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廿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箴言第廿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8:1-28 本章使用对比法,对比了恶人与义人的性格与行为,以及行为所带来的不同结果,讲授了多种教训。本章还直接联系义人遵守律法与救济穷人的慈悲,教导我们义人的义,当通过具体行为表现出来。
28:1 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戏剧性地表现了恶人在惊恐中度日的光景(利26:36;伯15:21),他因自己所犯的罪过,受到良心的谴责,也因害怕被害者的报复,而陷入恐惧。惧怕源于堕落之人的罪性(创3:10),使徒约翰认为惧怕是因为缺乏爱,劝勉众人当以完全的爱除去惧怕(约壹4:18)。
28:2 一旦国家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尖锐,必有一些人兴风作浪,试图以迷惑众人的借口篡夺王位。上半节是导言,以此强调下半节。当时,君王的力量可以决定一个国家是得享和平还是陷进混乱。以色列王国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王上16:29-22:40)。
28:4 违弃律法的,夸奖恶人:本节的“律法”应指体现在摩西五经等律例中的“神的旨意”。违背神旨意的人,反而夸奖专事恶行之辈,将自己合理化,甚至喜行恶事(罗1:32)。若有人迷失了生活方向,就会越走越偏,最终很有可能招致灭亡(太7:13)。
28:7 与贪食人作伴的:字面意思是“与贪吃的人一起吃喝的人”。七十士译本则译为“喜爱放荡的人”,新约圣经多次使用了类似的词汇(弗5:18;多1:6)。因沉溺于饮酒作乐,而把家产挥霍净尽的人,必会给家庭带来不幸与伤害。
28:9 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祷告是指在隐密之处与神相交,因此,若不遵行神的要求,就不能献上真正的祷告。除了本节的内容之外,使祷告不蒙应允的因素,还有心里注重罪孽(诗66:18)、与神隔绝的心(赛59:2)、假冒为善(太6:5)、不信(雅1:6)、情欲(雅4:3)等<路11:1-13,正确的祷告生活>。
28:11 富足人自以为有智慧:富人在安逸的环境中,越来越认为钱财可以轻易地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很难具有尖锐的批判精神。况且,财富常常招来一批阿谀奉承之辈,这些人使他更加愚昧。耶稣主要将福音传给穷乏人,而警告了富人,我们应重视这些事实,而不可把它视为偶然现象(太11:5;19:23)。
28:13 本节强调了承认罪恶的必要性和神的慈爱。在圣经中,承认(Confession)不仅标志着悔改,也是罪得赦免的条件。神要求个人与国家都承认自己的罪(利5:1;16:21)。犯罪的人,不仅要向神承认自己的罪(太6:12),还要对受伤害的人直接承认自己的过错,并请求原谅(太5:23,24)。神喜悦万人得救(提前2:4),乐意洗净真心悔改之人的一切不义(约壹1:8,9)<路13:1-9,关于悔改>。
28:14 敬畏的:这句话可以解释为“敬畏神的人”,或“惧怕罪恶的人”,无论采用哪种解释都可以。因为敬畏神的人,必惧怕罪恶而远离。惧怕罪恶,并不是指对罪感到恐惧,因为圣徒已获得了耶稣基督的救赎,因此不再有定罪(罗8:1)。只是,圣徒不可滥用所领受的无限自由(腓3:12-14;彼前2:16),当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
28:17 背负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里奔跑:这里的“坑”是指“坟墓”,本节是指杀人犯必受到死刑 的审判。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若犯了杀人罪,就必受最重的刑罚(创9:6;出21:12)。旧约时代的以色列律法规定,误杀人的可以进入逃城,并要住在那里,受到当代大祭司的保护,直到大祭司死了(民35:22-35)。但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民35:31)<书20:1-9,逃城制度的社会意义>。
28:18 行事弯曲的:字面意思是“追求两条路的”。真理只有一个,正像水和油不能相溶一般,神与撒但也不能相和(林后6:14,15)。当然,我们没有能力在这世上完全遵照真理。生命的真正意义就是将真理作为生命的最终目的,并且不断地去追求真理。圣经警告了那些心怀二意和墙头草一般的人(代上12:33;诗12:2)。
28:22 恶眼人:指充满自私动机和邪情私欲的人。他们沦为钱财的奴隶,急于聚敛钱财,却招来相反的结果。因为恶人的钱财终必成为义人的囊中之物。
28:26 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圣经明确指出,堕落之后的所有人,生来就有罪,从小所谋的尽是恶(创6:5;8:21)。圣徒当随时省察自己,注意倾听客观真理的教导(加6:1)。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