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民数记 第十八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圣经旧约民数记 第十八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民数记 第十八章 注释
18:1-32 祭司与利未人
上文的三宗事件重新确立了祭司的职事,本章随即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和特权。神吩咐祭司的事情是直接向亚伦说的 (1, 8), 但吩
咐利未人的事却间接透过摩西 (25-26) , 再次显明利未人不能享有祭司与神直接相交的特权。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之一是看守全帐幕(1-7) 。 祭司主要看守圣所,权利是享用一切不经火的供物(8-20)及利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
(25-32) 。 利未人协助祭司看守会幕,但不得接触圣所的器具,权利是享用以色列人出产的十分之一 (21-24), 但他们须像以色列人一样,将收入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当作举祭归给祭司。利未人须作什一奉献,这是首次的记载。
1-7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
祭司和利未人的职任是从神而来的赏赐 (6-7), 但赏赐带来严肃的责任。可拉事件(16)证明百姓干犯圣所是危险的,不但百姓犯罪,
祭司也要承担这罪。
1从反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要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例如利未人可拉入圣所献香之罪。祭司与利未人(「本族的人」)则要
担当干犯圣所的罪。二百五十个首领入圣所献香便是一例。
2-5 从正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在圣所中供职,吩咐利未人办理会幕的事,及提防他们接触器具和坛;利未人协助祭
司办会幕的事,及提防百姓误闯会幕。他们须忠於神所赐的职责,以免忿怒临到百姓身上。
8-20 祭司的权利
祭司不能拥有产业(20),因为他是分别为圣专一事奉神的,神就是他的产业,比任何事物更宝贵 (参腓3:8) 。 神供给祭司日常需用的
方法,是把一切献给神的祭物赐给他(除燔祭和经火的祭物外),归给祭司的祭物又称为举祭和摇祭。享用祭物分两个层次,素祭、赎罪
祭和赎愆祭中不经火的部分是「至圣」的,惟有祭司(男丁)可吃(10);其他的祭物是「圣物」(19),祭司家中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11)。除此以外,祭司可享用初熟之物、许愿献给神的物件(参利27章),及一切头生的。头生的人要赎出来,因为神已拣选利未人
代替他们(3:11), 不洁净的牲畜(利11章)是不可献给神的,所以也要赎出来,赎银归给祭司使用。头生的牛、绵羊和山羊都不可赎,
因为这是指定献给神的祭物(出34:19-20)。 这些归给祭司的永得之分(8, 11, 19)称为盐约,因为它像盐一样永久不变(参代13:5)。
21-24 利未人的权利
百姓要将十分之一的收成献给神,这在前文已有条例说明。(利27:30-33)
但此处首次指明什一奉献的用途 ── 赐给利未人为业 。 他们享受此权利,并非不劳而获,因为他们要为会幕操劳 (21, 31), 儆醒
看守(22)及承担会幕的责任。他们像祭司一样,不可以拥有产业,一方面因为神已有供应的方法,另一方面是为了专心事奉神,因为他
们的职事是重要的。
25-32 利未人的什一奉献
利未人从百姓什一奉献之收入,须将十分之一作举祭献给神,即归给祭司享用;其余的便当作他们的收成,像场上的谷和酒 的酒(27,
30)。这些不属献祭圣物,故可以在任何地方吃(31)。百姓和利未人都不可忽略什一奉献的责任,否则便犯了夺取供物的罪(玛3:8-9)
,招来神的咒诅。
思想问题(第18章)
1 一般以色列人、利未人和祭司在责任和权利上有什麽分别呢?
试拟一图表以作比较。
2 利未人为什麽可得百姓什一的奉献?
利未人又为何要作什一奉献?
「什一奉献」除了表示宗教制度上的需要之外,还包括了什麽内在的意思呢?
3 旧约时代的献祭维持祭司利未人的生活需要,在新约时代是否也
有类似的图画呢?参太10:9-10; 林前9:3-14; 提前5:17-18。
4 今日信徒生活的危机之一,就是容易受传统的做法所限制。
你认为在今日教会中,那些是该受供养的「利未人」呢?
你是否经常反省谁应是你奉献支持的对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