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申命记 第廿五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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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廿五章 注释
1-19 其他法例
1-3 责打之例
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体罚必须定下准则,不可随意鞭打被告,就算应受鞭刑,鞭打的数目也不能超过四十下。
4 怜悯作工的牲畜
保罗在新约里把这教训引用在工人身上(参林前9:3-14)。
5-10 为兄立後嗣
为保存家庭谱系的延续性,防止家族之名被涂抹的不幸,长兄若死,为弟的当娶寡嫂,替兄立嗣。
9「脱了他的鞋」:象徵对方拒负责任或把责任卸给别人。(参得4:7-8)
「吐唾沫」:使对方蒙羞受辱,因他不肯承受责任。
11-12 争斗之例
妇人抓男子下体的举动要受严重处分,因她所作的极可能导致男方不育,断绝後嗣。
13-16 公平的法码
为保持公正的商业道德,作弊的事必须禁止,法码不能有大小之分,因非义之事为神所恶。
17-19 除灭亚玛力人
亚玛力人原是以扫的後裔(创36:15-16),个性残忍而狡猾,不敬畏神,神於是用以色列人将他们除灭。
这段附在「公平的法码」之後,为要表示全面的公义包括对不义种族的审判。
17「在路上怎样待你」:见出17:8-16; 民14:39-45。
19这在希西家王的时候终告实现,见代上4:43。
思想问题(第25章)
1 摩西律法禁止滥施刑罚,免得损害人的尊严。
这可否引伸至教育方面,表明责罚要有限度、不可滥用?
2 主人须善待替他作工的牲畜(4);基督徒对所聘请的员工又应有什麽态度?
3 本章13-16节对今日投身商界的基督徒有什麽教训和应许?
4 神要藉以色列人施行审判,灭绝亚玛力人,基督徒在末日神的大审判中会扮演什麽角色?参林前6:2; 启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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