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二十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二十二章
22:1 本章将若干看似无关的法例放在一道来讲,其实都与生活及生命有关。本节讲的是牛羊迷失,虽关乎财产,但所注意的是不让失去牲畜的人受不必要的寻找之苦。6节为保护鸟类之例,所关心的是让食物的供应不断,但也是对生命的爱惜,不让物种灭绝。
1-4节的例也见《出埃及记》23:4-5。这是将守望相助的精神推广扩大到整个社会,连对待仇敌也应如此(出23:5)。
22:5 迦南异教拜神的仪式中,男女易服,雌雄莫辨,涉及淫猥;立例禁止或因此。神造人有男有女,不可轻忽。服装的选择为内心的外现,人内心端正,服饰随之;对神的态度也反映在外表上。男女混乱,神所憎恶。参《利未记》6:8注。
22:6 取雏不取母,一方面是顾全人道,但主要是生命可以继续,物种可以保持,食物的来源也可不断(看9节保存果树可以有果子吃)。
22:8 以色列人的房屋,屋顶是平的,可以在上面休憩(参书2:6;士16:27等)。律法要求人在照顾自己之外,还应有公德,关心他人。“流血的罪”看19:9;21:1注。
22:10 两种牲畜一强一弱,力气步伐不同,不能同负一轭,这是人道的法例(比较25:4);也防止异类生物配种(利19:19)。两种种子放在一道生长,可破坏品种的纯正。所结的要充公(归到圣所),当有其宗教上的理由。
22:11 参《利未记》19:19注。
22:12 在外衣上作“繸子”,有提醒穿的人常守律法的作用(民15:38-39),也是民族服装的一个特色。
22:13 从本段所讲婚姻不贞的案件看,处理方法虽比不上新约精神,但和古代其他民族比较,则已十分尊重人权。立法的目的当在保护女性的地位。妻子婚前不贞,须予处死(20-21节);但丈夫若找不到证据而诬陷妻子,则须赔偿相当大的一笔款项,且终身不许休妻(19节)。
“贞洁的凭据”可指初夜的落红。也有人说是指结婚前仍有月事,以证明结婚时并未怀孕,确属童贞。从17节“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看,第一说较可信。
22:16 在希伯来人社会中,女子的争讼都由父亲或丈夫出面担负责任。
22:19 “一百舍客勒银”为一个女子聘礼的两倍(比较29节)。
22:20 希伯来人要求女子出嫁前绝对贞洁,女子婚前被玷污的处理方法,见28-29节。
22:22 希伯来人执行“不可奸淫”(出20:14)的诫命,只适用于男子与有夫之妇或与已受聘(定婚)的女子行淫(利20:10;申22:22-24,28-29)。女子作此事若出于情愿,便视为对丈夫或未婚夫不忠,奸夫淫妇一同处死。女子如非自愿,只处死奸夫一人。但受污的女子若未结婚或未受聘,那男子便须依正当手续娶她为妻。女子家长若不允,男方须付出聘礼。
污辱未婚或未许配别人的女子所受惩罚:1,付足聘礼给女子的父亲;2,女家若不许女儿嫁他,不可索还聘礼(出22:16-17);3,娶她之后,终身不可休弃。“五十舍客勒”大概为当时一般女子聘礼的代价。
22:23 “许配”即“受聘”,男方已付了定婚的聘礼,只差迎娶(比较22:29;出22:16-17)。一般来说,定婚到完婚中间有一段时期。在希伯来人社会,定婚和已婚具备同样的拘束力,除非一方死亡,或男的办休妻手续,不可解除。
从这里可以明白,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怀孕一事,何以成为约瑟一大困扰(太1:18-20)。
22:30 男子把衣襟覆在女子身上象征婚姻关系(得3:9;结16:8)。掀开它,意同侵犯丈夫的权利。“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等于说侵犯了父亲的婚姻关系。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