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20章查经资料
约伯记第二十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二十章
v. 琐法(二十 1 ~ 29 )
琐法开头的陈述( 2 ~ 3 节)是反驳约伯结论时的警告,他认为那是个侮辱,所以他以不同的手法去讨论恶人的命运( 4 ~ 29 节):他们的福乐是短暂的,他们的恶行是自我毁灭的。在第二循环中,三个朋友全都仔细讨论过这个事实,他们的看法都无可转寰。约伯已经在第十二章反驳过他们的论证,将他的谈论限定在相反的事实上──义人的受苦与死亡──这是朋友们丝毫没有论及的问题,因为在他们的神学中,这种事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2 ~ 3. 琐法自诩的心思澄澈,在他热烈的话语中消失了。他说到他的 思念 与“灵”(吕译、 RSV ;和合本未译)回答他,暗示他具有与自己对话的能力,我们现在也能共享其益处。钦订本的 责备 ( NEB 将它恢复了)与修订标准本的 羞辱 ,其间的差异涉及一个有趣的问题 322 。责备是个人的,造成私下的羞愧;羞辱则造成公开的污辱 323 。约伯怀疑琐法自称为“智慧人”,令琐法深受刺痛,所以夸示他的 悟性 。所以,修订本的“侮辱”应该抛弃,不仅从克罗芬斯坦的作品可以获得证明,连昆兰第十一洞穴约伯记他尔根值得注意的读法“咒诅”也可证明。
4. 加上 不 似乎是正确的(比较现中)。虽然琐法自称从他自己的 悟性 作出回答,仍然将他的主张建立在普通而没有时限的知识上,且表达出对约伯不知道这样的事的惊奇。
5 ~ 11. 琐法的头一个论点是: 不敬虔人的喜乐 是短暂的,但约伯已经辨明所有人的生命全都是短暂无常的,无论他们是好人或坏人。藉着他的遁辞,琐法承认现在的经历不可能做出最终的解答;他愈来愈接近约伯的立场:确信神的公平不是建立在观察上,而是一件信靠与盼望的事;对约伯而言,这个盼望很可能延迟到死了以后。琐法显然认为报应是迅速( 8 节)而引人注目的( 6 ~ 7 节),不敬虔之人的死是过早的( 11 节)。
第 10 节中穷困的图画,可能包括诗上的公平( poetic justice ;译注:指故事里的因果报应)思想在内:他的儿女要向穷人乞讨,而这穷人过去曾经向他们的父亲乞讨,却一无所得(参次经《多比雅书》四章 7 ~ 19 )。
12 ~ 18. 在琐法的陈述中,有着肯定的实名论,它们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如果审判是个缓慢的过程,那是因为神使用一个人自己的罪恶来造成他的败落。他用一个很生动的图像说:富有的人如此放纵自己而喜爱美味的食物,这美味食物却使他们呕吐,因为神使它在他们的胃里变成毒药。这首诗共有七行,有着内向性的结构: ABCD ( 15 节) C' B' A' ,说明了在高潮( 15 节)之前( 14 节)与之后( 16 节)有关虺蛇的恶毒之陈述的理由;在这高潮中,神的名字意味深长地出现了。在这种奇特的诗歌体中,我们不需要认为被蛇咬是与食物中毒(本身就是一个比喻)不同的一个刑罚,也不需要担心科学上的困难:毒蛇并不是以它们的舌头来伤人的。
19. 有关这首诗的界线,学者们并不确定。琐法反映出普通以色列人的信念;强调轻忽贫穷人是富有的人最大的罪过。既然第 19 节在这一点上与第 10 节符合,如果第 11 与 18b 节相当,那 10 ~ 19 节内向性的结构就完整了。在第 18b 节中,修定标准本有两行的诗歌体,全都断言恶人不可能活得够长来享受他犯罪的收获,也不能在他所抢夺的地上建造房屋 324 。
20 ~ 22. 有些编辑在这里发现一个中断。这几节经文,不像诗歌其余的部分那样清楚,稍微比较一下通行的译本,就可以证明在这一点上是多么分歧。修订标准本与和合本中,第 22 节似乎自相矛盾,因为他 在满足有余的时候\cs8 ,怎么可能又在 狭窄 中呢?新英语圣经暗示:当他似乎达到成功的巅峰时,就在那个时候,他必要经历一个戏剧性逆转的命运。其他人则暗示,当他陷入穷乏中的时候,他的苦难一定会更大,因为他如此习惯于放纵他的贪婪;但他的结局似乎不是贫穷,而是死亡,贫穷的是他的儿女( 10 节)。
23 ~ 28. 这似乎是另一首不同的诗歌。动词的形式表达了愿望,仿佛琐法正在叫神降怒在恶人身上,像五 3 的咒诅一样。在提及不同的武器时,痛苦地回响着约伯对神残暴地攻击他所作的描写(十六与十九章)。我们推荐这样的翻译:“让他逃避铁制的武器吧!让铜箭将他射穿!让它从前胸射入、后背穿出!让标枪射透他的胆囊!”等等。
虽然第 26 节转到熟悉之黑暗(灾害与恐惧的象征)与火(如摩七 4 宇宙性火焰之毁灭的执行者)的比喻,但所要描绘的图画却是模糊不清的。本节再次以 帐棚 这个字来含括一个人的所有财产。
在十六 18 ~ 19 ,约伯曾经诉诸天地以支持他的辩解;在这里,琐法在第 27 节可能再把这些字转回到约伯身上。但语文是如此普遍,以至于不需要有刻意的关联;重要的是,最后公开裁决的观念── 神 一个决定性的 发怒的日子 。既然琐法很谨慎地使用 神 这个名字,它却在第 29 节用了两次,在第 28 节补充它也是正确的。
29. 在约伯记中有几篇讲论,都是在最后以这种双行诗来做摘要,参十八 21 ,廿八 28 。
值得指出的是,琐法的讲论丝毫没有暗示恶人可能会悔改向善,重新获得神的恩宠,这可以说是他狭隘信念的一个记号;琐法毫无同情心,他的神也没有任何怜悯;相较之下,以利法比较具有人性而比较“福音派”;在琐法的心里,更像他所定罪的恶人,是个物质主义者,他认为“家产”( 28 节)的失去,乃是一个审判;而在今生或来生失去与神的交通,对他来说并不是一个更糟的命运。但很显然的,令约伯内心充满恐惧的,正是这个损失,而激起他最猛烈渴望的,也正是这个需要。
322 后来的译法并不一致,因为十九 3 的相同字根无疑地可以说明琐法在此使用它的理由,在那里,译作“羞辱”的有和合、吕译、思高、现中、 NEB ,但 RSV 则译作“责备”。
323 这件事现在已经由克罗芬斯坦( M. A. Klopfenstein )作了彻底的研究,在 ' Schamund Schande nach dem Alten Testament : Eine begriffsgeschichtlicheUntersuchung zu den heb ra/isch en Wurzeln bo^s%, klmund h]pr , ATANT , LXII, 1972, 在第 135-136 页讨论这一节经文。
324 要证明第 19 节的房屋,意思是“地”,而不是一个建筑物,需要专业化的论证,是本注释书的篇幅无法容纳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