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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叁书导论-《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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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叁书导论

 

大纲

Ⅰ 给该犹的信息(1~8节)

Ⅱ 有关丢特腓的信息(9~10节)

Ⅲ 有关低米丢的信息(11~12节)

Ⅳ 结语和问安(13~14节)

导论

  第三封信也和第二封一样,短得足以写在一张蒲草纸上。两封信背后都有类似的问题,就是巡回教师的到访,和如何对待他们。所以两封信都谈到基督徒的真理与爱心,以及接待的事。不过,其中也有差异。“长老”的第二封信,是写给一间地方教会,以拟人化的“蒙拣选的女士和她的儿女”来称呼;第三封信却是写给某间教会的一位领袖,他提到他的名字,又提到另外两位的名字:该犹(1节)、丢特腓(9节),和低米丢(12节)。这些人物使第三封信比第二封显得更生动,让我们对于第一世纪教会内部的生活,有更清楚的一瞥。两者的信息也不一样。第二封信警告教会,不要接待否认道成肉身教义的假教师,而第三封信中,“长老”称赞该犹接待真教师的美德,鼓励他继续这样做,并严责丢特腓,因为他拒绝招待他们,又反对那些要这样做的人。因此,第三封信的正面指示,成为第二封信负面指示的补充。如果我们要对基督徒款待人的责任与限度有平衡的认识,就必须两封信一起读。

  导论部分在说明第二封信时,曾提到第一世纪的教会手册《十二使徒遗训》,其中说,早期基督徒的接待有时被人利用。因此有规定,一名“使徒”停留不可以超过一天,而“若有必要”,则延为两天。“如果他停留三天,就是假先知”(十一5)。在离开的时候,他可以接受旅途用的食物。但是,“如果他要钱,就是假先知”(十一6)。另外,如果一位先知明显受灵感而说话,说:“给我钱,或某些东西”,就可以不听他的话,除非那些钱是“为了其他有需要的人”(十一12)。真先知有权停留并接受支持(13节),可是普通旅行的基督徒不能免费招待两三天以上(十二2)。如果他要住下来,“就必须工作赚钱,……如果他拒绝这样做,就是利用基督”(十二3~5)。

  第三封信包括给该犹的信息(1~8节)、有关丢特腓(9~10节)和低米丢(11~12节)的信息,以及结语和问安(13~14节)。──《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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