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二十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约书亚记第二十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0:1-9 逃城:本章记录了按照神的命令选定逃城的事件。逃城具有“接纳之城”的意思。古代诸民族(腓尼基、叙利亚、希腊、罗马)等也曾选择一定的场所用来作为保护偶然犯罪之人的住所,古代以色列也将耶和华的圣殿视为逃亡者的避难所(王上1:50-53;2:28-34)。然而,圣经中的逃城制度不仅比其它国家的类似制度更加有体系,而且在预表耶稣基督的这一点上也具有特殊的意义。设立逃城的目的在于阻止更多不必要的杀人事件。就以色列的律法而言,故意杀人的罪行是决不能得赦免的。然而,即使是这种时候,必须经过公正的审判才能定罪(民35:30,31)。因此,逃城制度为判断此杀人行为是蓄意还是偶发提供了判断上的依据。逃到逃城的人也要在城门口向此城的长老们说明事情的经过,只有被判断是误杀人的人才能进入城中。并且,进入逃城的人要在百姓面前接受公正的审判。即使是通过审判证明了其非蓄意性时,也要住在逃城中,直到事件发生时的大祭司去世的那一日。总之,逃城制度反映了应用刑罚的公正性与酌情处理的原则。并且,此制度还是代赎概念的根据。这意味着人必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但藉着进入逃城,即藉着相信代罪人而死的基督才能得救。
20:1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民35章记录了耶和华赐摩西逃城之规例。并且,在申19章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再次说明此规矩。本文则说约书亚直接从神领受了此命令。约书亚曾长伴摩西身边,在以色列百姓中,应比任何人更加清楚这些规矩。
20:3 无心而误杀人的:指在全无杀意的状态下误杀人者。民35:16-23明确区分了蓄意杀人与过失杀人,前者要受惩罚,而后者则可以逃到逃城。 报血仇人:神是所有生命之主,并且严守公义,决不宽容蓄意杀人之徒(民35:31-34)。然而,耶稣代所有圣徒接受了神严格而完全的惩罚,使必死的罪人得到了崭新的永恒生命。
20:7-9 逃城的名字与位置:本文罗列了六个逃城的名字与位置请参照下面的地图,这些城邑都包括在利未人的城中(21:13,21,27,32,36,38)。并且他们按照适当的距离在约但河两岸各设立了三个逃城。这些逃城都位于山顶,即使是在远处也能望见。之所以如此选定位置,是为了使误杀人者可从全国各地迅速逃到逃城。对于以色列的逃城,不仅是以色列子孙,而且那些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也拥有相同的权利。在设立六个逃城的过程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事为了公共利益而舍弃私人利益。比如,希伯仑原属于迦勒,但当它被选作逃城时,迦勒甘心将此城让给了利未支派(15:13;21:11)。如此看来,对只要是杀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处以死刑的古代以色列社会而言,逃城制度是更为完备的制度,在属灵意义上则象征避难所耶稣基督(诗14:6;46:1;耶17:17)。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