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简介-《圣经背景注释》
提摩太前书简介-《圣经背景注释》
提摩太前书简介
导论
作者 在所有保罗书信中,* 教牧书信(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的作者引发的争论最剧烈,但是初期教会却广泛接纳它们为保罗所写。书信的风格与保罗早先的书信显然不同:更多采用传统的数据(引用基督教传统形成之前的格言,如一15,三1,四9;提后二1;多三8等「可靠的言论」)、早先书信几乎没有用过的文学形式(如:资格清单)等等。虽然单凭这些差异,不一定可以得出作者为其他人的结论,但许多优秀的学者却因此提议,或许作者不是保罗,或许他给予文士或听写者相当的自由度(保守的学者比较喜欢此说)。保罗写信时多半请文士代笔,就像许多人一样,这是人尽皆知的(罗十六22)。有些人将教牧书信的风格与路加福音-使徒行传相较,而认为可能路加是作者,或他是这几封信的文书(参:提后四11)。尤其是提摩太后书,当时保罗受到拘禁,情况或许不容他拥有纸笔可以写信,而一位听写员(文士)和保罗相处一段时间,把他的话记住,再用自己的词汇写出来,是很合理的。几乎所有的词汇和风格,在保罗的早期书信中都可找到类似的用法;只是累计起来的效果有差别。这些差别固然可以由作者不同来解释,但也可以由保罗一生中岁月的流逝和环境的差异来解释(许多保守派学者常如此主张)。
* 冒名信(假借过去某位名师的名义而写的信)是常见的文学形式,可是绝少出现在作者离世不久的时期内。提摩太后书提到许多人的事,这一点构成很强的论证,反对教牧书信是后期冒名信或早期捏造信的理论。倘若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是「正式的书信」(参:提前一2的注释),目的是在会众面前支持收信者的权威,那么,这两封信会比提摩太后书更注重形式,就是可以了解的。除了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特殊的文学形式之外,这两封信比较少用说服式的 * 修辞技巧,不像保罗从前对 * 教会提出那么多的论证,理由则是因保罗是写信给他的朋友提摩太。
背景状况 书中的一些特色有时会被人指称显示写作日期较晚,例如:教会的职位和所提及的异端(有些学者将其解读为第二世纪的 * 诺斯底派),但这些其实都符合保罗在世时的情况,甚至更加吻合(参各段经文的注释;本书的异端不必硬解作诺斯底派)。假教师依据 * 律法(一7)倡导 * 禁欲(四3),他们贬抑保罗和他同伴在以弗所的工作(一3)。以弗所虽然位于小亚细亚,在文化方面,这段时期它的希腊特色更超过安那托利亚(Anatolian)特色;它的特殊希腊文化,是以下背景解释的前提。保罗解决这问题的办法,是任命合格的教会领袖,以防堵异端在教会蔓延。保罗采用了一些定型的词汇,是当时针对这类状况的一般用语(如:哲学家在反对诡辩家或伪哲人时所用的话)。
日期 根据作者为保罗的假定,教牧书信是他晚年所写,时间约为主后六十二至六十四年。意即,保罗已从使徒行传二十八30~31所记载的监禁中得着释放,并完成了*教牧书信所提及的旅程──这亦是早期基督教传统所流传的。将这些书信放在保罗之后的人,必须将日期延后到足以冒保罗之名来写作的时期,而许多人将日期定在第二世纪中。不过,在那个时期之后不久,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 Canon,译注:二世纪末罗马所用的新约目录)就已经将它们列在保罗书信之中。
注释书 最有用的是 Gordon D. Fee, 1 and 2 Timothy, Titus, NIBC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88);亦可参考 J. N. D. Kelly, A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HNTC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Book House, 1981)。有关提摩太前书第二章,可参 Craig S. Keener, Paul, Women and Wives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92), pp. 101-32;提摩太前书三1~7和第五章,在Craig S. Keener 的第七章中有特别探讨,...And Marries Another: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Teaching of the New Testament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1991), pp. 83-103。有关教牧书信的社会情境,可参 David C. Verner, The Household of God: The Social World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 SBLDS 71 (Chico, Calif.: Scholars, 1983)。——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