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翰福音第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翰福音第五章
5:1 本章讲耶稣治病的神迹,重点在讲耶稣的事工是不是出自神的旨意。犹太人的领袖认为,一个人若破坏神的律法,便不是神真正的代表。耶稣的立场是:祂做的是神的工作,神超乎律法之上,因此不受律法的管辖。耶稣是凭着神的权能赐人生命并且审判人(19-24节),医病便是这种权能的彰显,也是祂有执行审判的权柄的预表(25-29节)。耶稣有权决定在安息日医不医病,祂用事实证明握有此全能(30-47节)。是神自己都为此作的见证。
本章只是《约翰福音》讲述的一个中心问题的开头,作者要我们了解历史上的耶稣基督是真正的神。他在第一章已庄严宣告,现在继续阐明。在第六章一直到第十一章中作了更深入、细致的描述,指出祂是生命的粮(6:1-71);祂是神子,在律法之上(7:1-8:59);祂与天父本为一(9:1-10:42);祂是复活与生命的主(11:1-54)。
“节期”的原文前面没有加冠词,无法知道是指犹太人的哪个节期,只可推断或许是2:13所说的逾越节之后的五旬节。但有人以为第六章应在第五章之前,故节期指逾越节(6:4)。可是因为此字前没有加冠词,此说难成立。
5:2-7 考古学家新近掘出此池,是一个人工造成的蓄水池,长96公尺,池的两端一头阔67公尺,一头阔50公尺,中间隔开为二。池的四边各有一柱,中间隔开的地方也有一柱。池在毕士大区圣安妮堂的地下,与约翰所说的十分符合。由于地势高,水源也许不是山泉,而是雨季的临时水泉,正好是7节的说明。因为不常有泉水来,泉水一冒出,大家争着下去,相信谁最先沾水便得医治(4节)。这瘫子一直没机会。有些译本因见若干早期古卷并无第四节,故也删去。
5:14 耶稣告诉已痊愈的瘫子“不要再犯罪”,并不是说这个人的疾病是因犯罪而起。耶稣没有责备那人的过去,只是关切他的将来,要他努力度健康的生活;因若再犯罪,会带来比瘫痪更加厉害的后果和末后要受到的审判。耶稣要他明白:得到康复是神的恩典,人必须远离罪恶。
5:16 “逼迫”的希腊原文diōkein可以译为“开始逼迫”或“要去逼迫”。犹太人认为耶稣不遵守安息日的规定,事态十分严重,甚至想要杀祂(18节)。
5:17 耶稣答复犹太人,祂所作的是神从未停止过的工作的一部分。神创造世界的大功虽在第七日停止,但神管治宇宙的工作,和亚当犯罪后就开始了的救赎工作,都没有片刻止息。安息日没有让神停止作工。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而有;何况“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呢(可2:28)!耶稣的权柄来自祂与神的特别关系。耶稣称神为祂的父(希腊文idion;18节),不同于我们泛指的天父,而是指神为“祂自己的”父亲。祂能医好瘫子正是这关系的好证明。可惜犹太人不明白耶稣与神的这种关系,反说祂僭妄。
5:19 从本节到47节都是耶稣为17节所说的话作的解释。神已将赐生命和将来审判死人的权柄给了祂。今天能在瘫子身上行的事,将来也可行在全人类身上。祂作事,包括现在的工作和对人类的最后的救赎,都是遵行神的旨意,照着神的办法。
5:25 耶稣指的不只是祂的复活,祂现在就能给人生命。凡是心灵枯干陷在死亡黑暗中的人,若听信福音,就能得到新生命。
5:28 到主来的时候,死了的人都要复活。
5:31 神从三种途径来为耶稣作见证。一是施洗约翰(33节);一是耶稣自己在世上所作的事(36节);一是圣经(37,39-47节)。旧约律法对于诉讼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才有效。耶稣指出作见证的如果是祂自己,大家会说祂的见证无效;可是现在祂有的是为真理作证的人证与物证,连天父也为祂作过见证(37节),不是通过声音和形像,而是通过神所赐的圣经。犹太人公认圣经为神的启示。
5:35 “灯”(希腊原文luchnos)为中东一带人家用的油灯,要靠不断添油才能点亮;所发的光虽可照明,但非自发的光(希腊原文phōs)。施洗约翰出来,见证耶稣就是那位救赎者。犹太人喜欢听他,却不肯接受悔改的信息,所以那“喜欢”是“暂时”的。耶稣是那自有永有的真光,祂作的是见证祂是神。
5:43 耶稣是圣经预告要来到世间的救赎者,祂现在已生活在人中间。人若按正意查考圣经,应该接待耶稣,接受祂为神的儿子,尊敬祂,听祂的教训;可是人并没有接待奉父的名而来的耶稣,反倒接待奉自己的名来的别人。
“别人”指假基督(参可13:6,21)。
5:46 圣经的目的要人认识神和祂救赎的计划,这计划已在耶稣身上实现。犹太人所相信的摩西的书,也就是旧约圣经,正是神为祂的儿子耶稣所作的见证。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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