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备百姓和百姓的责任(一二)-《马唐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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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上注释
二.责备百姓和百姓的责任(一二)
一二1~13 在吉甲立国的典礼完结后,撒母耳向以色列众人讲话。他首先提醒他们,他任士师的时候是以公义管治,无人能控诉他不义。但是以色列人厌弃这样的管治,也厌弃神的统治。过去,主一直恩慈地对待他们,在他们有需要时兴起士师拯救他们。第11节提到的“比但”应该指到“巴拉”(新英王钦定本边注,七十士译本及古叙利亚文版本)。撒母耳把自己列入以摩西为首的拯救者行列。可是以色列不感激神对他们的怜悯,却呼求得到一个王。主借着他的士师工作,但当他们觉得不足够,于是他把扫罗给他们。
一二14~18 他们要求一个王,已是犯上重大的罪。但他们若听从……耶和华,他仍会祝福他们。倘若不从,他们便要尝到他的忿怒。为严肃地见证这话。撒母耳求告神打雷降雨。这是来自神的明确指示,因为当时正是割麦子的时候,自然气候不会有雷雨的,所以大雷雨实为神迹。不过,这种神迹并无益处,因为在收割小麦的时候下雨,庄稼会受损,很快霉烂。这种反常的现象,显示神不喜悦以色列人立王的要求。
一二19~25 百姓甚为惧怕,他们求撒母耳为他们祷告。他的祷告已带来审判,也能带来慈爱。撒母耳再次呼吁他们遵从耶和华,这才是逃避审判之途。在他来说,他不能停止为他们祈祷,否则便犯罪了。这重要信息说明粗心大意是罪,不祷告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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