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十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十三章
13:1 本节至7节教训基督徒对管理众人之事的政府应持的态度。当时的教会团体与地方当局之间可能在关系上很紧张—只顺服基督,不顺服他们,甚至拒不纳税(6节)。保罗一方面提出信仰上的基础,说明权柄出于神,掌权者为神所命,故应顺服他们;另一方面他继续前章不要以恶报恶、不要报复的教训,指出伸冤在主手中;地上掌权者的设立是为神执行刑罚(4节)。
基督徒会问:要是守着不报复的原则,会不会令不法者更放肆,以致法纪荡然呢?从保罗这段话里可以看出,他认为地上的政府是可以秉公行义,赏善罚恶,为人伸冤,代神伸张公义的。不过,神设立掌权者给他伸冤罚恶的目的,是让大家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2),因此保罗也在这里教导在位者不可滥用职权来图一己私利,纵恶欺善,弄得民不聊生。遇到这种情形,信徒有义务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比较但3:16-18)。
13:4 剑是罗马人权力的象征,“佩剑”指政府拥有的权力而说。
13:5 掌权者既为神所命,信徒为求良心的所安,应该尊敬他们。
13:6-7 “纳粮”就是“纳税”,包括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税项。7节的话符合主基督的教训:“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可12:17)。
13:8-10 爱是一种永不能偿清的债(“亏欠”)。无论一个人怎样爱人,他有义务不断持续爱下去,这就是“常以为亏欠”的意思。这种无私的爱不只用在信徒身上,也应用以对待一切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一语中的“人”指“同胞”、“邻舍”)。要能这样爱一切的人才算遵行了律法的精神,达到律法的目的。
9节所引为《申命记》所记“十诫”的节缩。“十诫”可分为对神与对人两部分。此处列举的为对人的部分的节缩,而用“别的诫命”一语概括其余。主基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和“爱人如己”是一切道理的总纲。爱神是信仰生活的内容,爱人是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保罗重申基督的教训,指出全部律法可在爱中实现与完成。
13:11-14 “现今”指主再来前的这个时期,圣经称之为末世(来1:2)。“趁早睡醒”是说现在为应该行动的时候。“得救”(11节)非指信主时灵魂的得救,而是指主要来时救恩完全实现在人身上的拯救工作(来9:28;彼前1:5)。保罗写这段话勉励信徒过敬虔的生活,因为主基督再来的日子一天比一天接近。
13:12 “黑夜”指现今邪恶的世代。这个世代已将近过去,主基督就快来。要象除去污秽的衣服一样,弃掉在黑暗中所作见不得人的行为,穿上公义的盔甲,披戴基督,成为新人。参《以弗所书》4:24;《歌罗西书》3:9-10。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