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士师记第十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士师记第十七章
十七1~十八31
米迦和但人
十七2 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 银子的数额虽大(舍客勒约等于8克),却不超出实际的可能(参照亚伯拉罕用四百舍客勒银子买下麦比拉洞,和士师记八26基甸的战利品)。它最可能是这个妇人的妆奁,她若丧夫或遭他遗弃,就需要这笔款项维生。按照十六章5节,非利士五王各自付给大利拉的也是这个数额。
十七2 咒诅 为这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所起的究竟是「誓」还是「咒诅」,经文颇为模糊。米迦的母亲可能已将这笔款项认献给耶和华,又可能是将咒诅加在贼人身上;两者都有召请神作为见证的需要(见:民五21;尼十29)。母亲可能是急于找着认献的银子,所以呼求神助。米迦说银子在他那里的语气不像孝顺儿子,反像惧怕触犯禁忌(分别为圣之物)的人(见:书七20~21)。
十七2 将咒诅变为祝福 和巴兰一样(民二十三11),米迦的母亲也是将咒诅变为祝福。知道儿子擅取银子虽或令她失望,她却迅速改变了呼求的内容。如此就避免了将临的灾难(见:撒下二十一3)。
十七3 分别给神而造像 出埃及记二十4禁止偶像的制造。但士师时代律法不行的背景和迦南人的普遍作风,却保证了以色列人不免受其影响(见:士八27,基甸制造以弗得)。偶像可以用木、石刻成,也可以用贵重金属铸造(见:出三十二1~4;王上十二28的金牛犊)。好几个迦南人的遗址都找到了偶像的铸模。按照学者的推想,材料在铸造过程开始时分别为圣,然后借着某些仪式(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文献中提到的「开口」仪式)和典礼,将灵气赋予偶像。至终造成的,是个分别为圣,供所代表之神祇使用的产品(有关会幕分别为圣的讨论,见:出四十9~11;利八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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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拉的参孙墓
十七5 神堂 考古学家在叙利亚─巴勒斯坦各处的遗址,都发现了家祠的存在。这些私人的神庙主要是满足一家,或村中整个家族的需要(代尔阿拉遗址的灰泥残片和孔蒂拉特阿吉鲁的碑文,都可能与这种神庙有关)。较多人聚居的地方则有正式的庙宇和神庙,作为信奉者的崇拜和献祭中心,以及事奉该神祇之祭司团体的根据地。然而圣经经文特地指出米迦的神堂,并不是敬拜耶和华的正当场所。当地设有偶像,更清楚反映出无人监管的地方性崇拜,是何等危险的一回事(见:申十二2~7的律法)。
十七5 以弗得 以弗得是惟独亚伦和其他大祭司才有资格穿着的祭司服装(见:出二十八6~14的注释)。其形状大概与围裙相似,用羊毛、细麻、金线织成的特殊布料制成。镶着代表以色列支派之十二块宝石的胸牌,也是安装在以弗得上面(出二十八25)。用来求问神旨的乌陵和土明与胸牌有关,以弗得亦因而成为神谕过程的一部分。由于与神明有这密切关系,亦有人对之膜拜(见:士八27中基甸的金以弗得)。米迦的以弗得是为使私人神堂看来更加正当而设的,与神像同列,显示它也是崇拜的对象(见:士十八14~31)。
十七5 神像 任何雕刻的形像都被出埃及记二十4~6,三十四17所严禁。然而金属和木、石所造的偶像始终是古以色列不断存在的现实(参看:赛四十19~20;何八4~6);因此米迦造像是丝毫不足为奇的事。下文的利未人正式认可这些偶像,才是将士师时代的无法无天变得恶名昭彰的缘由。
十七6 没有王 由于中央权力有限,士师不能在百姓中推行大规模的宗教和社会改革,亦没有资格调解支派之间的纷争。经文的记载把祭司、支派领袖、士师描绘为问题的一部分,而非其解决方法。集权政府的兴起,的确是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但对王权没有正确的认识,也不会有进步的机会。一如撒母耳记上八至十二章显示,有君王也有其缺点。试图用政治方法解决属灵问题,是个危险的错误。
十七7~10 家庭祭司 米迦原本的计划是指派一个儿子负责神堂的祭祀事务。但当任用利未人的机会来到时,米迦迅速把握时机,让自己的神堂有了正当地位(留意它在士十八14~15怎样变得更有地位)。「为父」一语暗示他有能力在人向神提出是/非的问题时,作出神谕性的答案(见这句话在王下六21,八9,十三14的用法)。这句话又可与士师记五7将底波拉形容为「以色列的母」一语相提并论。然而地方性或家庭专用的祭司,至终却被一意将崇拜集中在耶路撒冷的王国勒令禁止(见:王下十八4,二十三5~9)。
十七7~9 巡回的利未人 由于利未人要以祭司身分服事所有支派,他们并没有分配到地业(书十八7)。因此一个年纪轻轻的利未人周游四方,为自己本行寻求雇主时,并没有悖于常理之处。他和犹大支派的关系构成了一些问题,但其历史背景却不明朗。
十七10 祭司的薪水 律法没有规定祭司的薪酬。出埃及记二十八1和二十九26~28描述祭物中保留给祭司的部分,约书亚记二十一3~40则列出分配给利未人来供养他们的城镇和牧野。反之,一定数额的贵重金属,则只能算是贿赂,或提供给有价值之雇员的聘用定金而已。
──《圣经背景注释》