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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三十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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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六章

36:1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因父亲无子,提出可否由女儿继承产业的问题。摩西订立新例,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产业。参27:6注解。以色列人的族长现在提出一个新问题:女儿出嫁外族,产业带往夫家,岂不破坏了各支派承受的份(4节)?摩西求问神,决定维持女儿可继承父亲产业的原例,但如果结婚,须嫁给本族的人(6节),以确保产业不外流。

36:4 “禧年”:参看本章10节注解。

36:10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照神的吩咐,都嫁了她们的伯叔的儿子。即令到“禧年”,售出的土地须物归原主(利25:8-17),也不影响到因结婚而转移的地权。“禧年”指以色列人每过七个安息年,也就是四十九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为奴的人可以重享自由,卖出的地权在这一年中获得清理,归回本人。

36:13 本书以“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作结,说明以色列人此际远望隔岸美地,已为定居作好准备。他们将永居斯土,因为这是神赐给亚伯拉罕子孙为业之地。耶和华要作他们的神,祂要住在祂的子民当中。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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