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27章查经资料
约伯记第廿七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廿七章
E 约伯的结论(廿七 1 ~ 23 )
1. 这里用一个新的格式来引入这篇讲论,这将它从对话的其余部分区分开来 350 。我们建议以它为结束的陈述,与第三章对称。
虽然我们常指出,有些讲论的关键陈述是在中间达到顶点,有时,则是在结尾时出现一针见血的语句。当辩论接近尾声,或毋宁说是决裂时,值得细查约伯结束的陈述。在廿一 34 他说朋友们的回答只不过是错谬的;在廿四 25 他向他们发出挑战,指出他所说的话语是空洞的;这两个思想又在廿七 2 ~ 6 出现。第廿六章是约伯最后承认神伟大的能力,要完全说明这能力是不可能的;相同的原则可以适用在神的公平上,这公平也只能一点一滴地来理解。这限制并未拦阻约伯重新肯定神的公平(廿七 7 ~ 23 ),如果他确信神将会赞许他自己的义,就只能持定它( 6 节)。所以,他预言神对不敬虔之人的审判,并不是这时才转向承认他朋友们的观点,也不是在经文完成之后很久,才由一些忧心的抄写者放进其中的一点点正统信仰〔就像基督徒们改变约瑟夫( Joseph )的遗稿《犹太战史》( The Jewish War )一样〕。我们也不需要重新将廿七 7 ~ 23 归为琐法失落了的第三篇讲论,虽然这个假设在学者们当中享有相当可观的声望达两个世纪之久。既然约伯从未否认神的公平,那么,在这里再次证实神的公平对于他而言也不是不一致的。约伯与朋友们之间的不一致,不是在于神到底是不是公平,而是在于神的公平如何表现在特殊事件中,尤其是在约伯的经历中;朋友们认为他们知道答案,将之提供给约伯;约伯知道他们错了,不是错在断言神的公平上,而是错在将它应用在他的身上。但是,他既然不知道神的公平 如何 实现在他的案例上,他也不能反驳朋友们,也不能满足他自己的心思。
2
~
6.
在这恳请中,约伯采取了一个受试炼之人最后的一着,使用一个有力的誓言,把他的案件交付给神。严肃地用神的名祈愿,以之为公平的终极监护人,及一切伪证的公平刑罚者。对于一个在其法律中提供这样设置的文化而言,可以循此途径以暂缓审讯;它可能是无辜之人面对伪证时唯一的保护,也是证据不足,法官无法裁定时,脱离困境的唯一方法,这两种考虑都可以适用在这里。只有神能够指明朋友们的指控是错谬的;他们的争辩到了近似诉讼的程度时,由于缺少裁决者,辩论仍然是无决断力的。约伯已经多次诉诸于神,现在更“指着永生的神”起誓,使用最强烈之程度的可能来逼使神采取行动。与这个程序一致的是:当耶和华终于有了反应时,祂的确明确地做到这一点,即宣称约伯是对的,而他的朋友们错了(四十二
7
);这也使我们明白:约伯断言他是(并且会继续)说实话的(
4
节)、他的良心是清洁的(
6b
节),与
我持定我的义
(
约伯的誓言最引人注目的特性,是指着“那拒绝以公平待我”(
7 ~ 12. 一旦我们把这些话看作是个祈求,而不是陈述事实,就可以接受为约伯所说的。这样,那些话就继续表达了约伯对神的公义的信心。开头的动词 愿……如 总括了整首诗,使它成为长篇咒诅。这里的 仇敌\cs8 不是神,而撒但也没有出现在对话中;在这个明显是论及司法上的问题之上下文中,“反对者”是虚假的控告者,在这里是指他的朋友们;约伯是在对他们说话,将“上帝的手”( 11 节,吕译)指教他们,这可从这一节的复数代名词得着证明 351 。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恶意控告无辜之人的刑罚,正是与错误之指控的罪名相称的刑罚;所以,约伯以誓言否认他们的指控,“愿恨我的人所遭遇的事 如恶人一样 ──他不诚实地说我就是一个恶人。”这样的人被剥夺一切求告神的权利( 10 节),而这正是约伯满有确信去做的 352 。我们不能太强烈地强调约伯与他朋友们在这方面的对比。他持续不断地求告神,他们却从未如此作。
约伯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蔑视他的朋友们,说他们是空洞的( 虚妄 , 12 节;整节经文从头到尾都是复数的)。
13 ~ 23. 结论的讲论,就像本书中其他几篇讲论一样。 恶人……的分 ( 13 节)是个遗产,暗示出未来的报应。朋友们曾恶毒地责备约伯,现在将要变成他们自己预言的箭靶子──如果他们是对的 353 !
所列举的灾祸是相当普遍的。战争、饥荒与疾病,必使他的家庭荒凉( 14 ~ 15 节)。“ 他的寡妇 ”( MT 是复数的)──这恶人显然有多个妻子──“ 也不哀哭 ”之陈述的读法相当奇怪( II Qtg Job 证实了到目前为止还存留的经文),除非它的意义是:她们很高兴能够摆脱他。这与约伯在第二十章论及恶人葬礼的话恰好相反。
他的财富必要蒙受损害。他牢固的房子将要证实像守望者在田间搭建之遮蔽物一样的脆弱(
18
节)。在
一贯性不是在整幅图画中寻找的。恶人在第 15 节已经有了寡妇,却在第 19 节上床躺卧;但这一连串咒诅中,每一个项目都必须个别来应用。马所拉经文只读作“而他/它就不在了”;吕译、现中、修订标准本却加上了“他的财富”;但它可以意味着他早晨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死了,第 21 节之“他就走了”(和合本与上句合为 把他飘去 ;参吕译)可能也是同样的意思。混乱的情形在结束的几行达到极点,这是一幅混合的图画,一个人无助地被水与暴风带走,却仍恐惧地逃避它们(译注: 22b 节他 恨不得逃脱神的手 ,原文并无 神 字,故有多种译本皆以之指前文之水与风,参吕译、现中)。
希伯来诗歌习惯上使用一首诗作为开头与结束的几行作框架( inclusio ),把其他的包围在里面,这使我们将第 23 与 13 节连在一起,确认神(不是东风── RSV 的“它”;译注:中文译本多作 人 )是这一切灾祸背后的那一位,祂向他 拍 掌、向他 发叱声 。虽然拍掌可以表达忿怒(民廿四 10 ),叱声可以表达惊吓(耶四十九 17 ),这两个都可以表达嘲笑(哀二 15 ;结廿七 36 ),旧约圣经时常提到这一点,作为对待不敬虔之人的最佳方式。
350 有些学者(如: Gordis, p.275 )认为这是后来一位编者所加上去的,目的是要将这长篇讲论分开来,这是发生在第三循环的经文变混乱时。见导论:“Ⅲ 约伯记的结构 ”(及下)。
351 为了要使它成为琐法对约伯所说的话,而把这改为单数(没有抄本或译本支持),是批判学者微弱无力的权宜之计。
352 动词以……为乐曾由以利法在廿二 26 用过。
353 够讽刺的是,到了末了的时候,他们不是受到刑罚,而是在他们对约伯的残酷上得着赦免。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