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二十八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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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二十八章
28:3 虽有人认为“穷人”应作“恶人”,但在本节解作“穷人”更恰当,因为穷人本应同情贫民,却欺压他们,其残暴甚于恶人;就象雨水本为受欢迎之物,变成暴雨,反造成灾害。
28:8 本节可译为“人以高利聚敛财富,最后必归给那怜悯贫穷者的手中”。律法禁止借钱取利(利25:35-37;申23:19-20)。积蓄财物者常常自己无福享受(13:22)。
28:12 看28节和29:2。旧约中记有不少事例,说明“恶人兴起,人便躲藏”(王上18:13;王下11:2-3)。
28:17 本节可译为“犯杀人之罪的,必一生到处逃亡,谁也不要帮助他”。
28:28 看12节注。“义人增多”:看11:10注。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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