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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卅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卅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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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7 在结束第一次辩论之后,以利户等候了约伯的回答(33:32)。然而,约伯却毫无反应,以利户便继续展开自己的辩论。以利户第二次辩论的结构也与第一次相仿,由引言(1-4节)、正文(5-30节)、结论(31-37节)等部分组成。本文内容上的特点如下:①以利户言说的对象从约伯转向智者(2,10,16节)。围绕约伯的错误言论,以利户以与智者讨论主题的方式展开了自己的辩论。因此,此辩论势必极具理论性,与三个朋友一样缺乏对约伯的理解;②以利户为神的公义进行了辩护,最终定了约伯的罪。约伯从未直接否认过神的公义,只是因难以理解的现实苦衷而曾对神的公义表示过怀疑(21:7)。当时对神之公义的普遍观念与约伯的实际经验之间有显著的差异,这就使约伯挣扎在无法调解的矛盾中,然而,他对公义得以实现的盼望却没有丝毫更改(24:18-25等)。以利户专门选取约伯所说含有抱怨意味的叹息而进行论断,可谓失之偏差。

34:2 以利户所论及“智慧人”。不仅指约伯和其三个朋友,还可以泛指世上的所有智者。

34:3 以色列社会一直高举排斥偶象的观念。因此本能地表达了对所雕刻之物或所画之物的抵制,带有外邦色彩的传说也是严格控制的对象。这种情形自然而然地导致雕刻、绘画、表演等领域的落后,以色列人主要以音乐(诗歌与舞蹈)或口头形式的警句(箴25:11),来表现他们在艺术方面的成就。在本节中,以利户某些程度上参考了这些口碑文学。

34:5-6 约伯自以为义并非为了主张自己绝对公义,乃是因为他相信临到他的灾难并不是罪恶所带来的结果,并神必赦免自己的罪。约伯虽然相信自己的相对公义,却也深知在神面前自己只是无能的存在。

34:7 谁像约伯,喝讥诮如同喝水呢:古代近东地区广泛地使用这种表达方式,意指约伯经常责难神。古代近东人好用吃喝来形容所遭遇的事件,如遇到雷雨他们便会说“喝了大雨”,遇到狂风暴雨便会说“吃了大风”。

34:9 本文是以利户责备约伯的根据,但并不是约伯直接说的话。以利户似乎误解了约伯的言论。

34:13 谁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为了证明“神是公义的”这一不言而喻的真理,以利户强调了神的绝对主权。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关于“神的主权”与“公义”之关系:①公义是神的属性,神的工作本身也极其公义(赛30:18)。然而,证明神之公义的终极基石就是神是万有之主的事实(提前6:15)。②与此相同,区分义人与恶人也当根据是否处于神之主权之下来进行判断。在神怀中的人若犯了罪不免受到惩戒,但不致灭亡。相反,脱离神怀抱的人不论积了多少善德终究难免一死(腓3:9;约壹4:16;5:10) 。

34:16-30 在本文中,以利户主要借用世上王国的统治来比较说明了神的公义之治(17,18,24,29节):①神鉴察在世之君的行为,势必惩罚枉曲正义者。因此,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必不会行不义(17,21-25节);②根据身份和地位,世上的君王或许会作出错误的判断,然而,神却不按外表进行判断(19节;罗2:11);③神拥有绝对的主权,神本身就是公义的标准(29节)。

34:18-20 神统治着全地,是公义本身,且看人的内心。因此神不会以外表取人,也不会根据社会地位或贫富贵贱来区别人。因此所有人都会按照各自的行为受到审判,此审判也会在瞬间临到。

34:26-27 论到神之所以公开强有力地审判恶人的理由。那是为了①使旁人意识到,若违背神的诫命而多行不义只能遭到神的忿怒;②向全世界宣告神的公义,教训世人只有神是唯一的真理。

34:29 谁能扰乱呢:若按照字面意思翻译,就是“谁敢定罪呢?”,使人联想到“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8:34)。以利户的辩论之所以优于三个朋友的理由之一就是他不遗余力地强调了本书的首要主题——神的主权。主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和窑匠的比喻中很好地说明了神的主权(太20:15;罗9:20)。

34:31-37 以利户在第二次辩论的结尾部分重新将话锋转向约伯,判断约伯理当被定罪并督其悔改,与朋友们毫无二致。因为以利户的态度更为慎重而客观,带给约伯的悲哀也应该是更为深重的。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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