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申命记第廿五章-《中文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廿五章-《中文圣经注释》

申命记相关章:

申命记第廿五章

18 鞭笞条例 廿五13

廿五1~2

  审判官 请参看十六18的注释。

  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这是公义审判的必然结果。否则的话,审判的人便要受良心和上帝的审判。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他的罪照数责打 笞刑是自古都有。至今有许多国家仍未废除。这条例的规定有三项要注意的:(一)在审判官面前责打,免得施刑者公报私仇或收受贿赂。(二)只能打背后,通常是指打屁股。(三)按罪刑的轻重而定鞭笞的次数。

廿五3

  只可打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四十是属地的完全的数目,因此只能打到四十大板为止。一九○三至一九一四年,在古亚述地出土的泥版《中亚述法典》第一泥版第十八条(见《古代近东文献》──ANET,第一八一页),亦有规定鞭笞四十下的。因为过数便是轻贱弟兄的缘故,后期的犹太人,为示对弟兄的爱起见,最高的鞭笞次数便是四十减一(林后十一24)。

廿五1~3

  听讼的审判官必须是公正无私的,定义人得直,恶人要受罚。假如使用笞刑,则最多只能打四十下,免得轻贱了弟兄。

19 牛踹谷条例 廿五4

廿五4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 这是申典人道精神的表现(参看廿二6~7),连禽兽牲畜都立例照顾。但在新约,却使用这经文到传道人的辛劳应得教友的供养上(林前九9;提前五18)。这种隐喻式的引述,对勤奋为主作工的人来说,是甚为恰切的。

廿五4

  申典作者明白万物皆为上主创造,人有照顾万物的责任。特别是为人辛劳的牛,在为人拖拉木板将禾穗的谷压落时,不可笼住它的嘴,而让它可自由自在的吃禾秆。

20 为兄弟立嗣条例 廿五510

廿五5~6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 这是以色列人大家庭组织中的条例。正如中国古代父子祖孙大家庭合伙同居一样,古代的以色列人亦如此。在大家庭中,家长有权决定一切(参看创卅八章)。但在本条例中,是假定家长已经去世,或因故不能执行家长权(见第7节)。这里的弟兄,并无分长幼之别。但从太廿二24~28的叙述中,常使人会以为兄长死后,弟弟要尽此为兄立嗣的本分。此外,西方释经家因处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环境,亦常解释为未娶妻的弟弟要娶嫂为妻。而其实,旧约中的以色列人是容许多妻制的。一夫一妻制要到耶稣之后,才将上帝创造人时命定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彰明出来(参看可十2~12)。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这里的死兄,就是和合本译者因受太廿二24~28而来的误译。原文是已死的兄弟(见现代中文译本)。以色列人在古代并未有在天堂享受永生的观念。这观念是被掳回国后,才逐步彰明的。因为上帝对救恩的启示,是渐进的,而不是一次过的。为这原因,古以色列人的永生,乃是自己的名,由男性子孙承继,正如其产业由男性子孙承继一样(参看创四十八15~16、22)。故此,这为兄弟立嗣的条例,也包含将祖宗产业,不归于别人的要求(参看民卅六7;王上廿一3)。但是,这规例自从祭典规定可由女儿承受产业后(民廿七1~11),便在以色列中逐渐消失了。

廿五7~8

  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 这节话多次用的哥哥,原文也是无分长幼的“兄弟”(请参看现代中文译本)。按古以色列的风俗,不但是兄弟──若没有兄弟,就由至近的亲属要尽此为死者立嗣的本分(参看得三12,四1)。为死者立嗣的本分,也是死者之妻的本分(参看创卅八11~26)。故此,死者之妻要去市议会(城门的实意)向长老投诉。之所以要到市议会去,是假定死者的父亲已去世或因故不作决定,正如创卅八11的犹大,因怕小儿子也被死而叫他玛氏回娘家去一样。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 虽然是家庭的家事,因为是同为以色列族的族人大家庭,故此在家庭中的家长不管事时,大家庭的家长们要过问其事了。

  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虽然有为兄弟立嗣的义务,而婚姻仍是要两厢情愿的。故此,这兄弟仍有自由可决定不娶兄弟之妻。

廿五9~10

  脱了他的鞋 这里的记述,明显是由女方动手,并有羞辱不肯娶她之男方的意思,所以要加吐唾沫在他脸上,并被族人讥笑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这记述和得四7~8的说法很为不同,大概是时代的不同,风俗亦有蜕变之故。

  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这里的哥哥,亦是和合本偏见的错译(见现代中文译本)。现代中文译本在这词的末了,翻为“该受这种侮辱”,虽然不是按原文的直译,却是将原义表达得更为恰切的佳作。

廿五5~10

  以色列的古风俗是至近的亲属,要为死者立嗣。中国人是用过继的方法,以色列人却由死者之妻嫁给至近亲属,所生的长子就归在死者名下,为要传留死者之名和保有其产业。申典依此风俗立例要由死者的兄弟尽此本分。若有不愿尽本分的兄弟,死者之妻可到市议会投诉。市议会长老们劝勉死者的兄弟无效时,死者之妻可脱去该兄弟的鞋和吐唾沫在他脸上以侮辱他。这兄弟此后亦被族人认为脱鞋之家,用以警戒人不敢效尤。

21 处理恶妇条例 廿五1112

廿五11~12

  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按照中亚述法典第一泥版第八条(见《古代近东文献》──ANET),第一八一页)的规定,则只砍断一个手指。申典却规定砍断妇人的手,原因是以色列人对男性的生殖器有极为神圣的观念:这不但是决定可否入上主之会的根据(廿三1),也是子孙绵延的所寄。故此要以这样严厉的刑罚来处置这样的恶妇。手的原文是单数,大概只砍抓人生殖器的手。

廿五11~12

  在两男打架时,其中一人的妻子为了救助丈夫,去抓住另一人的生殖器,则这妇人的手要予以砍断,不可姑息。原因是男子生殖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22 度量衡条例 廿五1316

廿五13~14

  砝码 是在天秤上衡量轻重的东西。

  升斗 是量度谷麦等粮食的量器。

廿五15~16

  当用对准公平的砝码,公平的升斗 在申典编写时代稍前的先知(见何十二7~8;摩八5;弥六10~12;参看箴十一1,十六11,二十23等),均极注重这些度(尺寸)量(升斗)衡(秤,砝码)的准确。这大概是当世代的通病。其实,这也是一切时代,所有民族中邪恶之人的诡诈通恶。所以祭典也同样严格的规定(见利十九35~36)。

  这样,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 这是对使用公平准确之度量衡的器具之人的应许,就是上帝要使他得福长寿。

  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这里明白说明使用不正确的度量衡器具以欺骗人,乃非义之事。因此是一个严重的罪过,必要受上帝的审判。这事既为上帝所憎恶,那就正如敬拜偶像一样,不为上主所接纳。

廿五13~16

  用大的砝码或量器来买入,而小的度量衡器具作卖出,是一种诡诈欺骗的行为,必受上帝的憎恶和审判。相反的,使用正确公平的度量衡器具的人,则必得上帝赐福长寿。

23 当剿灭亚玛力人 廿五1719

廿五17~18

  亚玛力人 这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代,占据迦南地南部,靠近西乃半岛之书珥旷野的东边,并曾侵入亚拉伯北部近亚拉巴的一个游牧部落。按圣经的记载,他们是以扫的后裔(创卅六12),被称为“原为诸国之首”(民廿四20)的。以色列人出埃及进入西乃半岛之初,他们曾在利非订和以色列人争战,但给约书亚所统率的兵丁击败(出十七8~16)。士师时代,他们连同亚拉伯人和米甸人多方进扰以色列境(士六33,七12,十12等)。撒母耳曾吩咐扫罗去剿灭他们(撒上十五章);但在大卫时代,亚玛力人仍旧到处闯扰劫掠(参看撒上三十章)。

  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上帝 这里所指的,明显的是与出十七8~16的事迹有关联,并且是他们主动的来到利非订和以色列人争战。

廿五19

  ……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撒上十五章,撒母耳之所以吩咐扫罗去击打亚玛力人,就是依据出十七14和申命记这里的话。

廿五17~19

  申典原有的律例部分,明显的是到廿五16为止。廿六章是与礼拜的仪文相关联。这三节经文明显的是不属于律例,反而像是礼拜仪文的一部分。在申典编写的时代,亚玛力人早就被消灭了,根本就无须在此提到他们。但是,亚玛力人却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所遇之最强劲的仇敌。这最强劲的仇敌,连其名号都按上帝所应许的(出十七14)涂抹了,还有什么仇敌不可给以色列人打败呢?故此,这段经文给编在现有的位置,明显是用以提醒以色列人,不要惧怕亚述的强大,将来他们的名号也将被涂抹的。──《中文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注释   圣经   基督徒   十五章   文摘   道尔   唐纳   申命记第廿五章   申命记   以色列   的人   兄弟   圣经   死者   简介   这是   以色列人   点此   弟兄   注释   刑罚   近东   保罗   约翰   律例   二十五   本分   条例   公平   福音   的是   古代   责任   唾沫   经文   审判官   长老   度量衡   上帝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