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罗马书第二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罗马书第二章
逐节详解
【罗二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原文字义〕「论断」审判,判罪,判断,批评;「无可推诿」不可原谅;「定…罪」反过来审判。
〔背景注解〕犹太人往往自认得天独厚,蒙神殊宠,其权利与地位,不可和一般世人相题并论。他们说:『神在全地的国家之中,独爱以色列民』;『神以一种标准审判外邦人,而以另一种标准审判犹太人』;『所有以色列民,都有份于未来的世界』;『亚伯拉罕坐在地狱的门旁,不让有罪孽的以色列人进去』。
〔文意注解〕「你这论断人的,」原文在本句前面有『所以』或『为这缘故』连接词,表示这里是承接第一章末了的结论。
『你』字特别指着犹太人(参17节),因犹太人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多方论断、轻视外邦人,认为外邦人不认识神的法则,且过着不道德的生活。保罗先在第一章说明外邦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然后在第二章也把犹太人列入神所定罪的对象。
『论断』这字在原文和十二、十六节的『审判』是同一个字;神赐人审判的准则和能力,原是要人用来判断事物的对错、是非,而不是要人用来作为『假冒伪善的论断』。
「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一个理由。论断别人的准绳也须应用在自己身上。
「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二个理由。自己的行为既未好过别人,当然就没有资格去论断别人。
﹝话中之光﹞(一)神赐人判断的能力,原意是要我们用来审判自己,规正自己,而不是要我们用来审判别人。
(二)人的天性是喜欢论断别人的,因为在论断人时,就能定罪别人的错而显明自己的对。但这件事是神所最恨恶的,并要遭到神真理的审判。
(三)我们今天对别人的审判,会在将来成为对自己的定罪。如果我们怕遭到神的审判,就要禁止自己审判(论断)别人。
【罗二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原文字义〕「真理」真实,实际。
〔文意注解〕「我们知道,」这是保罗常用的表达方式,认为读者会同意下文所说的(参罗三19;七14;八22,28;林前八1,4;林后五1;提前一8)。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这句话有三方面的意思:
(1)真理即指实际状况(原文字义);神乃是根据一个人在神面前真实的情形来审判人。
(2)神的话就是真理(约十二48);神乃是根据祂的话审判人。
(3)耶稣基督就是真理(约十四6);神乃是根据耶稣基督审判人,意即一个人是否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乃是他将来能否免受神审判的依据。
﹝话中之光﹞(一)一个人真实的情形如何,并不在于他所『说』(论断)的是甚么,乃在于他所『行』的是甚么。
(二)能说不能行,不只世人犯此毛病,宗教徒亦复如此(太廿三3)。特别是教会的领袖人物,最喜欢批评论断别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但他们能逃脱人的审判,却不能逃脱神的审判,因为神是照真理审判人。
(三)人的论断常是根据片面、不确或间接的证据,但神的审判乃是根据整体的真理;所以我们在没有掌握一切事实以前,要何等小心不去妄下判断。
(四)我们在教会中若要判断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时,应当好好祷告求神光照启示(林前四4~5)。
(五)人对自己所能了解的真理必须负责,不能了解的则不必负责。我们学习认识真理的目的,不要为着增加知识,乃是为着奉行真理。
(六)神的审判是合理且公正的审判,也惟有神的审判才是确实可靠的,因为祂掌握一切事实的真相,祂能照真理审判,绝对不会错误。
【罗二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文意注解〕本节中的两个『行』在原文不同字,前面的『行』是一般性的行,后面的『行』则是格外故意的行,是一种习惯性的犯罪行为(参约壹三4)。
〔话中之光〕(一)人常喜欢藉论断别人掩饰自己的失败,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但一个人在神眼中的评价,并不在于他所『论』的,乃在于他所『行』的。
(二)凡是只会审判别人,而不会审判自己的人,他就不懂得检点、改正自己的行为,以致只见弟兄眼中有刺,却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这样的人,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三)一个假敬虔的人,虽然有自显为义的外表,又责备别人的恶行,但他自己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四)神在宇宙中的审判,乃是完全交给基督(约五22);而神审判的标准,也就是祂所立的基督(徒十七31)。所以凡胆敢凭着自义而审判(论断)别人的,就是干犯了基督在神行政中的主权,僭越了基督在神命定中的地位,自然不能『逃脱』神『照真理』的『公义审判』(2,3,5节)。
【罗二4】「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原文字义〕「藐视」看不起,低估,轻蔑;「恩慈」良善,仁慈;「宽容」制止,不施行,休战,停止敌意。
〔文意注解〕「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恩慈』是指神对人的态度,不是指对罪的态度。『宽容』原文含有两军暂时停战,等待敌人投降的意思;神暂不对人施行审判,乃是盼望人终能知错回头。『忍耐』原文是长长的出了一口气,意思是因对方不悔改而长叹,忍了再忍,仍不施刑,以长叹消气而再忍耐。『宽容』是对事,『忍耐』则是对人。
「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神施恩慈的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参彼后三9);犹太人却错解了神的宽容,以为祂是不愿审判。
〔话中之光〕(一)专会定罪别人的人,并非完全不知道自己也同样犯错,可能自认为地位特殊,蒙神特恩,因此神会以不同的态度对待自己;这种的想法,就是藐视了神的恩慈。
(二)不错,神的确优待了一些祂所拣选的人,叫他们在今世享受到神格外的恩典,但他们这身分仍不能使他们在将来免受神公义的审判。今天神不立刻来和我们算账,乃是因为祂对我们有丰富的恩慈,多多的宽容、忍耐,盼望能领我们悔改(信徒仍须悔改认罪――参约壹一8~10)。
(三)不是神的审判使人悔改,乃是神的恩慈领人悔改;我们在教会中对待犯错的信徒,应当以爱为先,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四8)。
(四)神透过对人的供应、保护和看顾,来表明衪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领人悔改。衪『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五)人若能在心志上有所改变(『悔改』意即心思的转变),就必会在态度上也有改变,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所以一个人每一次新的转机,都从悔改的心开始。
【罗二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原文字义〕「刚硬」硬化(医学用词,如动脉『硬化』)。
〔文意注解〕「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论断别人而不省察自己,将注意力从自己转移到别人身上,乃是一种硬心不肯悔改的表现。
「为自己积蓄忿怒,」此话暗示神惩罚一个人的轻重程度,乃是根据他罪恶的累积情况而定。
「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这是指神最终审判的日子;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启廿11)上施行审判时,乃是绝对公义的。这里表明神审判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根据祂的公义。
〔话中之光〕(一)神是普天下人的神,祂必须按共同的原则――神的公义、公平、不偏待人――审判天下;任何个人或种族,在神的审判台前,并无特权。
(二)虽然保罗在本章的话是向犹太人说的(参1节注解),但原则也可应用在我们信徒身上。不要以为神的忿怒只是向着不信的犹太人,我们信了主之后,若是跌倒了,却硬着心一直不肯悔改,虽然不至于就此永远灭亡,但仍难免遭到神的审判(参罗十一20~22)。
(三)『悔改』乃是避免被神审判、免遭神忿怒的惟一门路;不悔改的人必然遭致神的震怒。
【罗二6】「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文意注解〕本节表明神的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但这里所着重的是『各人』。
〔话中之光〕(一)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了基督的救赎,任何人都不能为另一个人(甚至是最亲的人)担罪。
(二)我们信徒固然是因信称义,但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7),活的信心必会产生相称的行为,所以我们在得救以后,仍须有出于信心的行为(参弗二10;雅二22)。
(三)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必是甚么(加六7)。
【罗二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文意注解﹞「凡恒心行善,」注意,这里绝对没有凭好行为能得救的意思;保罗在这里不是教导靠行为称义,而是强调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公平(参徒十34~35)。『恒心行善』的含意如下:
1.指『相信』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参约六28~29)。
2.指信主后的『好行为』(参弗二10)。
3.指下句『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
「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荣耀』指神的彰显(参约五44),『尊贵』指属神的圣洁的事(参提后二20~21;彼前二9),『不能朽坏之福』指属天的基业(参彼前一4)。这些都是我们在信主之后,应当竭力追求的。
「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永生』不单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存在,并且是一种生命素质,就是神的生命。
〔话中之光〕(一)凡『恒心…寻求』基督的,就是『行善』的,结果必定得着『永远的生命』。
(二)人的『善行』,必须是信心所产生出来的,才能在神面前有真正的功效(参加五6)。
(三)我们的『行』肯定我们的『是』。我们若『是』甚么,就必定『行』出甚么;相反的,我们所『行』的若是有问题,就表示我们的所『是』出了问题。
(四)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荣耀是神,尊贵是神,不朽坏的也是神自己。惟有寻求神自己,才有永恒的价值。
【罗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原文字义〕「结党」纷争,争论。
﹝文意注解﹞「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结党』是指被自私的动机所辖制的人,彼此结合在一起,以敌对不满真理的态度,去代替相信并顺服真理的态度。
「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忿怒』与『恼恨』不同;一对事,一对人。
〔话中之光〕(一)人求甚么就得甚么;追求善得善报(7节),追逐恶就得恶报。
(二)行恶的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32),彼此臭味相投,联结在一起,这是结党的主要成因。
(三)人是先不服神,与神争论,其结果就产生结党。任何在教会中的分门结党,表面看似是跟别人意见不合,实际原因是不顺服神。
【罗二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文意注解〕「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患难』重在指外面的境遇;『困苦』重在指内心的感觉。『一切』表示没有人可以例外;『作恶的人』是指上节『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希利尼人』代表一切外邦人;本句话表示神的赏罚有其先后的次序,正如神救恩的次序一样(罗一16)。
〔话中之光〕(一)人若有『不信的恶心』(来三12),就会产生恶行,而变成『作恶的人』;人对神的内在存心若是不正,自然会表现于外在的恶行上。
(二)『犹太人』可用来代表一切亲近神的人,包括信徒在内;『希利尼人』则代表一切不信主的世人。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神的赏罚是从亲近神的人开始,及于不认识神的人,无人能够例外,因为神不偏待人,不徇情面,不看人的外貌(太廿二16)。所以我们信徒更当警惕。
(三)属灵的责任是随着属灵的特权而来的(参摩三2)。神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罗二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文意注解〕「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荣耀』和『尊贵』请参阅第七节注解;『平安』是基督被人享受的光景。
【罗二11】「因为神不偏待人。」
﹝文意注解﹞「不偏待人,」原文是不看人的脸。『偏待』是以外貌的关系代替或废掉了里面实际的一种不公道的对待或审判。
〔话中之光〕(一)人的审判常因人而异;对心里不喜欢的人往往吹毛求疵,对自己所喜欢的人则往往对其过错视而不见,这就是偏待人。
(二)我们所信的既是不偏待人的神,我们在教会中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二1)。我们如何对待弟兄,乃是我们的信心是否纯正的一项重要指标(雅二14~17)。
(三)在神并没有徇情之私,神的儿女也不应该徇情之私――宽以待己或亲近自己的人,而严以待人――这不是我们所该有的心态。
【罗二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文意注解〕「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而是不按旧约律法的规条而灭亡,乃照另外的原则受审判(参14~15节)。
「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神设立律法的目的是为着审判;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
﹝话中之光﹞(一)罪就是罪;重要的是有没有犯罪的事实,而不是有没有律法的条文。
(二)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对犹太人按律法,对外邦人按良心;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罗二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文意注解〕神颁律法给祂的选民,不是只要他们倾听、念诵律法(申六4~9)而已,乃是要他们遵行,才能称义(申六24~25)。
「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称义』指在审判的日子蒙神宣告无罪。
〔话中之光〕(一)若只听律法而不行律法,与未曾听见律法一样不能称义。我们信徒不在乎知道神的话有多少,乃在乎是否照所知的去遵行(太七24~27)。
(二)许多基督徒只喜欢为听道而参加聚会,不喜欢为行道而参加聚会。
(三)凡是不顾行道,只为讲道而讲道的传道人,只为听道而听道的信众,无异于那些『只将新闻说说听听』的雅典人(徒十七21)。
【罗二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文意注解〕「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本性』指人与生俱来的良善天性;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创一26~27),因此在人受造的时候,本性原是正直的(罗七29);后来人虽然堕落了,但这个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里面,要求人作好(就是『行律法上的事』)。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15节),所以说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原文字义〕「是非之心」良心,良知,一同看见,同一观点;「或以为是」辩护,分诉;「或以为非」控告。
〔文意注解〕「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注意,刻在人心里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使人知道是非善恶的本能。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见证』就是告发。人若顺着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否则,良心就定罪、不安。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思念』指人的心思;本句是指人在心思中的推理。
「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人的心思(或谓人的理性)也具有审断是非的能力;人只要用心思来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坏。
人的本性(14节)、良心和心思这三样加起来,使人里面显出律法的功用,神将来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时,就是根据这个功用要他们向神有所交代。
﹝话中之光﹞(一)神是按人受到光照的程度审判(参13~15节)。神给的多,要的也多。对犹太人标准高,是按律法;对外邦人标准低,是按良心。犹太人受审判是根据神给他们的律法(12节),外邦人受审判是根据『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15节)。
(二)我们这些外邦人并不能因不懂犹太律法而推诿神的审判,因为良心要指出我们的罪恶。但是感谢主,祂的宝血已经洗净我们的良心(来九14小字),叫我们能无愧的活在神面前。
(三)将来人在神面前受审,是按各人自己良心的告发。人是多看事,神是多看心;事的错轻,心的错重;按事,人的罪还少,若按心,那就太多了。
(四)一个人的动作或意念背后,都有认为它是对或错的感觉。然而良知不是对错的最后仲裁者。一个人的良知会被抑止、歪曲、麻木或过分审慎。但在没有对错的清楚显示之情况下,人应该注意良知的提醒。
(五)在正常的状况下,神所创造的人都会以『合情、合理、合法』来推断事物;只可惜人因着堕落了,就常只顾到私情,而顾不到理和法了。
【罗二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文意注解〕「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就是第五节『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神将来审判人时,是借着主耶稣基督来执行审判的(徒十七31)。『隐密事』指从未显露出来的罪案、不为人知的罪、未曾受过审判的罪,包括罪的动机和意念。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基督审判人的根据,是看人接受不接受福音,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
本节给我们看见当审判的日子,有三方面的见证要定我们的罪:(1)耶稣基督;(2)隐秘事;(3)神的福音(神的话)。
〔话中之光〕(一)日光、灯光强弱不同,照亮事物的程度也不同,因此,人对事物了解的程度也不同。人的良心如灯,主耶稣却如日之明,可以照出人的隐秘。
(二)人审判的根据是律法的字句,对象是外面的行为;神审判的根据是『耶稣基督』,对象是灵里的『隐秘事』。
(三)人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所作的一切,无论是公然的抑或隐藏的,都让神看见;在祂面前没有可掩藏的事(路八17)。
(四)记得,神是暗中鉴察人心的,所以当时刻向神负责、尽忠,而千万不要单作给人看,向人负责而已。
(五)信徒既已接受耶稣作救主,祂就住在信徒的里面(加二20);这位内住的基督,成了我们里面活的律法(来八10;十16),就是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信徒照这律而行,就是尊主为大;否则,将来神必追究。
(六)病人若明知某种特效药可治他的病,但他仍旧拒绝服用该药的话,那么他的死亡是自取的,他必须为自己负责。福音乃是医治人灵性病症(罪)的特效药,若是拒绝接受,乃是咎由自取。
【罗二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背景注解〕犹太人的男丁从五岁开始就领受律法的教导,学习律法,十三岁起就成为律法之子,向律法负责,有道德上的责任。
〔文意注解〕「你称为犹太人,」由此可见罗二章的话是讲论犹太人的罪的。
「又倚靠律法,」『倚靠律法』指犹太人以他们有律法为荣,认为律法使他们与其它世人有所分别(参诗一百四十七19~20);但律法的功用原不是要给人倚靠,乃是要叫人知罪。
「且指着神夸口,」犹太人认为他们所敬拜的神是独一的真神,其它世人所敬拜的都是假神。
〔灵意注解〕我们若把犹太人比作基督徒,把律法比作神的话,那么本节的话可作如下的解释:(1)我们有基督徒的名义(称为犹太人);(2)我们有圣经作依靠(倚靠律法);(3)我们有神可夸。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确得天独厚,拥有神儿女的身份和地位,也有神的话引导我们行走人生的道路,但如果我们的行事为人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些都要成为我们的额外定罪依据。
(二)神自己和神的话是给我们享受的,不是给我们作幌子以示与别人不同的。基督徒与世人的不同点,不在于外面的口号,乃在于从里面活出的实际,也就是从享受神并神的话,自然而然流露出的生命现象。
【罗二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译: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文意注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指犹太人受过律法的教导,知道如何根据律法事奉神。
「就晓得神的旨意,」这话并不是指犹太人『真正』明白神的旨意,而是指他们比一般世人『更』能领会神的心意。
「也能分别是非,」原文的意思是偏重积极方面的,就是犹太人比一般世人知道爱慕并选择美好的事(『分别是非』的原文意思)。
〔灵意注解〕若把本节的话应用在我们基督徒身上,则有如下的意思:(1)因有神的话教训我们,故能明白神的旨意;(2)又能思慕那些美好的事物。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固当时时研读圣经,以便更多明白神的旨意,但更要紧的是应当遵行神的旨意。
(二)主赏赐我们分辨的能力,是要我们凡事察验,善美的就持守,恶事就禁戒不作(帖前五21~22)。
(三)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甚么德行,若有甚么称赞,这些事我们都要思念,也都要去行(腓四8~9)。
【罗二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文意注解〕「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瞎子』指外邦人,他们所以不认识真神,是因被假神弄瞎了心眼(参林后四15~16);『领路的』指犹太人,他们自以为认识真神,所以清楚神的道路。
「是黑暗中人的光,」『黑暗中的人』指外邦人,他们的里面是『瞎眼』,外面是处身在『黑暗』中(参太四15~16);『光』指犹太人。
〔灵意注解〕本节对我们基督徒而言,意即:(1)看不信的世人都是瞎子,深信自己是明眼人,是给他们领路的;(2)看他们都在黑暗中,自己是世上的光。
〔话中之光〕(一)我们若真是明眼人,就当带领瞎子(世人)来认识神;怕的是我们自己也不大清楚神的道路,那就会瞎子领瞎子,都掉到坑里(路六39)。
(二)真理的光是要点燃,才能发亮的;我们若不肯付代价,不肯舍己,就不能光照别人。
【罗二20】「是蠢笨人的师传,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原文字义〕「蠢笨人」愚妄人,狂妄人;「师傅」改正者,管教者;「先生」教师,老师;「模范」外貌,规模。
〔文意注解〕「是蠢笨人的师传,是小孩子的先生,」『蠢笨人』重在指心智上的低能;『师傅』含有以身作则,用自己的生活行为去改正别人的意思;『小孩子』重在指学习上的不足(参弗四14);『先生』重在学识上的教导。
「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模范』意指形像的外貌,写照的具体表现(参腓二6~7);这里全句的意思是指他们对律法的知识已达到了相当程度的造诣,而掌握了真理的大要。
〔灵意注解〕我们基督徒自以为:(1)看不信的外邦人是蠢笨的,需要我们的教导和开窍;(2)看不信的外邦人都像小孩子般幼稚、肤浅,需要我们的循循善诱和提携;(3)我们已经得着了属灵的知识和真理,且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话中之光〕(一)今天教会中的难处是,教导字句、知识的师傅很多,以身行道、藉以教导人认识真道(真理)的师傅却很少。
(二)能说不能行的传道人何其多,但我们对他们所讲论的,仍不可藐视(帖前五20),若是根据圣经正确分解的道,我们仍要谨守、遵行,只是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参太廿三3)。
【罗二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话中之光〕(一)保罗在此所题的罪例,基督徒不只会犯字面上实际的罪(例如著名的电视传道人,挪用基金和犯淫乱等),叫神的名被不信的外邦人羞辱;基督徒并且也会犯属灵的偷窃――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六6)。
(二)那些认识神又明白神话语的人,是何等容易把自己看为神的『宠儿』,以为神会宽待他们过于其它人。
【罗二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文意注解〕「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犹太人不拜偶像,却偷庙里的东西;当时庙里富足,犹太人常把偶像视为金银而偷去(徒十九37)。在圣经中,视这种金银为污秽、可憎(申七25~26)。他们已经陷入污秽、可憎,又叫神因之受亵渎(24节)。
〔话中之光〕基督徒也常贪爱现今的世界(提后四10),犯了属灵的淫乱;又常高举主的仆人,过于圣经所记(林前四6),制造属灵的偶像。
【罗二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么?」
〔话中之光〕(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二)人若只以律法夸口,而不行律法上的事,便是触犯了律法的尊严。基督徒若只夸圣经的好处,而不实行圣经的教训,便是玷辱神。
【罗二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文意注解〕「正如经上所记的,」本节的话出自以赛亚书五十二章第五节。
【罗二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文意注解〕「割礼固然于你有益,」『割礼』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参利十二3),也是在约中蒙福的凭据(参创十七10~11)。犹太人后来认为割礼就是得神喜悦的保证。
「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犹太人引以自夸的有三点:(1)有神(17节);(2)有律法(18节);(3)受割礼(25节)。然而他们却顶撞了神,又违犯了神的律法,所以仅仅在外面有了受割礼的仪式,也是徒然。
〔话中之光〕(一)人类的通病,似乎是不能善用生命中的好东西,通常只会误用或误解。
(二)今天我们基督徒对一切敬虔的记号(如蒙头等),不应只注意其外表的形式,而忽略了它属灵的实际。
【罗二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文意注解〕本节似乎是暗指我们外邦人信徒说的。
【罗二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文意注解〕保罗在这里是以割礼代表外面的仪文字句,而以全守律法代表里面的实际。他的意思是说,你若有里面的实际,那些外面的仪文字句才于你有益;你若没有里面的实际,则仪文字句就算不得甚么,是虚空的。反过来说,那些不识仪文字句的人,若有了属灵的实际,他们不但算是完全了仪文字句,且还要审判你这光有仪文字句而无实际的人。
【罗二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原文字义〕「外面」彰显的;「真」(原文无此字)。
〔话中之光〕(一)世人以外貌判断人(约八15)、凭外貌夸赞人(林后五12),但神是察看人的内心(帖前二4)的。在神面前,光有属灵的外表,仍算不得数,必须也有里面属灵的实际,才能得祂的称赞。
(二)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注重外面的名义和作法,却忽略了里面的实际;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5)。
【罗二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原文字义〕「里面」暗中的,隐藏的。
〔文意注解〕廿八、九两节圣经给我们看见几个明显的对比:外面和里面、灵和仪文、人和神。人所注意的,是外面的仪文;但神所注意的,是里面的灵。在神面前,外面作的,不是;里面作的,才是。神看内心,不看外表。惟有从里面作,在里面有属灵的实际,才能通得过神的审判,而得着神的称赞。
〔话中之光〕(一)从外面作的――故意叫人看见的祷告、施舍、禁食,都不是,只有暗中作的,才是;因为从外头作,故意叫人看见的,都是假冒的,惟有暗中作的才是真的。
(二)凡是模仿别人而作的,抄袭别人而作的,看见别人作,自己也照样作的;不必里面有负担,有感觉,不必有里面的生命作供应,不必倚靠里面生命的能力,不必经过祷告,不必与神有交通,就能作的,都是外面作的,不是里面作的。只有里面作的,才是新约的事奉。
(三)在神看『外面作…的,不是;里面是(作)的,才是。』『在乎灵,不在乎字句(仪文的原意)。』所有注意『外面』的――人数的多少、配搭的齐全、事务的井然、『真理』的遵守等,都是活在字句的原则中;经不起神的审判,结果必是死亡。所有注意『里面』的――圣灵的主权、基督的度量、父神的彰显、教会的实际等,都是活在灵的原则中,必定满了活泼而丰盛的生命(参林后三6)。
(四)宗教徒既想得神的称赞,又想得人的称赞。然而我们若得了人的称赞,就得不到神的称赞(参太六1~8;16~18)。
(五)神是要我们『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3~24),但我们却偏偏注重表面工夫,而忽略了灵里的真实。
── 黄迦勒《罗马书注解》
罗马书第二章
【罗二1】英文圣经在二章开始时有『所以』这字,把保罗在一章末的话连到第二章去(书信原文并没有章节之分)。
【罗二2】神握有一切事实的真相,所以祂能照真理判断。
【罗二3】一个假敬虔的人,虽然有自显为义的外表,又责别人的恶行,但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罗二4】『藐视』基本的意义是『看不起』。有些译本翻作『错用』、『轻蔑』和『低估』等。
【罗二5】『刚硬』在原文是医学名词『动脉硬化』这字后半的『硬化』。
【罗二11】神对世人的审判是无私的。神没有宠儿,也不岐视。一些会影想人类公正裁判的因素――种族、宗教、社会地位、文化、世故程度等,都不会介入神的决定。
【罗二12~13】罪就罪。有没有律法的条文不是最重要(12节),重要的是人能否达到律法所要求的(13节)。犹太人虽然有听到神律法的特殊地位,但除非他们能顺服,按着律法的要求去生活,不然,这地位对他们是毫无意义的。
【162.有许多民族(或说许多人)没有机会听福音,他们死了以后,灵魂是否会灭亡?(罗二章12一14节)】
罗马书二章12节首句的中文,有许多人念起来,觉得意义不够清楚,该节首二句如此说: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到底是“必不灭亡”还是“必灭亡”?问过好几位传道人,他们一下子不知所对。这句话如果改为下文这样译,便不会使人觉得不清楚: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就不按律法而灭亡”。原文是说“灭亡”,不是“不灭亡”。
许多人一生都没有机会听闻福音,也有许多地方根本无人传福音,住在那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便没有机会听道。也有许多民族仍未开化,也没有机会相信那稣为救主,他们只是凭着良心行事,“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节)。这些人死后是得救呢,还是会灭亡呢?神学家对此争论不一:
一、主张灭亡的人认为:既然只有信那稣为救主的人才能得救,则任何人不相信那稣,必然灭亡,这些没有机会听信那稣的人,只能说他们是不幸的人。
旧约时代也只有敬畏耶和华的犹太人才能因那稣的救赎而被神拯救,因为主那稣救恩的功效,是包括在他以前一切的人(由亚当起),都因敬畏神而同被拯救。
二、主张不灭亡的人认为:没有机会听信那稣的人,都要灭亡,神便不是公义的了。那些有机会听信那稣而拒绝相信,则一定灭亡,但许多人从来没有机会听信那稣,他们凭良心行事,正如保罗在这里所指示的原则,外邦人“顺本性”(即凭良心)行事,不愿犯罪,他们也应有得救的可能。
但保罗很清楚指出,他们如果犯罪,就必灭亡(12节)。
基督教传至东方只有一百五十多年,在一百五十多年前的东方人如果凭良心行善,也必蒙神怜悯而得救。
正如未懂犯罪的两三岁婴儿,如果夭折,也应得救,同一理由也。
第一派人士的人认为,第二派人士的理论会减少基督徒传道救人的热诚,但第二派人士则谓,我们的责任乃是加紧传道及加派多人出去传道,使福音早日传遍全球每一处有人住之处,包括未开化的野人区在内。
第二派人士的说法,较被多人采用。――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二15】保罗曾用过二十次左右的『良心』这字,在希腊原文的意思是『一同看见』或『同一观点』。意思是说,一个人的动作或意念背后,都有认为它是对或错的感觉。然而良知不是对错的最后仲裁者。一个人的良知会被抑止、歪曲、麻木或过分审慎。但在没有对错的清楚显示之情况下,人应该注意良知的提醒。
【罗二16】人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所作的一切,无论是公然的抑或隐藏的,都让神看见;在祂面前没有可掩藏的事(路八17)。
【罗二21】那些认识神又明白神话语的人是何等容易把自己看为神的『宠儿』,以为神会宽待他们过于其他人。
【罗二25~29】人类的通病,似乎是不能善用生命中的好东西,通常只会误用或误解。
保罗时代的犹太律法主义者误解了割礼真正的意义。他们吧它看为是拯个民族与神之关系的记号,完全忽略了割礼原本在他们个别生命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