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三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三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3:1-18 本章相当于本书信的结论,涉及到保罗的实际性教训,指明了面临基督再临的帖撒罗尼迦信徒到底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现实生活。一位犹太哲学家斯宾诺沙(Spinoza)告白“即使世界末日明天来临,我也要种一棵苹果树。”越逼近基督再来与末日,我们越应该信实、辛勤地生活(来10:25;彼前4:7)。
3:1 还有话:(帖前4:1)。 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开:体现了除去拦阻福音事工的障碍除去后,福音在自由的环境中广为传播的情形,暗示传福音事工在帖撒罗尼迦教会兴旺(帖前1:5,6,8;2:13)。
3:2 无理:指出轨或无秩序的状态。因此这里的“无理之恶人”,可以看成是以妨碍福音事工的敌基督为首的(提前1:20)不信主的人(1:8;徒16:19-24;帖前2:15)、曾刁难保罗的犹太人(徒18:5,6,12,13)、曾逼迫帖撒罗尼迦信徒的犹太人(徒16:19-24;17:5-9;帖前2:14-16)。
3:3 但主是信实的:这句话体现了与人的虚谎相反,神是真实的(罗3:4)、信实的、诚实的,是保罗在他的信中经常提及的(林前1:9;10:13;帖前5:24),是保罗对神的认识。
3:5 爱神:通常指“神对人类的绝对的爱”。但在这里指“人类对神的爱”。“基督的忍耐”是指虽“忍受各种羞辱和逼迫,却坚持到底的基督伟大的忍耐”。
3:6 不按规矩而行:指过分强调错误的再临观和末日观所导致的不诚实而游手好闲无秩序的生活(帖前5:14)。我们所受的教训:指保罗在罗马逗留时曾向他们宣布的福音,也包括后来通过书信提示的教训和劝勉(帖前4:11,12;5:14)。
3:7-9 当时传道人有权柄接受教会的经济援助(林前9:4),但保罗一向自行预备了福音事工所需的经费。保罗在此以这些事情为例,督促游手好闲而懒惰的信徒过勤勉诚实的生活。察看基督徒的职业观如下:①从基督教立场上看职业的起源。由于起初的人亚当和夏娃犯罪,使人类永远从伊甸园被驱逐,因此人落到“汗流满面才能糊口”(创3:19)的境地。因此人类才开始了以生计为目的的劳动,这正是出现职业的开始。②圣经化的职业的意义:i.为了得到自己的粮食(12节);ii.免得叫别人受累(8节;帖前3:9);iii.通过自己对职业的诚实态度,给别人作榜样(9节);iv.为了从贪婪的恶的诱惑中得以自由(徒20:34)。③基督徒的职业道德:应期待与自己付出的劳力程度相符的报酬(诗128:2);不肯作工的人,就不应该吃饭(10节);应通过自己的职业来实现神的文化大使命(创1:28)和基督的大使命(太28:19,20) ;职业本身就是自我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神圣的,没有贵贱之分。④雇工和雇主:i.雇工的义务与权力:a.应满足于自己所得的报酬(路3:14)。b.必须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太20:1-14)。c.应殷勤作交付自己的工作(箴22:29)。d.有获得合宜报酬的权利(太10:10)。e.有按时拿工价的权利(利19:13)。f.有人格受尊重的权利(得2:14)。ii雇主的义务:a.对待雇工要亲切(利25:40-43;伯31:13-15;弗6:9)。b.安息日不应安排人作工(出20:10;申5:14)。c.支付合宜的报酬(耶22:13;路10:7;罗4:4;西4:1)。不应拖欠(利19:13;申24:15;雅5:4,5)。d.不应虐待或压制雇工(申24:14;箴22:16;玛3:5)。e.人品要厚道(伯31:31)。⑤结论:察看以上事实,就能明白基督徒应站在不同于不信主之人的立场从事自己的职业。即不信主的人把职业当作维持生计或自我成就的手段,圣徒应更进一步,要考虑到神的荣耀。因为,如果圣徒对自己的工作不诚实而受到他人的指责,或着因懒惰而变得贫穷以至偷窃,就会有损神的名(创30:9)。因此圣徒应记住自己对待职业的态度与神的荣耀紧密相连的事实,应该以诚实的态度,给不信主的人作榜样,借此见证神,彰显神的荣耀(太5:16)。
3:13 这里的“善”在概念上与恶行相反,意味着符合神旨意的美好行为(罗7:21;林后13:7;加6:9)。因此行善不可丧志:的意思是,不论少数懒惰的人如何行都不要随声附和,应依据神的诫命行最高标准的善行,并且无论处于何等艰难的局面也不要受挫,要继续前进(加6:9)。
3:14-15 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降在不顺从之人身上的这个惩戒与保罗劝告哥林多教会的惩戒,即完全的绝交和逐出教会(林前5:9-13)不同,可能是因为考虑帖撒罗尼迦信徒的罪行,在其程度上并没有像哥林多信徒那样极度背逆而顽固。保罗并没有把惩戒的意义放在惩戒本身上面而是站在训导不顺从之人的立场上,为促使他们悔改而下此命令。因此,与其视此等人为仇敌,无条件地排斥他们,不如视为“弟兄”,劝勉他们,这样他们不仅可能悔改自己的罪,还领悟真理(提后2:25),学习公义(赛26:9),懂得真正的爱(来12:6)。这样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惩戒。
3:17 保罗书信中常见的表达形式(罗16:22;林前6:21;西4:18),完全证实了本书是保罗亲笔书信。藉此可以看出保罗通常起用代笔人记录书信的内容,然后在末尾自己亲笔签名(sign)。他之所以坚持这么做,是因为当时曾屡次发生假先知冒充使徒发送伪造信件的事情,因此为了使自己的受书人能够清楚地区分真假而采用了这种方式。<提前 绪论,书信的问候语和使徒权柄的主张>通过这些事情我们就能切身体会到保罗对帖撒罗尼迦信徒细心的关怀与挚爱。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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