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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罗马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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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注释

一1-17开首语

罗马书的开始部分带有保罗其它书信的一般性格式:序言或称呼(一1-7)、感恩(一8-15)和衔接开始至书信主要内容的转折部分(一16-17)。同时出现在这几个部分的重要字词是「福音」,它正好道明全封书信的主题。

一1-7序言

古代书信的信首,通常先介绍作者和收信者的身分,保罗也经常用这种方式来作书信的开首。然而,罗马书的序言却以其长度和蕴含精深的神学思想而令人瞩目。保罗在这里不单只道出自己的姓名,他还进一步描述自己是奉神呼召成为使徒(1节)、他所传的福音(2-4节),和神交付他的特殊职分(5-6节)。在这连串介绍之后,他才在序言的结尾指出收信的对象(7节)。保罗要如此详细地介绍自己,是因为他需要在这间从未到访过的教会面前确立本身的「权威」。

这「权威」特别在于他蒙神的呼召。保罗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他之所以成为这样特别的一个仆人,因为他「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这里所指的,是昔日扫罗还在逼迫基督徒时,在大马色路上遇见复活了的基督亲自向他显现,并呼召他在神要将福音带给外邦人的计划中担当一个重要的职分。新约在用到「使徒」这个名称时,大多数是指那些曾亲眼见过基督,又特别受祂的托付参与建造教会「根基」的人(弗二20;参徒一12-26)。因此,保罗之所以拥有使徒的权威,并不是出于任何人的委任或因着本身的才能,而是基于复活之主的呼召和神所给的恩赐(参加一1)。同样的道理也可应用在保罗传讲的「福音」信息上(加一11-12)。「福音」这个字词是保罗取自旧约的,它表示神在历史中获得最终胜利的「好消息」(参赛四十9,五十二7,六十一1;珥二32)。保罗十分喜爱这个字词,他一方面用它来指明耶稣受死和复活这个构成大喜信息的真实事件,另一方面,则表示将这个好消息传给其它人(「传讲」)。这里的「福音」同时包含了这两个观念。

保罗在第1节介绍过自己之后,便在第2-4节简单地将这个福音勾画出来。首先,它是植根于旧约:「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保罗在这里触及了将会成为罗马书中心的要旨,那就是神在旧约展开的计划,与它在新约得着成就之间的延续。其次,这福音的核心在于一个人:神的「儿子」(3节)、「我主耶稣基督」(3节)。这句小心平衡的句子,可能反映出初期基督徒对耶稣的教导,保罗比对了祂在地上和在天上的身分。第3节指出耶稣在世的身分,是应许中出自戴维家系的弥赛亚(参撒下七12-16;赛十一1-10;结三十四23-24)。「按肉体说」(希腊文是kata sarka,直译是「按照肉体」)这词句,可以意译为「单从人的观点来看」(参修订标准译本、新美国标准圣经)。于是,这词句便是与第4节的「按(希腊文是kata,即『按照』)圣善的灵说」互相对比。因此,第3和第4节并不是将基督的人性和神性作出对比,而是将祂在世的身分与祂复活和高升之后在天的身分互相对比。所以,当基督复活的时候,不单是以大能宣称耶稣是神的儿子(正如新国际译本的意思),更是获得一个新的身分,就是「大能的神的儿子」。身为神儿子的耶稣早在创世之前已永恒地存在,如今祂借着从死里复活,获得新的能力和荣耀,这种能力现在是「要救一切相信的」(一16;另参腓二9-11;来七25)。

保罗就是借着这位大能的神的儿子、我主耶稣基督(4节),和「为他的名」而领受了作使徒的特殊恩典(5节)。正如新约圣经一再强调,保罗的使徒职分特别专注于外邦人(参徒九15,二十二21,二十六17-18;加一16,二1-11;弗三1、6、8;帖前二16)。保罗在这里清楚指出,他的使命是要「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这句话表明保罗在传讲真道时所关注的,是要基督徒经过悔改信主后,过敬虔的生活。也许,我们应该对「信」和「服」这两个字给予同等分量,同时,了解到保罗是要指明他的完整使命,是包括叫外邦人由最初的接受福音,到生活上不断顺服福音的要求(这句的希腊文是简单的,即「信心的顺服」)。相信和顺服是两种不同的行动,但对保罗而言,它们却是绝不可分割的:人若没有先凭着信心向主耶稣屈膝下跪,是不可能真正顺服神的;同样地,人若没有遵从耶稣的一切吩咐,也不可能真正相信祂(太二十八20)。

由于保罗的使命是要进到外邦人中间传福音,因此,当时主要由外邦人组成的罗马教会(参导论),也是属于保罗使徒权威所触及的范围(6节)。故此,保罗向罗马教会的所有信徒──就是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人──介绍自己(7节)。保罗对他们所作出的这种描述,正是旧约用来描述以色列人的标准术语,它让收信者回想起自己是神的子民。保罗以他惯常采用的问安来总结这段序言;是沿自希腊人的一般问候语句,只是加入了新的神学性内容:「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一8-15感恩与处境

在这一段里,保罗因罗马信徒的信心已传遍四周的美名,简单地表达了他对神的感恩(8节),然后保罗便谈到他渴望访问罗马教会,和在当中服侍的心愿(9-15节)。保罗强调自己渴望到访罗马教会的语气,暗示了某些罗马信徒可能因为这位重要的「外邦使徒」仍未来过这个外邦世界的首都,而感到被冷落。保罗向他们重申,他至今还没有到过他们那里,并非没有这个打算,而是一直没有机会:「只是如今仍有阻隔」(13节),此阻碍大概是因着他在地中海东部地区的众教会,还有未完的责任(参十五19-23)。保罗亦表达了他期望到访罗马教会的目的。首先,他「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11节)。这句翻译暗示保罗盼望将某种特殊的属灵恩赐(charisma)给予罗马的基督徒。然而,我们其实可以将他的话译为「与你们分享某种属灵恩赐」,这是指保罗本身所拥有、而又计划用在坚固罗马教会的工作上之恩赐。其次,保罗表达了「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的心愿(13节),他显然是想借着「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15节)来得着这些果子。也许,我们应该用第二个较明确的目的来解释第一个较一般性的目的,从而推论保罗盼望来到罗马之后,运用他的布道恩赐来赢取更多的人加入教会,藉此使教会更茁壮成长。这个心愿是跟保罗那种「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14节)的强烈意识一脉相承的,保罗期望到罗马事奉,完全不是出于任何私心,而是因着他明白到神之所以呼召他和装备他,是要他去完成这项使命(参林前九16下:「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一16-17书信的要旨

保罗一心想在罗马传福音的渴望(15节),直接驱使他在第16和17节将这个福音述说出来。这两节经文表达了罗马书的中心要旨,同时成了承接书信开首(一1-15)和进入书信主体(一18至十五13)的桥梁。这句主题经文的钥字,以及全卷书信的中心要旨,是在于「福音」(有关这个词的意义,可参第一节)。当保罗说自己「不以福音为耻」,他想表达的意思可能就是他对福音「极之引以为荣」。

然而,鉴于有关保罗的谣言已传到罗马基督徒的耳中(三8),他这样说可能是在暗示,他要为着有人指控他应该对自己所传的道理感到「羞耻」而作出自辩。无论如何,我们都得留意保罗对那成了犹太人的「绊脚石」,和被希腊人看为「愚拙」的福音(林前一23),抱有何等强烈和无视别人批评的自豪感。

为何他会对此福音引以为荣呢?因为保罗无论透过理性或经验都确知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救恩」这个字词表示要将人从各种形式的恶行中拯救出来,而旧约是用它来指神最终要拯救祂的百姓。我们特别要参看以赛亚书五十二章7节,因为那里用了两个出现在罗马书这两节经文中的吁字:「那报佳音,传平安,报好信,传救恩的,对锡安说,你的神作王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在第16节采用「救恩」这个字词,就正如保罗平常的用法,是指神拯救罪人脱离罪的刑罚之作为。保罗宣称这救恩是「要救一切相信的」,相信这宣言会在罗马人的耳中不绝地回响。接着补充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外邦人)」,是指福音对两者都具有相同的特质。福音虽具有拯救普世人类之大能,却没有废除了犹太人的优先权。从神那里获得旧约圣言和旧约的犹太人,仍然是第一批听众,得以听闻神在旧约的计划和应许已经成就之大喜信息(三1-2,十一1-2、29)。

这福音本是神拯救的大能,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保罗这里所指的「神的义」,又是另一个源于旧约应许的明确观念。当神在「末后的日子」亲自介入拯救祂百姓的时候,正是一些如以赛亚的先知描述为祂要彰显「公义」的日子(例如赛四十六13,五十一5-6、8)。「神的义」是罗马书的一个中心要旨(参三5、21-22、25-26,十3;除了罗马书以外,保罗只在林后五21用过这词句)。有些学者将这个义解释为神给予凡相信祂的人之白白「称义」,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它是指着神拯救祂百姓的作为。然而,我们无须在这两个选择中作出取舍。无论在旧约或保罗的著作中,「神的义」都是一个很广的观念,同时包含了施行的作为(在神那一方),和获得此恩赐的人之身分(在人那一方)。因此,当福音被传开,人们凭着信心对信息作出响应时,神的义就得以彰显了。因为在那一刻,神亲自带领罪人与祂进入一个崭新而合乎「义」的关系里。我们同时要留意,这词句所指的是一种新的关系,而并非一种新的道德能力。保罗(旧约亦然)的这句说话是取自法庭的范畴,它意象化地描绘了法官向站在他面前的那个人宣判「清白无罪」时的情景。

保罗在论及神的义时,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坚持将它与信心互相挂钩。17节下正是强调了这种紧密的连系。「本于信,以至于信」的希腊文是,意译即是「由始至终凭着信」。它强调了神的义是要凭着信心──惟独是信心,再别无他法──才能经验得到。引自哈巴谷书二章四节的经文,只是再一次强调了「义」和「信」的关系。按照罗马书的上下文,这里的「得生」是指永恒、属灵的生命。

附注

第17节神在哈巴谷书二章4节提醒先知,属于神立约百姓的人(「义人」),惟有借着对神和对祂的约尽忠,才能经历到神的赐福和明白祂的道。当保罗引用这节经文时(参加三11),「义」、「生」、「信」这几个吁字,虽因着基督的降世而赋予了更深一层的意义,不过仍继续保留了经文原来的一般含义。哈巴谷和保罗两人都同时重申,人要全心全意信服神,才能得着神所赐的生命。

一18至四25福音和因信得着神的称义

第17节引用了哈巴谷书二章4节的经文,道出罗马书主体的第一个主要部分的要旨:在耶稣基督的身上启示了神长久以来所应许的拯救之义,人惟有借着信心的途径才能经历这义。特别是后半句的要旨正是保罗在一章18节至四章25节的中心论点。(值得留意的是,「义」和「称义」、「公义」等相关的字词,在这部分出现了24次;而「信心」和「相信」则出现了27次。)神那使人称义的作为──建基于基督的十字架和借着传讲福音时的启示──完全是白白的「恩典」(三24,四4-5、16),因此,人只能够凭着信心来体验。信心绝对不是「行为」,而是一种出于感恩的接受和降服(四4-8)。神的恩典成了启示的途径,而人的信心则成了接受的途径,保罗借助这两个重点,来指出他将要在这部分强调的另一个真理:神的义是给一切相信的人,无论是外邦人抑或是犹太人。保罗坚称,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在罪恶之下」(三9);两者都只能因信称义(三28-30)。保罗首先在一章18节至三章20节确立他的第一个论点,然后再在三章21节至四章25节提出第二个论点。

保罗在预备说明「因信得神的称义」(三21至四25)之前,先指出「罪的问题」之深度和广度(一18至三20)。他尝试解答两个具体的问题。神为何要借着基督来显明祂救恩的义?为何人只能凭着信心来体验神的义?两个问题的答案都可以在保罗那人人「都在罪恶之下」(三9)这论点中找到,换言之,所有人都伏在罪这必死之律以下,成为无法自救的奴隶。随着保罗这重重推论而最终达致的结论便清楚显示出,他的主要目的是要指出犹太人就跟外邦人一样,都受制于罪的律以下,需要神称义的福音。因此,当保罗在一章18至32节说明了外邦人的罪和需要之后,他用了相当多的笔墨来指出犹太人的情况也并不见得较好(二1至三8)。

三章21至26节是这部分的重要段落,马丁路德称此段为「全部书信和全本圣经的主要重点,并非常重要的部分」(路德在自己那本圣经的罗马书三章23至26节旁边写下的感言)。这部分的其余篇幅(三27至四25),则阐述了这段落的一个主要原则:信心是在神面前获得称义的唯一途径。保罗在27至31节逐一陈述了有关信心的基本立论,然后再在第四章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来阐释其论点。

一18-32神显明在外邦人身上的愤怒

第18-19节成了一章18节至三章20节这整段篇幅的「标题」:神的愤怒降临在全人类身上,因为神已经向他们显明真理,他们却不依从。有些神学家觉得愤怒的观念与圣经中的神是互不相容的。但事实上,圣经却经常将神描绘为一个审判罪恶的神。旧约记载了不少例子,是神的愤怒降在犯罪的人身上(例如出十五7,三十二10-12;民十一1),而新约亦预言了在最终的将来,神的愤怒要降在悖逆的人身上(例如罗二5,五9;弗五6;西三6;帖前一10,五9)。神的愤怒当然不是一种情绪上的怒气,而是一种坚定而绝对抗拒一切罪恶的表现。它是神属性的一个重要素质:「只要神是神,祂就无法容忍祂的创造物被残害和祂的圣洁被践踏。因此,祂以祂的大能和歼灭的行动来抗拒罪恶」[A. Nygren, Commentary on Romans (Fortress, 1949)]。

保罗首先指出神的愤怒如何理所当然地临到外邦人身上(20-32节)。这整段内容跟犹太人经文中批评外邦人的罪行,有很多类似之处(尤其是《所罗门的智慧书》十三至十五章)。当中亦明显地指出创世和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堕落的故事(参23节,比较创一20、24)。有些学者认为保罗在这里是描述人类最初的堕落(20-23节),以及它对其后人类历史的影响(24-32节)。但这种想法似乎不大可能,因为保罗清楚指出,那些离弃神的人,正是他在这几节经文中描述其罪行的同一班人。因此,我们读这段经文时,应该视之为保罗引用人类始祖堕落,将罪带入世界的背景,把外邦人的一般境况勾画出来。保罗形容每个人都是「本身的亚当」,重复始祖所犯的根本的罪。

第21-23节描述了外邦人所作的基本抉择,而第24-32节则是神对他们的抉择而有的反应。

虽然外邦人不像犹太人那样,获得像圣经般的「特殊启示」,但是,他们凭周遭创造之物就可以认识到神真的存在。「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20节)。保罗清楚指出,他那时的外邦人,或现今从未听闻过福音或读过圣经的人,其实都曾「见过」神的某些作为或认识到祂是怎样的神。然而,有些人即使知道这真理,却没有作出适当的响应:他们不单不去荣耀神或感谢神,更背弃真理以致敬拜偶像(21-23节)。

这段经文是圣经中最重要的经文之一,因为它带出了「自然启示」的观念:神除了借着基督和圣经启示自己之外,祂还透过自然和历史来向世人显明自己。正如保罗在稍后的篇幅中所暗示的(参一32,二14-16),全人类都能够认识此启示,因为他们一直拥有神的形象。这段经文不单单只是肯定了这个观念,最重要的更是指出神若没有提供其它任何赐予恩典的途径,单有自然的启示,其最终结果就只是:人抗拒神。保罗在这里清楚指出,没有人可以单凭自然启示的真理而得救。因此,保罗的结论是,因为所有人都有机会去真正认识神,所以,当他们不去认识神,他们实在是难辞其咎(20节)。

这段经文为宣教工作提供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神学基础:那些未曾有机会对神恩典的福音作出回应的人,都是处于失丧状态的。因为经文已清楚说明,除了响应基督的福音之外,再没有其它获得救恩之途了。那些未曾听闻福音的人,便只有被罪所捆绑,而毫无盼望。当然,神在传达和施予恩典的事上,拥有绝对的主权,祂有时可能会透过一些出人意表,或甚至我们完全猜不透的方式来将福音带给人。然而,圣经却已清楚指出,神选择透过属祂的人所作的见证,来让人认识耶稣基督的福音(太二十八16-20;罗十14-15)。这是驱使保罗和其它初期基督教的宣教士,那么热切地投身于传福音工作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

人拒绝神,引致神对人的惩罚。保罗在这段经文中3次指出外邦人所做的是「明知故犯」:离弃神的真理和道德要求,反而选择了本身所立的偶像和犯罪的行为(23、25、27节)。保罗继而亦3次用「神任凭他们」(24、26、28节),来指出神对这种「明知故犯」作为的反应。面对人类的罪和悖逆,神就将他们交给自己所选择的罪和罪所带来的后果。保罗所用的措辞(希腊文是,「任凭」),所指的不单是神消极地拒绝施恩。保罗所想的,显然是神的一种审判;神判定人自行抉择的行为是有罪的,然后要他们承受罪的恶果。神任凭人所犯的罪之中,最明显的有拜偶像(25节;参23节),和性方面的罪,特别是同性恋的罪(24、26-27节)。保罗在这里跟犹太人的传统──以及旧约──持相同的看法,指出同性恋行为是外邦人拒绝神的一个明显的例子。

第26节形容同性恋是「逆性」(unnatural)的行为,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它表示此行为是违反神用以管理全人类的自然律。

第29-31节指出因着人没有以应有的态度响应神,以致为全人类带来各种摧毁性的罪恶,由好说闲话至蓄意谋杀。保罗可能暗地里将这些罪作有次序的排列,拜偶像──用其它东西取代了神的位置──是根本的罪,以致带来了其它所有的罪。

第32节暗示了人没有因为自己深陷罪中,而完全忘记了对神的认识。虽然人的心思再不能作合理的运作(28节),他们却仍然能够明白到他们所做的事,是应被神判处死刑的。但他们不单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保罗这里的意思,并非表示喜欢别人犯罪比单单自己犯罪更罪加一等,而是这种怂恿别人犯罪的行为,正反映出人已经对神公义的律作出完全彻底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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