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二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申命记相关章:
申命记第十二章
一二3 地上所有偶像膜拜的痕迹都必须毁灭。关于"柱像"(石柱)和"木偶"(亚舍拉柱像),参看第七章5节的脚注。
一二5 相对于分散在各处的异教膜拜,"耶和华"的敬拜必须集中在祂所指定的地方。吉甲、伯特利和示罗,都只是圣殿仍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临时敬拜中心而已。今天我们的敬拜要集中在成了肉身的道(基督)身上。
一二6 "燔祭"。参看利未记一章3节的脚注。"十分取一"。参看利未记二十七章30节的脚注。"举祭"。参看利未记七章32节的脚注。"还愿祭"。参看利未记七章12至17节的脚注。
一二8,9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在旷野飘流期间,以色列人不是每次都能履行献祭仪式的一切要求,但他们定居在迦南地之后就必定可以。
一二15 家庭的宴会当然可以在家里举行。大部分以色列人平日都不多吃肉。"鹿"指雄鹿。
一二16 这限制的两个原因可见于利未记十七章11节的脚注。
一二17,18 "十分之一"必须带到圣所去。这是指所谓的第二个十分之一。参看玛拉基书三章8节的脚注以及申命记十四章22至29节对这命令的详述。
一二30 以色列人甚至不能询问有关迦南人膜拜的事,恐怕他们会把迦南膜拜的元素掺杂在向神的敬拜里(比较罗一六19一个类似的劝告)。
──《雷历研读本圣经》
查阅相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