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记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約伯记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九1至十22約伯第三次发言,承认自己不能强逼神公平待人
在这两章经文中,我们进入了另一个层次的深度。当中我们听到約伯用至目前为止最强烈的措辞来表达自己的无能感(例如九3-4、14-20、30-31),和身陷困境的感觉(九15、20、27-31)。最重要的,是我们看见他认为神表面上对他的一切关顾,并非真的为了他的好处,而是想加速降罪于他。「你待我的这些事,早已藏在你心里……我若犯罪,你就察看我」(十13-14)。对于約伯在总结他这段发言时,再次表示他宁愿从未出生(十18-19;参三3-13),以及要求神在他死前仅有的短暂日子不要再理他(十20-22;参十七16),一点也不令人感到奇怪。
不过,这段说话也不是纯粹重复。因为約伯在这里亦开始提出他如何可以证明清白的问题──即是终究能公开表明他是义的。他承认要神宣布他是无罪,是一件相当不可能的事(九2),而到了发言的终结,这种没有希望得以证明清白的心情,将他丢进黑暗的绝望中(十15-16)。但它已经变成了一个目标,是他如今不会去抗拒的,随着本书的发展,它对他的吸引将愈趋强烈(参十三13-23,十六18-21,十九23-27,二十三2-14)。
約伯不是说神不公平,虽然他有些说话可以解释为这个意思(九16、20、22、24、30-31,十15)。反之,他是想指出,人绝不可能逼神做任何事情──即使是按他应得的,证明他确实是清白无罪。他目前的苦况已经成为邻舍的一个无声证据,表明他必然是一个可怕的罪人;因为他们就像他的朋友一样,相信报应的教训,受苦一定是犯罪的结果。因此,約伯要求和渴望得到的辩白,并非口头上宣布他无罪,而是公开恢复他在社会上的身分,医治他的疾病和归还他的产业。
九2-13「我不能强逼神证明我清白」
当約伯问「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的时候,他的意思并非正如保罗想要表达的──罪人如何能在神面前「称义」或被称为义人──却是说义人如何才能获神「称义」或公开证实他无罪。那是因为神就是神,祂不是人;祂有无限的智慧和能力(4节),从祂掌管宇宙一事中便表明出来。約伯将较多焦点放在神显出能力的负面例证上──「把山翻倒挪移」、「使地震动」、「封闭众星」(5-7节)──不是为了将神描述为制造混乱的神,而是要强调祂有行事的自由,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神的自由使祂变得不可理解(「行大事不可测度」;10节),无需要向人负责(「谁敢问他:『你作甚么?』」;12节),和不受控制(「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气」;13节)
第3节这是一幕法庭的场景,原告提出指控,而辩方则利用问题反驳。用比喻的说法,即使約伯可以带神到法庭,他也害怕自己不能回答神的反问和论据。
第9节我们不能肯定认出这里提到的四组星,但它们显然属于天上最闪亮的众星之一。
第13节「拉哈伯」(就如「鳄鱼」一样)是传说中制造混乱的海兽之名字,根据希伯来人的民间传说(圣经没有记载),神在创世的时候曾与它争战(参二十六12;诗八十九10;赛五十一9)。
九14-24「即使在法庭,神也不会证明我无罪」
約伯想象带神到法庭,然后强逼祂公开宣布約伯「无罪」。但实际上没有这个可能;因为人又岂能选择「言语」或与神「辩论」呢?即使人有办法与神进行法律辩论,他又怎能肯定神真的会听,因为祂在那一刻正在用暴风打击約伯(16-17节)?即使約伯自知无罪,他却清楚感到他可能说过一些不适当的话,因此他「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20节)。
九25-35「是否要接受审讯?」
此刻独白变成了对神发言。当約伯开始回想自己不幸的日子(25-26节),他便认识到他的受苦是要经常提醒他,神认为他有罪(27-28节),而且,不管約伯做甚么来证明自己的无辜,祂仍是继续定他的罪(29-31节)。那么,他可以做甚么呢?他可以尝试忘记受苦的感觉(27节),或是,他可以尝试起誓证明自己无辜,而为自己清除罪名(28-31节)。可是,这两种行动却难有成功的希望,于是,他又回到与神起讼的念头(32-35节)。
第32-35节与神在法律面前对质的一个难题,是双方不能站在同一个层次(32节)。約伯需要一位能够调停双方的仲裁者,他能够给双方「按手」,作为和好的手势(又或者表示他的权在两者之上)。但当然,不可能有这样的一个仲裁者。約伯说:「好吧!让我亲自处理我的诉讼!但我没有胆量开始这场与神的争辩,除非祂承诺不会用祂超凡的力量来威吓我」(34-35节)。到了第十章,約伯把想象中他会在争辩过程用的说话讲了出来(又或是,他的确用了那些话来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