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撒母耳记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许多解经家认为哈拿的歌,是圣经作者后期借哈拿的嘴唇说出来的诗篇。这段文字似一篇诗篇过于一篇个人的祷告,但这观点的主要原因是第10节提到一个「王」。明显地,在哈拿的时代,以色列并没有王,而她的儿子撒母耳,也不是预定将来要作一个王。这诗篇被称为一个祷告,而不是一个预言,因此我们不可预期它包含一个长线的预言。那么,极可能是哈拿原来的祷文给扩大了。无疑圣经作者使用了整首诗歌去作一个前瞻,并为撒母耳记上下所记述的事件提供一个神学目的。撒母耳的出生,是神计划的第一步,祂计划把以色列人从仇敌非利士人手中拯救(「救恩」)出来(1节)。从卑微的开始和困难的境况,大卫会得着神所赐的力量,作神的受膏者、神所立为管治以色列的王(10节)。经文里提到仇敌(1节)和不育(5节),叫我们想起哈拿个人的经历,但这诗歌有一个更广的立场。它要显出神怎样可以,并且常常使人的价值判断落空。生与死、富与贫,全然在祂控制之内;国家的兴衰亦然,因为神的权柄达至「地极」(10节)。但神并没有恶意或不公地推翻有势力的,助长较弱的。神把自己与以色列人(一个细小和较弱的民族)连系起来,使自己作他们的神。因此诗歌一开始便提到对我们的神的信心,描述衪为「盘石」(2节)──清楚地表明一种保障和稳妥。高举的「角」(1、10节)的意象我们较难理解;它似乎是指力量或成功的一个可见的表征。
第10节以色列的诸王登位时,全都要用油来「膏」抹(参十1,十六13,和这些经文的注释)。
二11-26示罗的圣所
撒母耳于示罗的事奉在孩童阶段便开始了。显然他起初所作的只是一些他能胜任的、协助以利的简单工作,但当他「渐渐长大」(21节),他的事奉已能叫所有到示罗来的人都喜爱他(26节)。我们最后从19至21节瞥见撒母耳的双亲,显然神已把哈拿的不育永久地除去,使她在生养孩子的家庭生活中得快乐:她把撒母耳献给了神,但所得着的却是丰富的。
撒母耳「事奉耶和华」(11节)。圣经没有详细交代撒母耳的活动,但本段结束时告诉我们,神和到来敬拜的的以色列人都喜爱他(26节)。撒母耳跟以利的两个儿子何弗尼和非尼哈,有很大的分别(12节)。他们是示罗最著名的祭司(参一3),而他们贪婪、嚣张和自私的行为,则在13至16节中有详细的描述。一般来敬拜的人都会被他们激怒,如第23节所说的,而整个圣所的名声都变得很坏。本段更强调了神的愤怒,和祂决定要结束这恶劣的处境(25节)。以利本身是一个敬虔的人;他因两个儿子的恶行而烦恼,但他的责备(25节)在他们身上却没有功效。
第13-17节似乎第13节描述的规矩是祭司在示罗平常的做法,但这跟利未记七章31至35节中的条例很不相同。无论如何,所有祭司都可分得祭肉的一部分。然而,以利的两个儿子都贪婪,要得着烤肉,甚至在烧脂油献给神之前,就强抢所要的。即使一般来敬拜神的人,都知道神必先取得衪的份,才可让任何人吃他们分得的祭肉(16节)。何弗尼和非尼哈的做法,是把神放在次要的位置,显出他们是藐视耶和华和衪的祭物(17节)。
第18-19节「以弗得」是祭司的外袍,大概是披在「母亲」为他作的袍子外面。即使在衣着的简单事情上,撒母耳也小心地按规矩而行,不像以利的两个儿子。
第25节以利那挑战性的问题,是根据法律的程序,并把神描述为法官。一个法官可以在两个人中间作调解,但人若得罪了法官,便没有可能逃避审判了。
二27-36关乎祭司职分的预言
「神人」是先知的另一个名衔。这个没有记名的先知,把以色列的祭司职分中要发生的转变详细地述说出来。他预言以利家的没落:「何弗尼、非尼哈……必一日同死」,而以利家中的其它人则要乞求一些十分卑微的祭司工作(36节)。
第31节预言将会在挪伯发生的大屠杀(参二十二章)。
第35节预言一位「忠心的祭司」的兴起,但那是超越撒母耳而展望撒督的事奉。撒督在大卫在任时作大祭司(撒下八17),而他的家族(「家」)在整个王国时代,都在耶路撒冷担当大祭司的职任。大卫和大卫家的列王在这里被称为神的受膏者。
第35节的细节对以利来说并没有甚么意义,因为他早在大卫作王或撒督作大祭司之前多年,便已离世。然而,这节经文对撒母耳记上的读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这句话解明了撒督承受祭司职分,是神的旨意和计划。圣经作者常常以他们的读者为念,而极可能他们在适当时候,会把历史人物原来的讲话扩张,以求帮助读者去明白。因此,那不知名的先知向以利所说的话,也许比现在圣经中那段文字要简短。即使如此,我们也不可忽略旧约的一个重要原则:神不单控制以色列中的事情,而且会在所有重要事件发生和改变之前,先作宣布。这是先知一个重要的任务。先知职分的另一个特色是叫听者记起过去一些重要的事件,尤其是那些彰显了神之美善的事件。这种历史的重要性可见于27至28节那句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