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1-8 2:1-16主要批评理论上明白何为真理、道德,而在实际生活中却不付诸实行的形式道德主义。2:17-29批评认识律法条例,虽遵行其外在要求,内心却远离律法的形式律法主义。3:1-8揭露假冒伪善,想为自己辩护的虚伪多舌之人的罪恶本质。
2:1-5 神的审判基于公义,救恩基于慈爱,审判与救恩是神救赎事工的两个方面,两者都以公义(righteousness)为绝对的标准。人只能藉悔改恢复纯洁的公义才能得救,并非靠特权和非法往来。并非因为神特别恨恶受审判的人,审判只是他的罪所带来的必然报应。
2:1 论断人……定自己的罪:?“公义”的判断标准公平地作用于每一个人,就如同社会上执法的行政官员与法官也都受法律制约。人或许会为自己的利益钻法律的漏洞,神的法却绝对严厉(诗110:7)。
2:2 照真理:暗示判断标准与结果的正确性、纯洁性、道德性,以及永久不变性。
2:3 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人之所以产生这种错觉,是因为致力于判断别人,而没有认识并悔改自己的罪。此处的“审判”并不是指对优劣差异的鉴定,而是指对善恶的最终判定。
2:4 宽容:希腊语宽容指属神的慈悲容忍,说明神延迟对堕落者的审判。忍耐:或作“多多忍耐”(9:22;彼后3:15),意指神的忍耐,暗示神留给罪人新的机会或恢复的期间。
2:5 刚硬:指不折不屈的状态。并不是指像磐石般值得信靠,而是指枯木般顽固不化。正如审判按照真理履行,震怒也会随着“不悔改的人”而来,明确指出神施行审判的标准、原因和责任。
2:6 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按行为报应”的审判原则贯穿新旧约。这与保罗因信称义的教义并不矛盾,因为这里没有涉及到救恩,只是针对报应的内容,单单说明一般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行为”是适应所有人的第一审判依据,以震怒报应不信之人,以赏赐报应信徒(赛59:18;林前3:15)<雅?绪论,行为与信心>。
2:7 寻求……不能朽坏之福的:追求永恒而不追求现实即逝之物。不只是追求来世的奖赏,还在这地上的具体生活中寻求神的旨意(太5:3-12)。
2:9-10 患难:意味外在痛苦;困苦:意味内在的痛苦。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首先领受神启示的犹太人负有更大的责任。9,10节关联句,阐明祝福或咒诅取决于每一个人的决志,并不取决于某种特权。保罗用这种有力的表达方式,严正警告犹太人:不要以为自己是选民就必能得永生,这是严重的错觉。
2:11 圣经中“人”(Person)表明一个人人品和名望的外在表现。全能的神不同于人,不被人的外表所迷惑,他以人的内在纯洁作为价值判断的尺度(徒10:34;弗6:9;西3:25;彼前1:17)。
2:12 不论有无“律法”,凡是罪人必要灭亡。没有律法的人与律法无关,但要照着良心之法灭亡;有律法的人则按照律法的标准灭亡。不论任何时代,宗教伪善主义都误以为仅凭形式上的信仰就能得救。所以,这句话可以说是当头一棒,律法是审判的标准,而不是特权。
2:13 行律法的:得救是原则性问题。保罗这句话的目的表明世上没有一人能够全然按律法行事(罗3:20;雅1:22-25;来2:1)。
2:14-15 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虽然没有具体的律例,但其“本性的是非之心”会代替律法的功能与目的。这句话同13节,使人自觉意识到就如自己的良心所见证的,人无法自救。保罗直截了当地指出真理的核心,是任何人都不愿承认的。
2:16 我的福音:保罗为了将当时到处蔓延的异端邪说与自己纯正的福音区分,特意称“我的福音”。
2:17-24 向无知的犹太人发出质问,因他们抓住律法这一宗教特权,遗忘律法的真谛,只追随形式。不论是律法还是福音,首先要考虑的是责任而不是权利。因为都是白白得到的,并不是靠着人的能力和努力取得的。17-20节指出犹太人认识上的错觉。21-23节责备他们行为上的伪善;24节严正追究他们对所带来的结果当负的责任。
2:19 深信自己:这只是自己的错觉,并非事实。是自我陶醉,是丧尽天良的丑态,他们的良心已经污秽(林前8:7;多1:15),且被热铁烙惯(提前4:2)。
2:22 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有人说是指犹太人亵渎神的神性,疏忽耶路撒冷圣殿中的事奉。然而,最有说服力的看法是犹太人真的偷窃了外邦神殿的祭物。可以看到犹太人贪婪的秉性、表里不一和宗教上的假冒伪善,对我们也是极大的挑战。
2:24 神的名……受了亵渎:这也是在今天重演的可怕之事。不信者当受审判,然而信徒的罪恶亵渎神的名时,也当受责罚,同时还要负责使不信者跌倒的罪(太5:16;18:6)。
2:25-29 昔日神拣选亚伯拉罕作选民之父,并与他立约,以割礼为契约的记号,要求人顺服并忠于此约。藉着肉体的割礼象征了内心的决志与悔改,其目的和功能与新约时代的洗礼一样。割礼和洗礼只是一种标志,惟有顺服与忠心才是真谛。保罗通过第2章痛斥犹太人信仰上的迟钝和假冒伪善的形式主义,严厉警告所有相信神(雅2:19)却不顺服神的人。
2:26-29 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基督教早期发展过程中,处理与犹太教的关系,成为重大的课题。这也是旧约与新约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初期教会第一次耶路撒冷公会的中心议题(徒15:1-35)。如29节所示,重要的是心灵而并不是仪文。割礼或其它旧约仪式是在启示的渐进发展过程中,仅要求犹太人遵守的形式。这些并不是得救的必要因素,只是新约时代的模型,并不要求外邦信徒遵行<来 绪论,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比较>。
2:29 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割掉表皮并不意味除去身体的一部分,而是意味除去人一切罪恶本性,并要在生活中见证这一事实。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