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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十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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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十三章

一三1 "顺服"。保罗在提多书三章1节,又彼得在彼得前书二章13节,都使用了相同的希腊文动词,有关个人对政府的应有态度,两处经文阐明基本上相同的观点。"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里并不是说只有某些形式的政府才是神所任命的。神设立和支持政府的原则,即使有些政府没有遵行祂的旨意。

一三4 "他不是空空的佩剑"。神让政府对臣民有生杀之权,为的是维持社会的秩序。"剑"所指的是象军刀形状的剑,由长官佩带以显示他们有惩罚以至於处死的权力。因此,人应当以健康的态度来尊重政府。

一三6,7 "纳粮"。交给该撒(如在路二〇22)。"上税"。通行费或关税。

一三8 由於马太福音五章42节的教训,有些债项是容许的,但这里的命令是,不要不断亏欠别人。爱是一种永远不能还清的亏欠。

一三11 "睡醒"。即不再对罪不敏感。"得救"。我们将来(主再来的时候)救恩的高潮,正一天一天地接近。

一三13 "好色"。直译作:床;即不正当的性行为。"邪荡"指过度的性慾。

一三14 使徒行传十九章19节的烧书行动,是遵守这命令的一个例证。──《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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