界的罪和死亡,摩西律法是完全无法改变的。事实上,律法使事情更趋恶化,它使原来得罪神的过犯显多,变成公然违抗神明确命令的严重罪行(参四15的注释)。可是,罪在哪里「显多」,神的恩典则显得更多。因此,保罗总结说,对于那些在基督里的人来说,恩典已取代了死亡作王,为我们带来了义的新身分(参三21至四25),同时,更肯定叫我们藉「主耶稣基督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